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302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0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3〕92号
- 发布日期:2023-12-07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单项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单项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按照《庄浪县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庄办发〔2023〕153号)要求,县直各牵头部门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25项单项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团委、妇联、残联、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金融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等25个县直及省市驻庄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2023年考核评估要聚焦“十个重点”
(一)聚焦责任落实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关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赴所联系村开展帮扶情况。
二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责任方面。关注是否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政策、重点工作情况;专责组层面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重点工作情况。
三是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方面。查看是否落实乡镇党委日常管理主体责任,驻村帮扶人员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是否落实工作经费、定期入户走访;是否存在驻村帮扶人员政策不熟、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等情况;县直部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驻村补助等。
(二)聚焦底线任务
紧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方面。一是识别纳入上,是否落实了“六必访”“六必查”,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申报程序不畅、干部排查不实、部门联动不足、识别纳入程序繁琐等问题;二是开展帮扶上,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措施不精准、简单发钱发物、一保了之等问题;三是风险消除上,是否做到“七不消”,是否存在风险消除标记情况与实际不符、急于消除风险或风险消除不够稳定等问题。
紧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关注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现象,是否对存在的辍学风险进行了监测、预警和帮扶;二是关注是否存在脱贫人口“脱贫”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参保资助、医疗救助政策未落实,慢病卡办理不及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规范,村卫生室建设管理不达标、作用发挥不够等现象;三是关注是否存在新增危房改造不及时、建新住危等现象;四是关注是否存在农村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管护不到位和新发生农村供水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三)聚焦持续增收
一是关注脱贫人口2023年预计人均纯收入与2022年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收入不增反降、增幅降低等现象;二是关注脱贫人口增收措施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一发了之”“一补了之”;三是关注脱贫人口收入统计是否存在与群众实际收入不符,老百姓不认可、不认账等问题。
(四)聚焦产业发展
紧盯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基础不够牢固、配套支持政策落实不够精准、联农带农机制不够健全、到户产业帮扶力度有所弱化等问题。产业项目方面。是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部署安排、是否采取了具体的行动措施,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联农带农方面。是否存在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能力弱、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是否存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入股协议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等问题;村集体经济方面。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等问题。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减少等情况;小额信贷方面。是否做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是否存在逾期风险。光伏帮扶方面。是否存在光伏收益使用和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五)聚焦促进就业
外出务工方面。是否存在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未落实、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台账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是否存在“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情况。乡村就业工厂方面。是否存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经营状况不佳,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少,带动能力弱等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优惠政策未落实情况。公益性岗位方面。是否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减少、管理不规范、顶岗替岗、领空饷、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六)聚焦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
组织领导方面。是否对东西部协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乡镇主动组织帮扶村,与东部协作结对方主动沟通对接、提出需求清单、组织实施帮扶项目情况(水洛镇、南坪镇、郑河乡、岳堡镇、韩店镇、通化镇)。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落实“四个不摘”,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及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帮扶情况;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到省外就业、在省内就近就业和在东部协作省市稳岗就业情况。加强区域协作方面。围绕“一县一园”目标,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群众受益情况(南湖镇)。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关心、关爱东部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 确保主要精力用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水洛镇);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需求,对接确定资金项目计划,规范管理使用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情况;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情况(水洛镇、韩店镇、南坪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工作创新方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区域协作中的创新工作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基础工作方面。工作台账建立、成果统计、信息报送、宣传推广和定期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七)聚焦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乡村建设方面。是否存在村内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现象;是否存在村容村貌不整洁、柴草粪便乱堆乱放、污水随意排放,户内视觉贫困现象;是否存在卫生厕所改造不到位、新建厕所不达标、季节性使用或闲置等现象。乡村治理方面。党建引领情况中是否存在村两委班子配备不合理、力量不足、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关注法治建设情况,借鉴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普法行动,培训法律明白人情况,是否存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宣传推广不到位、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关注德治建设情况,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积分超市等评选创建活动,“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治理情况;关注群众自治情况,是否有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是否发挥,落实村级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制度,通过“一约四会”来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八)聚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在项目库建设方面。是否存在项目库建设质量不高,与实际建设项目不符,改项调项和项目进展缓慢等现象。项目实施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公示公告制度未落实等现象。在资金支出方面。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拨代支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序时进度拨款问题。四是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关注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够、效益不明显现象;是否存在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不及时、后续管护不到位现象。
