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402010
  • 主题分类:为民办实事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3-26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4〕26号
  • 发布日期:2024-03-27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202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印发,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县情实际,及时制定我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新(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以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上门居家照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实施方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3-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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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02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印发,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县情实际,及时制定我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新(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以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上门居家照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实施方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紧盯目标任务,细化方案、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把“质量关”“效益关”,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真正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于2024年4月1日、7月1日、9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目标任务

今年促进未就业应往届高校毕业生1150人实现就业。

(二)完成标准

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通过双向对接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打零工、自由职业等形式灵活就业;五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帮扶,推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随机抽取10%的人数与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100%实现就业。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创业、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12月)。3月底前完成70人以上(完成任务的6%),6月底前完成185人以上(完成任务的16%),9月底前完成690人以上(完成任务的60%),12月中旬前完成1150人(完成任务的100%)。

2.总结评估(12月底前)。依据大就业信息系统、实名制信息台账,12月中旬前县人社局逐个核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2月下旬完成县级验收。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张  耕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顶格落实政策。深入推进“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落实包抓联企业责任制,聚焦企业需求,梳理形成政策清单,大力开展政策宣讲、社保稳岗、就业服务、答疑解惑四项活动,加大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解读力度,推行“直补快办”,充分释放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红利,鼓励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积极实施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挖掘政策性岗位潜力,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工作,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3.拓宽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多方募集就业岗位,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广泛利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情景体验等招聘新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与市场主体精准对接,提升供求针对性。

4.加大援助力度。聚焦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推荐岗位信息、提供择业指导,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兜牢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底线。深入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展好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5.释放带动效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孵化平台,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培育创业典型,举办创业训练营活动,实施好创业指导、创业融资、入孵初创企业场租费等支持政策,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对接项目资源,以创新创业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一)目标任务

年内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以上。

(二)实施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庄浪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贷款男性年龄在18-57(含57)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52(含52)周岁之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指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上年度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之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贷款额度及期限: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申请人可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额度选择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完成标准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实名制台账、财政贴息台账,以银行发放贷款、个人或企业接收贷款凭证为依据,足额发放到位。

)资金安排

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3月底前县人社局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城市社区,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月度统计制度。

2.办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指标任务完成为止。

)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张  耕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财政局

)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庄浪发布”“庄浪人社”“庄浪劳务”等新媒体平台,着力打造“应急大喇叭·人社微课堂”“直播带岗”宣传新载体,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商户、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

2.简化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健全完善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新(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庄浪一小综合楼项目,新建五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6126平方米,今年全面建成。

二、资金筹措

庄浪一小综合楼总投资258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165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32万元。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2月)。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教育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和行事历,靠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2月底向市教育局、县政府完成备案。

2.审批阶段(2月—3月)。县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启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等工作。

3.实施阶段(4月—10月)。健全包抓工作机制,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进度,10月底前完成进度要求。

4.验收阶段(11月—12月)。11月开始,县教育局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整理资料,组织专人验收,12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县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四、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张  耕

牵头单位:教育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县教育局成立教育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实行项目包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辟项目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程序和时间,及早启动项目,力争按期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二要强化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强化管理程序,确保完成任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标准,按规范按程序实施,确保项目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建设资料齐全,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78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方案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目标任务

坚持充分考虑服务需求、整合利用闲置资源、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年内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成并运营2个(通化镇、卧龙镇)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功能标准

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五有”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日托全托床位、有医疗康复区域、有上门服务能力。

完成标准

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由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后出具《评估验收表》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张  耕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通化镇、卧龙镇、财政局、住建局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为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分别补助100万元、40万元、6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落实。

(六)实施步骤

1.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2.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3.项目运营11月底前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仪式并开展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严把工程质量。民政局和卧龙镇、通化镇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建设要求,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进行验收。

