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25/202402008
  • 发布部门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庄政办发〔2024〕21号
  • 成文时间 2024-03-15
  •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 2024-03-19 09:03:197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 时间:2024-03-2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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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2020年印发的《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庄政办发〔2020〕106号)废止。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大气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空气质量标注》(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868号)

(三)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庄浪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反应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庄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作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依据,其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措施、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当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平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省、平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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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二、组织机构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庄浪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

成员单位:政府办、委宣传部、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应急管理局发改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气象局、执法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局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响应和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向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委、政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信息;配合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新闻宣传组;承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专家组。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召集空气污染控制、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测等方面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监测预报组。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组织平凉市庄浪生态环境监测站、气象局相关技术人员成立监测预报组,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对空气质量、气象进行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导检查组。政府办组织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等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对未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成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问责。

4.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气象局、卫健局、教育局等部门成立新闻宣传组。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及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2 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三、监测预报和会商

(一) 监测

由监测预报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 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气象、环境质量数据,由专家会商意见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警预报分析,对未来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三)会商

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当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和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48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监测预报组组长应及时发起会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形成《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实时会商。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AQI>15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三个等级:黄色(级)、橙色(级)和红色(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级):预测AQI>200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级):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或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级):预测AQI>200持续72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启动与发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或接到平凉市预警启动通知时,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按照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三级预警(黄色)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批准,启动二级预警(橙色)、一级预警(红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长)批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我县的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三)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指挥部办公室经监测预警组会商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需延长预警时间的,按照相应级别预警发布审批流程执行。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四) 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标准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解除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拟定《解除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审批。解除三级预警(黄色)时须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解除二级预警(橙色)、一级预警(红色)须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及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二) 响应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1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工业企业管控,以行政区为单位。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制定不同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减排方式,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SO2NOxPMVOCs减排分别达到10%以上。

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包含停、限涉气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具体措施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一厂一策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预警减排清单停、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限产措施。

庄浪县实施冬季重点产能过剩行业错峰生产,对水泥等重点行业按错峰生产方案实施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停产。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减少祭祀烧纸、禁燃爆竹等行为。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1.3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缩短户外工作时间、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1.2Ⅱ级响应措施

1.2.1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工业企业管控,以行政区为单位。各乡镇和工业园区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制定不同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减排方式,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SO2NOxPM减排分别达到20%以上,VOCs减排15%以上。

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包含停、限产涉气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具体措施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一厂一策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预警清单停、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限产措施。

庄浪县实施冬季重点产能过剩行业错峰生产,对水泥等重点行业按错峰生产方案实施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停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陆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活动;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频次。

1.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2℃,减少祭祀、禁燃爆竹等行为。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绿色出行,驻车熄火,应急预警期间主城区机动车可采取限号行驶措施,采取每日限行2个尾号。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1.2.3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缩短户外工作时间、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1.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3.1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工业企业管控,应以行政区为单位。各乡镇和工业园区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制定不同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减排方式,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SO2NOxPM减排分别达到30%以上,VOCs减排20%以上。

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包含停、限涉气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具体措施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预警停、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限产措施。

庄浪县实施冬季重点产能过剩行业错峰生产,对水泥等重点行业按错峰生产方案实施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停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活动;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堆场、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洒水、机扫、吸扫清洁频次

1.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 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2℃,绿色祭祀、禁燃爆竹等行为。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应急预警期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动车可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减排。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1.3.3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预计到300时,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 小时值班。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全预警期内宣传。

1.4 紧急响应补充说明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1.5免于停限产企业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保障民生企业可在满足保障任务为前提制定减排措施,涉及民生企业包括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的电厂、水泥等保障民生企业,也包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重点项目包括已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此类建设项目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预案》,自觉接受住建部门、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管理情况下,可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免于停工、停限产。

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由人民政府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免于停工、停限产的企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由政府批准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

对其它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 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

1.6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指挥部,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600前报送续报,内容包括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责任单位需每日1500时前将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

1.7信息公开

1.7.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1.7.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六、监督检查

督导检查组应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方案和企业应急操作方案以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成员单位或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政府办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七、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进行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信息宣传等机制,组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逐步加大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管理职能部门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应加快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结合实际建设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并更新动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与应急管理局联络衔接。

(六)制度保障

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应急预案,并建立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九、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 预案宣传

县委宣传部应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

(二) 预案培训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应急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春、秋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政府各部门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十、附则

(一) 预案管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或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3.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

职责

县政府办

负责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对未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及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问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负责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农牧等有关部门开展防止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配合食药监局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协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应急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县发改局

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严格项目审批,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

县教育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协调、指导重污染地区停课等措施的落实。

县工信局

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升级、行业准入相关制度;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装备和产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负责煤炭经营市场监管,支持引进洁净煤生产,严格控制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督促现有煤炭贮存、销售场地及运输车辆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县科技局

负责开展大气特征污染分析、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技术等基础研发工作,积极开展并推广重污染天气治理先进实用技术。

县公安局

负责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限行、禁行和淘汰报废注销工作,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治安、交通管制、限行措施落实。

县财政局

负责及时将重污染天气相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城区及城市周边土地开发利用、非煤矿山开采等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施工、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负责制定造林绿化规划,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县住建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扬尘控制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建筑工地停工措施的落实。

县交运局

负责区域道路建设及日常维护过程中扬尘控制;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保障方案;开展营运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限期淘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落实禁烧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安装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对无证照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取缔。负责对油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不符合国家、省上和当地煤质要求的用煤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县气象局

负责特殊天气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遇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县执法局

负责城区道路湿法吸尘清扫、道路绿化带和树下集雨坑精细化管理和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的整治取缔。

县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等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电力企业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庄浪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

 

附件2:

 

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庄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

政府办

0933-6820898


委宣传部

0933-6621123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0933-6820905


应急管理局

0933-6820842


发改局

0933-6820836


教育局

0933-6621512


科技局

0933-6820801


工信局

0933-6820922


公安局

0933-6621571


财政局

0933-6820821


自然资源

0933-6626908


住建局

0933-6621407


0933-6820845


农业农村

0933-6621061


市场监督管理

0933-6820865


0933-6621301


气象局

0933-6621085


供电公司

0933-6623515


水洛镇政府

0933-6821461


南湖镇政府

0933-6641065


朱店镇政府

0933-6631110


万泉镇政府

0933-6651010


韩店镇政府

0933-6913132


卧龙镇政府

0933-6771064


阳川镇政府

0933-6636067


盘安镇政府

0933-6954020


大庄镇政府

0933-6761049


通化镇政府

0933-6833019


永宁镇政府

0933-6870132


良邑镇政府

0933-6655107


岳堡镇政府

0933-6694212


柳梁镇政府

0933-6710012


南坪镇政府

0933-6931004


杨河乡政府

0933-6681007


赵墩乡政府

0933-6641806


郑河乡政府

0933-6911212


城市社区管委会

0933-66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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