(九)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在产业帮扶方面。关注符合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是否做到了产业扶持全覆盖。在就业帮扶方面。关注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脱贫家庭是否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在社会融入方面。关注大中型安置区是否实现“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机构全覆盖;是否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跟不上、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等情况。
(十)聚焦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关注国家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全省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中国乡村振兴》杂志社暗访发现问题、省上暗访督查、东西部协作专项督查、市上专项督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东西部协作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整改不到位不知底、举一反三不够。二是关注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报告是否规范,佐证资料是否齐全。
三、考核主要方式
(一)乡镇考核
采取乡镇自评、县直行业部门对乡镇平时评价、实地评估、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乡镇自评。各乡镇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以党委文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县乡村振兴局。
2.平时评价。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指标,对照评价内容,结合专项考核和各乡镇平时工作情况,对18个乡镇工作进行量化评价。乡镇排名不得并列。
3.实地评估。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各乡镇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成效巩固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和量化评价。
4.综合评价。考核实行两个100分制,县直部门打分按照100分计算,综合评价再按照县直部门评价占50%权重、实地评估占30%权重、平时评价占20%权重,计算形成18个乡镇综合评价得分。
(二)部门考核
采取部门自评、乡镇对行业部门平时评价、查阅资料、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部门自评。各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县乡村振兴局。
2.平时评价。各乡镇对照评价内容,根据县直相关部门平时业务指导、工作督导进行量化评价。对附件2(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工作创新)三项内容进行评价打分(总分40分)排名。排名不得并列。
3.工作资料。结合每次省、市督查查看县级资料情况,对反馈问题进行梳理,结果直接运用,量化评价各单位工作资料,分值30分。
4.宣传报道。年内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报道情况。刊发1期1分,共30分。
5.综合评价。考核实行100分制,综合乡镇评价40分、工作资料30分、宣传报道30分,形成26个部门综合评价得分。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乡村振兴局牵头,乡镇考核由乡村振兴局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妇联、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医保局等成员单位进行,部门考核由乡村振兴局会同各乡镇进行,工作资料结合省市各类督查查看资料反馈情况,采取扣分制;宣传报道由各单位上报,乡村振兴局统计得分。考核结果均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表:1.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价表(乡镇)
2.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价表(部门)
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价表(乡镇)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1 | 责任落实 | 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 |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 乡村振兴局 | 10 | 2 | |
2 | 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赴所联系村开展帮扶情况。 | 2 | |||||
3 |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 | 是否落实党委日常管理主体责任,驻村帮扶人员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是否落实工作经费、定期入户走访。 | 2 | ||||
是否存在驻村帮扶人员政策不熟、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等情况。 | 2 | ||||||
县直部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驻村补助。 | 2 | ||||||
4 | 底线任务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 | 识别纳入上,是否落实了“六必访”“六必查”,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申报程序不畅、干部排查不实、部门联动不足、识别纳入程序繁琐等问题。 | 乡村振兴局 | 14 | 2 | |
5 | 开展帮扶上,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措施不精准、简单发钱发物、一保了之等问题。 | 2 | |||||
6 | 风险消除上,是否存在风险消除标记情况与实际不符、急于消除风险或风险消除不够稳定等问题。 | 2 | |||||
7 |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 | 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现象,是否对存在的辍学风险进行了监测、预警和帮扶。 | 教育局 | 2 | |||
8 | 是否存在脱贫人口“脱贫”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参保资助、医疗救助政策未落实,慢病卡办理不及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规范,村卫生室建设管理不达标作用发挥不够等现象。 | 卫健局 医保局 | 2 | ||||
9 | 是否存在新增危房改造不及时、建新住危等现象。 | 住建局 | 2 | ||||
10 | 是否存在农村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管护不到位和新发生农村供水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 水务局 | 2 | ||||
11 | 持续增收 | 脱贫人口2023年预计人均纯收入与2022年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收入不增反降、增幅降低等现象。 | 乡村振兴局 | 6 | 2 | ||
12 | 脱贫人口增收措施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一发了之”“一补了之”。 | 2 | |||||
13 | 脱贫人口收入统计是否存在与群众实际收入不符,老百姓不认可,不认账等问题。 | 2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14 | 产业发展 | 产业项目 | 是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部署安排,是否采取了具体的行动措施,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10 | 2 | |
15 | 联农带农 | 是否存在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能力弱、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2 | |||
16 | 是否存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入股协议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等问题。 | 1 | |||||
17 | 村集体经济 | 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等问题。 | 农业农村局 | 1 | |||
18 | 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减少等情况。 | 1 | |||||
19 | 小额信贷 | 是否做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 乡村振兴局 | 2 | |||
20 | 光伏帮状 | 是否存在光伏收益使用和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 1 | ||||
21 | 促进就业 | 外出务工 | 是否存在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未落实、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 人社局 | 12 | 2 | |
22 | 是否存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台账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 2 | |||||
23 | 是否存在“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情况。 | 2 | |||||
24 | 乡村就业工厂 | 是否存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经营状况不佳,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少,带动能力弱等问题。 | 2 | ||||
25 | 是否存在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优惠政策未落实情况。 | 2 | |||||
