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浪县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说明

  • 时间:2020-07-0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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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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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浪县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

保留清单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81),通过各部门认真梳理、严格审核,庄浪县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证明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我县共涉及16个部门,确定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共计240项。分部门为:市场监管局27项,人社局4项,民宗局2项,交运局27项,生态环境分局11项,应急管理局23项,发改局6项,自然资源局4项,卫健局20项,民政局7项,文旅局9项,农业农村局35项,司法局12项,教育局6项,住建局13项,公安局40项。

  相关连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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