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贯彻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 时间:2021-07-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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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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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32个单位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2018年4月,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的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根据中央深改委有关要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5日印发。 

二、工作目标

在行政机关的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又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联系最密切、最直接。近些年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也仍然存在着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可以说,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三项制度”就是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力求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从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来规范行政执法。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通过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使执法者不越过权力的边界,守住法律的底线。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加强事前公示。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客户端、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公示本部门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监督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公开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严格执法告知,严格信息明示。三是推动事后公开。(1)细化事后公开事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信息公示要求,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期限等事项,要确保做到保障公众知情权,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隐私权。(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依托“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录入并审核执法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公开事项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的记录、相关笔录的制作、调查的事实及证据记录、执法依据、权利告知等文字记录,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制定执法案卷标准,重点规范案卷装订的内容,包括提出、受理、内部讨论、决定、复议或者诉讼等材料,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执法文书案卷中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字记录,要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二是规范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要明确音像记录要素。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三是严格记录归档。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全过程记录制度中专门对执法案卷管理作出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没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程度,结合行政诉讼时效,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其中音像记录的存储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四是强化记录实效。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调阅审核,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在行政决策、事后监管、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争议处理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要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并建立政府法制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整合法制干部、政府法制顾问、公职律师资源,形成法制审核合力。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确定法制审核范围。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界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要按照《庄浪县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办法》(庄政办发〔2018〕178号)文件要求,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对除适用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三是明确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纠正、补充、移送等书面意见或建议。四是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的送审材料和审核方式、法制审核时限以及法制审核机构意见与承办机构意见不统一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的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五是严格法制审核责任。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法制审核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明确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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