26 | 公益性 岗位 | 是否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减少、管理不规范、顶岗替岗、领空饷、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 2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27 | 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 | 组织领导 | 专题研究部署东西部协作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乡镇主动组织帮扶村,与东部协作结对方主动沟通对接、提出需求清单、组织实施帮扶项目情况(水洛镇、南坪镇、郑河乡、岳堡镇、韩店镇、通化镇)。 | 乡村振兴局 | 8 | 1 | |
28 |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落实“四个不摘”,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及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帮扶情况;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到省外就业、在省内就近就业和在东部协作省市稳岗就业情况。 | 1 | ||||
29 | 加强区域协作 | 围绕“一县一园”目标,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群众受益情况(南湖镇)。 | 1 | ||||
30 | 促进乡村振兴 | 关心、关爱东部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 确保主要精力用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水洛镇);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需求,对接确定资金项目计划,规范管理使用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情况;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情况(水洛镇、韩店镇、南坪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 2 | ||||
31 | 工作创新 |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区域协作中的创新工作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 1 | ||||
32 | 基础工作 | 工作台账建立、成果统计、信息报送、宣传推广和定期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 2 | ||||
33 | 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 乡村建设 | 是否存在村内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现象。 | 交运局 文旅局 | 14 | 2 | |
34 | 是否存在村容村貌不整洁、柴草粪便乱堆乱放、污水随意排放。户内视觉贫困现象。 | 农业农村局 | 2 | ||||
35 | 是否存在卫生厕所改造不到位、新建厕所不达标、季节性使用或闲置等现象。 | 农业农村局 | 2 | ||||
36 | 乡村治理 | 关注党建引领情况,是否存在村两委班子配备不合理、力量不足、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 | 组织部 | 2 | |||
37 | 关注法治建设情况,借鉴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普法行动,培训法律明白人情况,是否存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宣传推广不到位、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 政法委 司法局 | 2 | ||||
38 | 关注德治建设情况,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积分超市等评选创建活动,“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治理情况。 | 宣传部 妇联 | 2 | ||||
39 | 关注群众自治情况,是否有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是否发挥,落实村级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制度,通过“一约四会”来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 宣传部 | 2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40 | 衔接资金使用 | 项目库 建设 | 是否存在项目库建设质量不高,与实际建设项目不符,改项调项和项目进展缓慢等现象。 | 乡村振兴局 | 10 | 2 | |
41 | 项目实 施公里 | 是否存在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公示公告制度未落实等现象。 | 2 | ||||
42 | 资金支出 | 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拨代支等问题。 | 财政局 | 2 | |||
43 | 是否存在未按序时进度拨款问题。 | 1 | |||||
44 | 帮扶项目资产 | 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够、效益不明显现象。 | 乡村振兴局 | 2 | |||
45 | 是否存在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不及时,后续管护不到位现象。 | 1 | |||||
46 |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产业帮扶 | 符合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是否做到了产业扶持全覆盖。 | 发改局 | 6 | 2 | |
47 | 就业帮扶 | 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脱贫家庭是否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 | 2 | ||||
48 | 社会融入 | 大中型安置区是否实现“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机构全覆盖。是否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跟不上,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等情况。 | 2 | ||||
49 | 问题整改 | 关注国家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全省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中国乡村振兴》杂志社暗访发现问题、省上暗访督查、东西部协作专项督查、市上专项督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东西部协作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整改不到位不知底、举一反三不够。 | 乡村振兴局 | 10 | 6 | ||
50 | 关注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报告是否规范,佐证资料是否齐全。 | 4 |
| |||||||||
评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 |||||||||
序号 | 被评价单位 | 评定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总 分 | 组织领导 | 督促指导 | 工作创新 | 工作资料(30分) | 宣传报道(30分) | ||||
1 | 组织部 | ||||||||
2 | 宣传部 | ||||||||
3 | 统战部 | ||||||||
4 | 政法委 | ||||||||
5 | 团县委 | ||||||||
6 | 妇联 | ||||||||
7 | 残联 | ||||||||
8 | 发改局 | ||||||||
9 | 教育局 | ||||||||
10 | 工信局 | ||||||||
11 | 民政局 | ||||||||
12 | 财政局 | ||||||||
13 | 人社局 | ||||||||
14 | 自然资源局 | ||||||||
15 | 住建局 | ||||||||
16 | 交运局 | ||||||||
17 | 水务局 | ||||||||
18 | 农业农村局 | ||||||||
19 | 商务局 | ||||||||
20 | 文旅局 | ||||||||
21 | 卫健局 | ||||||||
22 | 乡村振兴局 | ||||||||
23 | 医保局 | ||||||||
24 | 生态环境局 | ||||||||
| 金融中心 |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妇联、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交运局、卫健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水务局、商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等21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
乡镇主要考核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7个方面。
1.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重点考核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撂荒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小麦面积,玉米面积,马铃薯面积,大豆面积和油料面积等10项指标,占20分。
2.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考核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增加值增幅,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完成率,苹果产业面积,蔬菜产业基地,马铃薯产业基地,中药材面积,牛饲养量,猪饲养量,粮改饲面积,玉米秸秆青贮,品牌建设与冷链设施建设,农村电商农产品上行额,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废旧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率,“五有”合作社占比,合作社联结小农户占比,培育家庭农场,农业保险计划签单额度和到户产业入股资金分红及时率等22个指标,占35分。
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考核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治理体系试点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生态造林,河湖“四乱”整治,“五清”,“五治”,农村户厕改造和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等9个指标,占10分。
