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402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5-28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4〕45号
  • 发布日期:2024-05-28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为规范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国农业生产社会化创新服务试点工作,结合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5-28 14:49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国农业生产社会化创新服务试点工作,结合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2024年中央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精神,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服务小农户,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推动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优先服务小农户。

(二)坚持推进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服务马铃薯、玉米、小麦等重要农产品。

(四)坚持延长农业产业链。结合县上聚焦大抓产业机遇,重点服务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五)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六)坚持多种服务模式。根据小农户和经营主体需求,服务主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实行全程托管、多环节托管、单环节和关键环节综合托管的方式,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确保农业生产全环节都能够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三、项目任务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643万元,其中第一批480万元,第二批163万元,在全县18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9.4125万亩,其中小麦2万亩、马铃薯3.55万亩、玉米3.8625万亩,服务小农户1.6万户。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生产低成本、服务便利化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带动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规模,增加营业收入,促进规范提升。二是引领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接现代农业,推动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三是把农村主要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组织外出务工或从事第三产业,实现务工收入和土地收入“双丰收”。四是把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社会化结合起来,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土地向村集体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流转集中经营,让土地与现代农业接轨,实现土地经营集约化、规模化,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振兴乡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打下坚实基础。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区域和关键环节

1.服务区域。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域拟覆盖18个乡镇145个村1.6万户小农户范围内的玉米、马铃薯、小麦作物生产区域。

2.服务内容。在全县18个乡镇145个村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9.4125万亩,其中完成马铃薯全环节服务3.55万亩,玉米全环节服务3.8625万亩,小麦单环节服务2万亩。

3.服务形式。根据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积极发挥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4.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全环节和单环节服务。以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先支持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等环节。

(二)制定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服化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统防统治机具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服务主体农机植保设备具体标准:

(1)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推荐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其中高速播种机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200亩以上能力。推荐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3)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推荐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4)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推荐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3.服务作业标准:

(1)耕作:小麦、玉米和马铃薯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2)播种:小麦、玉米深度2-3cm,马铃薯种子深度10-15cm,出苗率≥95%。

(3)防治: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进行防治2次。

(4)收割:小麦、玉米和马铃薯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低于≤10%,小麦、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

(三)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

(四)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小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全托管服务: 玉米、马铃薯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服务补助标准80元/亩。其中:耕作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17元/亩;播种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40元/亩(包括整地、施肥、播种);防治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6元/亩(包括农药、机喷费);收割单环节服务每户补助17元/亩。

(2)单环节托管服务:小麦防、收两个环节25元/亩。其中防单环节服务每亩补助10元;收割单环节服务每亩补助15元。

(五)优选服务组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主要为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责任义务、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

(六)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员要全程监督项目实施,核实作业面积,监督、协调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并督促服务组织认真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要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镇政府和村对项目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抽验合格率、满意度要达到100%。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县级验收。

(七)兑付补助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国库集中支付,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提交《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乡镇对田间作业抽验,抽验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合适后按照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补助。

(八)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镇政府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到乡镇报名,填写《庄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经乡镇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乡镇签订服务合同,然后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三)组织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7天,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项目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核实和逐户核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并将自验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申请开展县级复验和项目终验,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

(五)总结典型经验。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镇政府要及时提炼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全面总结分析。

六、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实施乡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二要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

三要强化资金管理。镇上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服务作物、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组织等进行公示,同时镇、村对本项目涉及的项目户、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庄政办发〔2024〕45号 附件.doc

相关链接: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庄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