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302026
- 主题分类:养老保险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8-29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3〕67 号
- 发布日期:2023-09-01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64 号)和《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 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庄政办发〔2019〕126 号)文 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要求提高 2023 年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标准
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 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17 元,即在原每人每月 2 元的基础 上增加 15 元。提高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达到每人每月 135 元(其中: 中央 98 元、省级 20 元,县级 17元)。
二、执行范围参加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60周岁以上人员。
三、资金来源
此次提高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 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 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 深切关怀,有利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乡镇、县城市社区 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 二)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城市社区 管委会,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 合,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发放工作,确 保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待遇领取 人员资格审核、养老金发放、政策宣传解释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县人社局要负责做好信息系统参数调整,维护管理信息系统正常 运行,并指导基层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县 财政局要负责做好资金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各乡镇、县城市社 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广大群众算清 “长远账” “ 明白账” “经济账”。特别是要加大对增设的 4000 元、5000 元缴费档次具体政策的宣传,让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制度 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优化养老金水平结构,从而推动待遇水平有效提高。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