4.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重点考核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落实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农村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等3个指标,占6分。
5.农村建设文明建设。重点考核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乡村振兴“业务大比武、岗位大练兵”活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等5个指标,占11分。
6.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重点考核涉农资金支付率,乡村金融支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农机化率等4项指标,占9分。
7.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重点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三变”改革行政村覆盖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以上的村数量,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5个指标,占9分。
三、考核标准
乡镇考核指标以县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为依据;县直部门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庄发〔2023〕1号)职责分工为依据。年终考核时,有统计数据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其余指标以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对考核指标全部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四、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交运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配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庄浪县2023年乡村振兴考核任务表(乡镇)
2.庄浪县2023年乡村振兴考核任务表(县直部门)
庄浪县2023年乡村振兴考核任务表(县直部门) | ||
考核单位: | ||
考核分值 | 考核指标 | 得分 |
责任落实(30分) | 向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书完成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责工作组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专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情况。 | |
组织领导(25分) | 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帮扶情况等。 | |
督促指导(25分) | 对本行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促指导情况。 | |
工作创新(20分) | 发挥行业优势动员引导东部协作省市和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创新情况。 | |
合 计 |
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1.18个乡(镇);
2.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工业集中区、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3.各重点产业链链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评价内容
(一)体制机制情况。重点评价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其中: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主要包括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制定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等情况。各乡(镇)主要包括本地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各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配套措施等情况。
(二)产业链发展成效情况。重点评价年度产业链规模增长情况,是否完成产业链发展的年度目标计划等情况。
(三)决策咨询机制建立情况。重点评价依托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龙头企业等智库力量,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分析,为产业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等情况。
(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情况。重点评价针对制约产业链发展的短板弱项,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谋划开展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创新平台等情况。
(五)打造产业链集群情况。重点评价结合我县实际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引导生产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情况。
(六)产业链梯次培育情况。建立链主企业评价标准和“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评价打造一批领航产业链发展的“链主企业”,积极打造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孵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引导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等情况。
(七)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情况。重点评价注重发挥项目带动引领作用,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按照“开工建设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储备项目库,并对项目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以及推动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省、市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情况。
(八)产业链开放合作情况。重点评价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区域发展战略,与中东部地区和中央企业、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探索建立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吸引“三个500强”、行业100强或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来平投资或设立研发中心,以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为契机,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等情况。
(九)日常调度推进情况。重点评价工作推进会、座谈会召开情况,以及定期梳理报送产业链发展情况,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等情况。
三、评价组织方式
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由县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采取自我评价、实地核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评价打分等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评价安排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开展自评。评价对象对上一年度产业链链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自评,形成各产业链、单位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分别报经各产业链链长、各乡(镇)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县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县链长制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三)评价报告。评价组结合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情况,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评价内容和具体指标对九大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打分并排名,形成全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评价报告,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定。
附件:1.庄浪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
(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2.庄浪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各
乡镇)
庄浪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
(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 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一 | 体制机制情况 | 是否明确部门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是否制定产业链实施方案,已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是否包括产业链图谱、发展路径、重点任务。 | 提供正式文件 | 4 | |||