3.规范运营管理。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可提供微利服务,并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督促检查。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依托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年内建成并运营7个(阳川镇东湾村、盘安镇杨宋村、通化镇陈堡村、通化镇梁河村、永宁镇河湾村、南坪镇沈坪村、赵墩乡裴堡村)互助幸福院。

功能标准

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场地面积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做硬性规定,功能达到“2+N”标准: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

完成标准

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由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后出具《评估验收表》。

资金安排

省市县为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各补助1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落实。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张  耕

牵头单位:民政局

实施单位:阳川镇、盘安镇、通化镇、永宁镇、南坪镇、

赵墩乡

(六)实施步骤

1.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2.评估验收10月底前民政局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3.项目运营11月底前民政局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仪式并开展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严把工程质量。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工程质量建设要求,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进行验收。

3.规范运营管理。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或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成本。由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4.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为78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12604名78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项目及赔付标准具体保险项目、赔付标准、理赔办法依据市卫健委中标保险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三)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张  耕

牵头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财政局、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各乡镇长和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庄浪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统筹协调、督导项目落实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城市社区、县卫健局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3.做好信息上报。各乡镇、城市社区要摸清78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底数,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应保尽保。同时要及时掌握上报保险对象意外死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的信息,确保保险对象的赔付资金落实到位。

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18个乡镇及城市社区,4143名(其中:农村妇女4043人、城镇低收入妇女100人),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检查对象:

近三年(2021—2023年)未接受过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33-64岁农村妇女及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需纳入其中)。

三、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四、完成标准

初检对象以承检机构完成检查并建立纸质、电子档案为准;复检对象以承检机构完成复检并将复检结果纳入纸质、电子档案为准。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1—2月)。由县妇联制定工作方案,下达“两癌”检查任务数。各乡镇、城市社区制定本单位具体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细化任务。

2.项目实施阶段(3—5月)。对承担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

3.评估检查阶段(6—10月)。各承检医疗机构完善资料,县妇联会同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评估报告。

六、资金管理

我县“两癌”检查任务4143人,检查费用120元/人,共需资金49.71万元。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8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9.94万元,县财政配套14.91万元,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承担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的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向县卫健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卫健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胡亚琴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妇联、财政局、卫健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

八、保障措施

1.严控质量标准。县卫健局定期对县妇幼保健院执行“两癌”检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要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2.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城市社区要针对应检人群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保存好各类资料,做好工作信息管理。

4.实行定期调度。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将完成检查人数、开展“两癌”宣传教育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23日前向县妇儿工委办进行报送。

附件:2024年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乡镇(社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合计(人)

城市社区

100


100

4143

水洛镇


372

372

南湖镇


225

225

朱店镇


353

353

万泉镇


268

268

韩店镇


234

234

卧龙镇


276

276

阳川镇


224

224

盘安镇


263

263

大庄镇


179

179

通化镇


220

220

永宁镇


158

158

良邑镇


213

213

岳堡镇


201

201

柳梁镇


248

248

南坪镇


193

193

杨河乡


143

143

赵墩乡


136

136

郑河乡


137

137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上门居家照护

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一)目标任务

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为全县80名有照护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庄浪县户籍或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城区设置2个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运营,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服务。财政提供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个人服务的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被照护人员因其他主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接受照护服务,可及时调整补充。

(四)完成标准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须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基本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省市县按2:1:1(即600元、300元、300元)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安排57.6万元、市级安排28.8万元,县级财政要按照28.8万元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六)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服务需求。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县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3月)。县残联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上年服务未结束的,待结束后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重新签订协议)。

2.实施阶段(4月—2025年3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市、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阶段(11月—12月)。11月底前县残联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八)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胡亚琴

牵头单位:残联

配合单位:财政局

(九)保障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县残联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和承接机构,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2.做好检查验收。县残联对服务机构的检查做到全覆盖,1年不少于4次;市残联抽查2次,抽查机构不少于50%。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挖掘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

(一)目标任务

在我县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为100名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庄浪县户籍或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社会机构提供服务;对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方可开展邻里互助、乡村公益岗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财政提供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个人服务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对象因故中止服务的,可及时调整补充。

