县政府副县长李继宗解读《庄浪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时间:2023-06-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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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项目实施背景

我县紧扣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政策,与天津市河西区开展精准对接,通过实施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有效调动了天津引进企业和我县消费帮扶参与企业的积极性,激发了庄浪大宗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拓展东部市场的热情,切实提高了我县苹果等农特产品在东部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撬动了我县消费帮扶产品在天津及其他东部地区的销售规模,通过开展定向采购、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和帮助带动销售领域群众就业,逐步健全和完善消费帮扶利益联结和联农带农机制,助推全县农业产业增效、群众增收。

二、制定依据

严格按照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庄浪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办发〔2023〕22号)、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28号)和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修订<庄浪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具有法人资格且有消费帮扶成效的天津等东部地区引进的商贸企业,本县参与消费帮扶农产品销售、有消费帮扶利益联结和联农带农机制的重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重点公共物流快递支撑企业,根据当年消费帮扶认定的有效业绩,经审核认定和公示进行分类补助:

1.具有法人资格,在庄浪县注册落地的天津市商贸和农产品购销企业,天津市来我县参与消费帮扶采购行动,全年无不良记录的天津引进的商贸企业,根据当年采购本地农特产品实际业绩的3%予以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2.对本县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其销往天津、北京、深圳、福建、上海及其他东部地区的消费帮扶产品实际销售额的3%予以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

3.对当年通过电商平台、网店销售或采购消费帮扶产品15万元以上,有消费帮扶利益联结和联农带农机制的本地电商企业及天津引进的企业,根据消费帮扶产品网上实际销售金额的3%予以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4.对县域农产品上行提供物流快递价格优惠及快递物流服务支撑的县级重点快递企业(包括公共分拣中心及入驻分拣中心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的公共快递支撑企业和县邮政公司总部),按照向东部地区上行农产品实际发货单量每单0.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仅对苹果等水果、鲜土豆、粉条、果醋果干、牛肉、中药材、土鸡蛋、地产酒等本地农特产品上行按单奖补,本地其他产品不予奖补),每户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5.对新入驻京东及其他大型电商平台,开设“庄浪农特产品特色馆”(至少上架本地3个系列10个以上单品)的天津等东部城市引进的和本地企业,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平台销售业绩15万元以上,经认定,向相应企业补助8万元。

6.对打造“甘味”网货品牌,立足庄浪苹果、马铃薯、红牛、中药材、土鸡蛋等产品,开发网货新品且正常销售的本地企业,按照当年新开发单品数量,认定后每个单品向企业补助1万元。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在制定出台《庄浪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一并制定了《庄浪县2023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方案》,明确要求享受东西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帮助就业和订单式或保护价收购群众农特产品的方式带动广大群众增收,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电商物流企业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在消费帮扶资金上不予扶持。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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