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二 | 产业链发展成效情况 | 是否完成产业链发展的年度目标计划。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年度产业链规模增长情况(包括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等)(增长10%及以上得10分,增长8%及以上到10%以下得8分,增长5%及以上到8%以下得6分,增长5%以下得3分,没有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三 | 决策咨询机制建立情况 | 是否依托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龙头企业等智库力量,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分析,为产业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四 | 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情况 | 是否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加快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是否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 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五 | 打造产业链集群情况 | 是否结合地方实际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引导生产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六 | 产业链梯次培育情况 | 是否打造一批领航产业链发展的“链主企业”。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积极打造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孵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有新认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小巨人”企业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引导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3个及以上得满分,2个得3分,1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对企业管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分值纳入上条计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七 | 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情况 | 是否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库,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得4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率80%及以上得4分,开工率60%及以上到80%以下得2分,开工率60%以下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是否推动产业链项目纳入年度省、市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纳入年度省、市、县列重大建设项目3个及以上得5分,1—2个得3分,没有不得分)(对项目管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分值纳入上条同比例计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八 | 产业链开放合作情况 | 是否与中东部地区、中央企业、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合作。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是否引进“三个500强”、行业100强或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来平投资或设立研发中心,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 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九 | 日常调度推进情况 | 是否提请链长召开推进会,是否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包括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网络及电话调度等),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提请链长召开推进会得4分,产业链牵头部门四个季度均召开工作会议得4分,每少开一次工作会议减1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8 | |
是否按期向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工作简报。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十 | 加分减分项 |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批评或作为问题反映的减5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
年度评价得分 |
庄浪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乡镇)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一 | 体制机制情况 | 是否建立本地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明确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链以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是否制定产业链实施方案,已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是否包括产业链图谱、发展路径、重点任务。 | 提供正式文件 | 4 | |||
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二 | 产业链发展成效情况 | 是否完成产业链发展的年度目标计划。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年度产业链规模增长情况(包括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等)(增长10%及以上得10分,增长8%及以上到10%以下得8分,增长5%及以上到8%以下得6分,增长5%以下得3分,没有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三 | 决策咨询机制建立情况 | 是否依托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龙头企业等智库力量,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分析,为产业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四 | 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情况 | 是否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加快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是否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五 | 打造产业链集群情况 | 是否结合地方实际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引导生产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六 | 产业链梯次培育情况 | 是否打造一批领航产业链发展的“链主企业”。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积极打造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否孵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有新认定“专精特新”、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巨人”企业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引导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3个及以上得满分,2个得3分,1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七 | 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情况 | 是否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库,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得4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率80%及以上得4分,开工率60%及以上到80%以下得2分,开工率60%以下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是否推动产业链项目纳入年度省、市、县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纳入年度省、市、县列重大建设项目3个及以上得5分,1—2个得3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八 | 产业链开放合作情况 | 是否与中东部地区、中央企业、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合作。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是否引进“三个500强”、行业100强或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来平投资或设立研发中心,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九 | 日常调度推进情况 | 是否召开本地区推进会,各产业链是否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包括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网络及电话调度等),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 | 提供印证资料 | 8 | |
是否按期向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工作简报。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十 | 加分减分项 |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批评或作为问题反映的减5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
年度评价得分 |
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考核《2023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庄办发〔2023〕2号)所列项目和《关于对2023年全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庄发改字〔2023〕160号)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固定资产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四、奖励办法