(四)完成标准

服务机构须提供每月不少于3次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等生活协助,或简单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及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标价、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中省补贴1500元,全年安排资金15万元;市、县每月各150元,市级全年安排1.5万元,县级财政要按照全年1.5万元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六)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工作,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按照缓解家庭压力、保障服务急需的原则,筛选出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各级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3月)。县残联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实施阶段(4月—2025年3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阶段(11月—12月)。11月底前县残联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八)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胡亚琴

牵头单位:残联

配合单位:财政局

(九)保障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县残联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和承接机构,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2.强化督促检查。县残联、各乡镇、城市社区按照“全覆盖”原则,每年对每户服务情况开展至少2次检查;市残联不定期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10%。

3.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探索更多上门服务模式,挖掘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主要任务。根据市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向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筛查并转介全县有需求的0—14岁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三)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

)保障措施各乡镇、城市社区拉网式摸清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并及时通知残疾儿童及家长按时参加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筛查登记工作。县残联做好残疾儿童的输送转介服务工作,保证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康复救治。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户。

二、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大庄镇青龙沟村18户66人依托中心村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郑河乡史洼村2户9人在已建成的新农村内实行分散安置。

三、资金筹措

全面落实“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对搬迁户每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可为每户提供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县按8:1:1的比例贴息,贴息期限5年。

四、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建设,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五、完成标准

完成门窗安装,内外墙粉刷等基础装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建设单位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县住建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立交房台账,搬迁群众与乡镇、建设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领取钥匙,搬迁入住时间以盖章、签字时间为准。

六、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安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大庄镇、郑河乡、住建局

七、进度安排

3月份全面开工,9月底完成搬迁安置任务,11月进行验收。

八、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作为改善群众住房品质的重要抓手,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乡村振兴等工作紧密结合,因地制宜,细化措施,确保目标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项专支,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符合条件的191户(脱贫户、低保户、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安全性和抗震标准较低的农户房屋进行抗震改造。

二、改造对象

重点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改造。

三、进度安排

3月份全面开工,9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四、资金筹措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先改后验、验后补助的方式,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补助、农户自筹的方式解决,其中脱贫户、低保户、易返贫致贫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户均2.2万元标准补助;低保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户均1.3万元标准补助。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安稳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住建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房抗震改造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有效提高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将农房抗震改造、与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确保目标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专支,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62公里,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0.6公里,改建三级公路5.7公里。

二、资金筹措

自然村组硬化路总投资4030万元,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投资730.8万元,三级公路改建总投资1963万元,全部通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行业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三、进度安排

2023年3月底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62T2934-2018)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

二)吸纳群众就近就业。按照省、市、县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要求,在村组道路等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充分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本地群众和脱贫不稳定户务工就业,帮助群众增收。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落实建设质量管理责任终身制要求,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邀请村民代表等参与质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运输部门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好每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抽检和督导,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铭

牵头单位交运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

实施单位:各有关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三级公路改造等项目建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来抓。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和县审计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确保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要加快建设进度。坚持“人盯项目,项目定人”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业,各参建单位把项目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三要验收质量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验收邀请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单位参加,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沿线设施及施工资料等进行严格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和在公共场所

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

一、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

标任务

完成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6100人,其中:普及性救护培训4800人、红十字救护员培训1300人。

培训对象

全县18个乡镇干部群众和城市社区居民,学校师生及旅游、住建、交运、环卫、电力、消防重点行业相关人员等。

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与救护的基本知识,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与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等。

完成标准

1.普及性救护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提供视频、照片、培训记录等依据。

2.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时长不少于8小时,采取理论讲授和实操演练的培训方式,培训结束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救护实操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初级)证书。

资金安排

普及性救护培训标准为每人30元,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标准为每人90元,共需资金26.1万元,由县财政单独预算列支。

