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302036
  • 主题分类:国有企业信息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27
  • 发文字号: 庄政办发〔2023〕91号
  • 发布日期:2023-12-05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通知

  • 时间:2023-12-0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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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9户县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平凉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平政办发〔2021〕52 号)及《庄浪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管、授权管理”的原则,对县属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庄浪县水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甘肃锦盛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庄浪县科正工程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试验室)、庄浪县城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室)由县住建局对企业进行行业监管。

(二)庄浪县农扶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公司)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进行行业监管。

(三)庄浪关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由县文旅局对企业进行行业监管。

(四)庄浪县荆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荆宾馆)由县政府办对企业进行行业监管。

(五)庄浪县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由县财政局对企业进行行业监管。

(六)庄浪县东裕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裕粮油)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企业进行行业监管。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依法履行职责。全县9户国有企业全部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各企业要科学制定本企业经营目标,要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负债、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及盈亏情况,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财务核算,要规范债务行为,规范采购行为,要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明确监管重点。县住建局要围绕城乡建设发展实际,加强对城投公司、房产公司、试验室、设计室的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发公司注入的村集体发展资金、建档立卡户入股资金等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县金融办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章制度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依法指导公司规范化运营,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内控体系和金融风险防范制度,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东裕粮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解决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企业布局调整、资源战略重组、转换机制、加快发展,并加强对企业粮食购销轮换各环节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全县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县财政局要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监管、考核分配、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格执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工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行使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职能。

各国有企业应自觉接受出资部门和行业主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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