1.按照项目综合考核实际得分名次,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0个。
2.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 打分标准 | 备注 |
落实县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情况(5分) | 制定印发本单位项目建设包抓责任制方案或相应配套文件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 |
开工情况(5分) | 上半年开工建设得5分,下半年开工建设得2分,未开工建设不得分。 | |
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45分) | 得分=45×项目完成投资/年度计划投资 | |
项目管理(25分) | 审批执行情况:完成规划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节能评估审查、批复可研或初设得10分;完成财政预算、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得5分。对省、市直接下达投资并批复的项目,减少的相关环节直接得分,手续不全的扣相应分值。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手续健全完善,质量监管、管理制度健全得5分; 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建成后完成验收的得5分,未验收不得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出现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 |
项目调度和固定资产报送情况(10分) | 项目调度和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全年10次计算,按时报送、内容全面、情况真实的每次得1分,报送不及时或数据不详实者每次扣0.5分。 | |
项目完成投资对全县投资贡献情况(10分) | 项目完成入库统计得5分,完成投资占项目估算总投资70%以上的得5分。 | |
扣分项 | 蓝色预警每个项目扣0.5分,黄色预警每个项目扣1分,红色预警每个项目扣2分,一个项目多次预警的,按照预警次数计算。在“红黑榜”成绩晾晒中,被“黑榜”通报的每个项目扣3分,一个项目多次晾晒得累计计算。 |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62个)
1.18个乡(镇);
2.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工会、工商联、团县委、妇联、科协、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工业集中区、云管委、执法局、供销联社、城市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农发公司、文旅公司、城投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重点考核项目签约情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落地情况、到位资金数额及日常调度管理等内容,实行基准分值100分及加分项考核制。
1.项目前期和入库工作(10分)。年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5分。与投资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有效期内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法人和营业证照等资料,经录入省招商引资综合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得5分,未录入系统或审核未通过不得分。
2.项目洽谈对接情况(20分)。组织开展“走出去”精准招商活动4次以上得5分,组织开展“请进来”精准招商活动10次以上得5分,通过招商活动成功引进项目到位资金占当年到位资金80%以上占10分。
3.签订项目、投资合同(10分)。与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同,生效得5分,合同金额完成年度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60分)。对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评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5.加分项
1.引进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在全县具有示范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2亿元以下的每个加1分,2亿元以上的每个加2分,10亿元以上的每个加3分。
2.省外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设上限。
3.年度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设上限。
三、考核方式
1.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商务局(招商中心)进行考核。
2.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评估项目完成及投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文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根据《庄浪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全县文化建设工作包含的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式
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县文旅局负责组织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各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2023年全县文化建设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表
文化建设工作考核目标责任
目标责任项目 | 考核内容及任务 | 权重分值 |
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建设 | 乡镇党政领导重视,将文化旅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乡镇根据县文旅局年度文旅工作要点,年初有文旅工作安排计划,年终有文旅工作总结,并报县文旅局备案。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专业专长、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并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组织能力。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能做好辖区内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监督和制止各类文旅违法违规行为。 | 10 |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业务培训等各类档案资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接受县文旅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业务上接受县文化馆、图书馆的指导。建立图书借阅制度,能充分利用农家书屋资源,做好报纸、期刊和图书的保存和更新工作,为读者提供方便。 | 10 | |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并配套活动展览室、宣传栏,配备电脑、电视、音响等设施设备及必要的演出乐器、服装、道具等。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和应急广播设施设备,以及文化器材、体育器材正常使用,有效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 10 | |
加强辖区内特色文化建设,积极整合本乡镇各类文化资源,配合主管部门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项目的整理申报工作。 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俗表演和文化旅游项目。结合传统节日举办农民丰收节、文化旅游节、“村晚”、戏曲展演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综合性文艺活动。加大文艺创作力度,积极组织推荐优秀文艺作品和队伍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 | 10 | |
文物保护 |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加强辖区内文物遗址监管,专(兼)职文保员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文物遗址安全。加强辖区内涉及文物遗址的工程监管,配合实施好涉及的文物保护项目。定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 10 |
体育工作 | 各行政村建有体育活动场所(馆),配套运动健身场地和设施设备,并有效使用、管护到位。 | 10 |
各乡镇依托健身场地设施,开展健身操、太极拳、广场舞、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体育赛事。 | 10 | |
文旅康养产业链建设 | 加强文旅康养产业链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机遇,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实施文旅农融合项目。落实属地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检查。 | 10 |
加强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要交通节点交通标识标牌、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有关乡镇进一步完善旅游示范村、高速服务区旅游展览展示、旅游购物、便民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 | 10 | |
有关乡镇A级景区、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年度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旅游示范村、田园综合体、采摘园、农家乐、民宿建设情况,土特产品、文创产品等文旅商品开发情况;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参加情况,旅游线路拓展情况等;各类旅游文件资料、图片表册报送情况等。 | 10 |
民生和社会保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城市社区。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就业和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推进健康庄浪建设,加快教育项目建设、提升教育发展质量、社 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优
