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庄浪县县属国有企业主业监管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庄浪县县属国有企业主业监管办法》的解读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现对《庄浪县县属国有企业主业监管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庄浪县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庄浪县县属国有企业主业监管办法》共六章、22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主业的定义、管理依据、县财政局、行业监管部门与监管企业的相关职责。其中,主业是指由监管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由县财政局审定后对外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章 主业管理体系,根据对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功能保障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明确主业管理重点;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主业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或行业监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送县财政局备案。主业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统一。
第三章 主业目录,明确主业遵循的原则、标准,主业目录确认程序和调整要求。监管企业主业要符合国家和庄浪县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基础;核心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目录确认按照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审定、公布五项程序进行;目录审定后,原则上在三年规划期内不做调整,监管企业根据改革发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调整主业目录的,由监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研究提出调整理由,可以在重新计算业务占比的基础上向县财政局申请,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监管企业培育业务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在企业总量的占比达到20%以上的,可转为核心业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视情况做出主业目录调整安排。
第四章 监督管理,明确监管企业主业监督管理方式。监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主业发展情况评估,对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并报送县财政局备案。同时,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及国资监管要求不定期开展专项评估。
第五章 责任追究,监管企业违反本办法及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业管理职责,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主业管理情况的企业,县财政局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明确生效时间、管理范围等。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县属国有企业主业监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