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4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应急救护培训进乡镇(社区),进学校、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及计划;聘请培训师资,印制培训教材,采购急救包等救护培训教具。

2.实施阶段(5月-10月)。采取送教上门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完成考核考试,采集培训人员信息,由县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并发放培训证件。

3.验收阶段(11月)。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全面梳理,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完成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录入,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

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胡亚琴

牵头单位: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机关工委、县委党校、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文旅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住建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局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抽组专门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2.强化协作配合。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乡镇、城市社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交运局、住建局、执法局、文旅局、电力局、消防大队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护培训场地和人员组织等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拨付、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师生培训场地及人员组织,安排县职教中心做好全县应急救护集中培训场地提供和有关工作保障。

3.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月统计、月调度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目标任务

在全县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13台。

配备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等因素,优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紫荆广场、汽车站、城南客运站、县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梯田纪念馆、老年人活动中心、庄浪一中、水上公园、云崖寺景区等人流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的场所配备。

完成标准

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安装。

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台3万元,共需资金39万元,由县财政单独预算列支。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6月)。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分行业制定安装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成安装点位选址并签订安装意向书。

2.实施阶段(7月-10月)。由市红十字会完成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公共场所配备安装,签订维护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管理、使用、维护等业务培训后,移交我县,由县红十字会负责移交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

3.验收阶段(11月)。完成自动体外除颤器数据管理信息平台与县城医院急救120平台对接;组织做好自评、验收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胡亚琴

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组织部、财政局、教育局、执法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梯田纪念馆、政务服务中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抽组专门人员,做实做细工作,确保配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协作配合。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采购资金预算拨付、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执法局、交运局、文旅局、梯田纪念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管理公共场所的配备维护工作,卫健局负责做好120平台数据对接。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宣传安装地点、使用方法、典型事例等,提高群众知晓率。

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演出任务

年内统筹安排演出团队在县内公园、广场、景点、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完成演出180场。(其中:“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108场、大型文化惠民演出2场、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50场、“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10场、“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10场)。

二、演出形式

1.“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依托中央“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由县文旅局采购有资质的文艺院团,精心编排农村群众喜好的传统经典秦腔戏曲等,在农村农闲时节或传统节日完成文化惠民演出。

2.大型文化惠民演出:依托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节庆活动,邀请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名角等来庄演出以及组织、举办本土各类大型文化惠民演出。

3.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在各类广场、公园、文化场馆、剧场、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

4.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

5.“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文化艺术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秦腔大赛、艺术沙龙、广场文化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演出。

三、完成标准

1.“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艺院团,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验收时,以政府采购成交书、每场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2.大型、常态化品牌、“文艺轻骑兵”“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出机构,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验收时,以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四、资金安排

预计投入资金124万元。(其中:“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4万元;大型文化惠民演出争取市、县补助资金20万元;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争取县级补助资金25万元;“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争取市县级补助10万元;“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争取社会组织及企业赞助、冠名费等资金15万元)。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胡亚琴

牵头单位:文旅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文联、财政局、公安局、

执法局、公用局

六、实施步骤

(一)落实演出(1月-11月)。县文旅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演出计划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验收考核(12月)。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方式,12月上旬各文化部门完成初验,县文旅部门12月中旬完成县级验收、12月下旬完成总体情况报告。

六、责任分工

县文旅局负责演出活动的整体协调、衔接联络和组织实施;负责引进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名角来庄演出活动;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筹措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费。

县文联负责调动文化艺术协会和组织积极参与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三)县执法局、公用局负责做好县城区各大广场演出场地的无偿提供,县公安局负责演出安全和观众秩序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协调保障落实演出活动场地,协助辖区内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按要求完成演出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人文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实际行动,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筹备,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各项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要突出活动主题,深挖地域特色,把“本土戏”作为重头戏,创新“线下+线上”同步的方式举办文化惠民演出。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文艺演出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让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普惠广大民众。

三是安全有序推进。认真做好演出场所、观众、演职人员和演出期间、转场途中道具运输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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