抚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督查调度、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平时督查调度。由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行组织实施。
2.年末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责任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作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3.考核采用百分制。各责任部门按百分制组织考核后将得分
情况报人社局汇总,人社局按权重折算计算总得分。
①县直部门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得分(60分)+行政效能考核得分(20分)+乡镇评价得分(10分)+县委主要领导评分(5分)+县政府主要领导评分(5分)。
②乡镇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县人社局考核得分×17%+县教育局考核得分×17%+县民政局考核得分×17%+县卫健局考核得分×17%+县医保局考核得分×1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考核得分×16%。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人社局牵头,会同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附件:1.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乡镇)
2.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县直部门)
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乡镇)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 就业创业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7%,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创业推动工程”,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账和数据,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 10 | 人社局 |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 10 | |||
劳务输转 | 积极对接劳务市场需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施策、多措并举组织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创收;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确保脱贫劳动力输转规模不低于去年,劳务收入不减。 | 9 | ||
加大对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监督管理和帮扶力度,积极落实促进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持续提升和扩大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发展质量和规模,吸纳更多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 8 | |||
紧盯全县重点产业链建设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门工种,按照“以需定培”思路,大力推行“培训券”模式培训,做到劳动力培训与县域产业发展及市场岗位需求的精准对接,持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 | 7 | |||
社会保险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实现参保缴费人数稳定增长。 | 10 | ||
落实社会保险提标降费率政策。 | 10 |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县级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实现全覆盖。 | 10 | |||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相关政策。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 劳动关系 |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无欠薪”城市创建。 | 8 | 人社局 |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妥善处置因挂靠承包、非法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的欠薪案件。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无欠薪,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开发、实施项目确保零欠薪。 | 8 | |||
民政保障工作 | 社会救助 | 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和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及时功能,提高救助工作实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 30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 |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 20 | ||
基层政权 | 加强“一约四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 20 | ||
社会事务 | 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相关政策;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落实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地名区划、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管理有序、稳步推进,民政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 | 30 | ||
卫生健康工作 | 疫情防控 | 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结合《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 | 10 | 卫健局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卫生健康工作 | 项目建设 | 县医院投资16900万元建成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县中医院投资6250万元实施县中医院北城院区能力提升项目,第二人民医院投资3680万元,建成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 10 | 卫健局 |
积极争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改造及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县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 | |||
党风廉政建设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责定位,持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 5 | ||
全面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 5 | |||
医改医政 | 依托县级医院积极建设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微创介入中心、麻醉疼痛诊疗中心、重症监护中心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 10 | ||
组建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南湖中心卫生院三个综合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 10 | |||
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中医院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乡、村医务人员分别至少掌握10项、6项中医适宜技术。 | 10 | |||
公共卫生 | 做实落细12项基本和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慢性传染病监测干预和“慢性四病”防治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62%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5‰、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 5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教育 工作 | 教师队伍建设 | 完成渗透师资培训50人以上,渗透学生5000人左右,完成订单培养学生300人以上,完成各类培训500人次以上。 | 15 | 教育局 |
实施好“特岗”“三支一扶”计划,签约引进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认真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 10 | |||
教育扶贫 |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排查、大劝学等活动,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一生一案”,确保教育质量。 | 15 | ||
教育信息化建设 | 1.全县学校宽带网网络接入率达到100%。全县所有接入宽带网的学校进行改造升级。2.班班通总数达到教学班总数的95%以上。3.网络人人通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学校、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注册认证工作,100%的教师和100%的学生建立实名网络学习空间。4.教师参加全国及省市信息化教学应用大赛,成绩良好。 | 10 | 教育局 | |
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均保持在标准要求内。 | 10 | |||
改善办学条件 | 加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第七幼儿园建设,新世纪小区配套园建设,缓解城区幼儿园“入园难”问题。 | 10 | ||
实施南湖二小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 10 | |||
改扩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 10 | |||
