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302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1-13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13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庄浪县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县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庄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2023年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全县新建101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等10件民生实事。现将我县为民办实事的101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计划予以下达,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合情况逐批次拨付。请各乡镇、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实施。
一要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月底前完成设计审批,3月底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10月底全面建成。
二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坚决杜绝随意调整项目实施位置和缩减建设里程。下达项目必须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必要的防排水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等管理制度。凡符合项目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组织招投标,建议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符合资质要求、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并签订规范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做到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群众代表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及时报送财政局进行财务决算批复,并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三要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庄政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整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不发生欠薪行为。
四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要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县交运局要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做好项目
设计审批、质量监管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项目列入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县乡村振兴局、交运局要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要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及资金监管工作。县审计局做好项目交竣工审计工作。
附件:庄浪县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计划表.xlsx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