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8-Z01001-2020-01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05-14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38号
  • 发布日期:2020-05-14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 时间:2020-05-14 11:12
  • 浏览次数:
  •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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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庄浪县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证明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附件:庄浪县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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