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庄浪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庄浪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2023年6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23〕53号);2023年12月6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平政办发〔2023〕97号)。按照文件要求,庄浪县参照《平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庄浪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全文14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6大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分项、减分项及否决项。
(三)考核程序。考核按照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现场考核、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
(四)考核结果。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分数依次排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综合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否决情形的接受县政府表彰奖励;县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综合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否决情形的接受县政府表彰奖励。
(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说明
考核工作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药安委办)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推动创新、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考核办法》从考核目的、对象、组织、原则、内容、步骤、等次确定、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考量,也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重大举措。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