实施农村边远地区温暖工程项目建设。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医疗保障工作 |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 围绕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要求,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医疗保障各项政策。 | 20 | 医保局 |
规范建立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待遇享受、“两病”和门诊慢特病办理及监测台账。 | 15 | |||
监督管理 |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督查惩处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 10 | ||
加强医药协议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谈判药品“三定”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保障供应政策,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实施。 | 15 | |||
服务体系建设 | 做好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 15 | ||
提升医保经办窗口、基层阵地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经办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 10 | |||
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医保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水平。 | 15 | |||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就业创业 | 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适应性培训,扩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开展常态化就业引导援助,结合退役军人特长和需求,积极组织参加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专场(现场)招聘会。建立常态化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金融扶持、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 3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接续 | 完成社保接续工作,持续做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受理工作。 | 2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落实优抚政策 | 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管理制度,做好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将重点优抚对象及时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规范管理优抚数据和资金 | 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准确、审批规范、档案资料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准确,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增减月报告动态管理机制,各类报表及时报送,确保优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 30 |
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县直部门)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 就业创业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7%,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创业推动工程”,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账和数据,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 10 | 人社局 |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 10 | |||
劳务输转 | 积极对接劳务市场需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施策、多措并举组织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创收;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确保脱贫劳动力输转规模不低于去年,劳务收入不减。 | 9 | ||
加大对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监督管理和帮扶力度,积极落实促进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持续提升和扩大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发展质量和规模,吸纳更多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 8 | |||
紧盯全县重点产业链建设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门工种,按照“以需定培”思路,大力推行“培训券”模式培训,做到劳动力培训与县域产业发展及市场岗位需求的精准对接,持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 | 7 | |||
社会保险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实现参保缴费人数稳定增长。 | 10 | ||
落实社会保险提标降费率政策。 | 10 |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县级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实现全覆盖。 | 10 | |||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相关政策。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工作 | 劳动关系 |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无欠薪”城市创建。 | 8 | 人社局 |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妥善处置因挂靠承包、非法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的欠薪案件。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无欠薪,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开发、实施项目确保零欠薪。 | 8 | |||
民政保障工作 | 社会救助 | 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和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及时功能,提高救助工作实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 30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 |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 20 | ||
基层政权 | 加强“一约四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 20 | ||
社会事务 | 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相关政策;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落实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地名区划、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管理有序、稳步推进,民政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 | 30 | ||
卫生健康工作 | 疫情 防控 | 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结合《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 | 10 | 卫健局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卫生健康工作 | 项目建设 | 县医院投资16900万元建成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县中医院投资6250万元实施县中医院北城院区能力提升项目,第二人民医院投资3680万元,建成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 10 | 卫健局 |
积极争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改造及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县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 | |||
党风廉政建设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责定位,持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 5 | ||
全面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 5 | |||
医改医政 | 依托县级医院积极建设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微创介入中心、麻醉疼痛诊疗中心、重症监护中心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 10 | ||
组建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南湖中心卫生院三个综合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 10 | |||
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中医院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乡、村医务人员分别至少掌握10项、6项中医适宜技术。 | 10 | |||
公共卫生 | 做实落细12项基本和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慢性传染病监测干预和“慢性四病”防治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62%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5‰、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 5 | ||
教育工作 | 教师队伍建设 | 完成渗透师资培训50人以上,渗透学生5000人左右,完成订单培养学生300人以上,完成各类培训500人次以上。 | 15 | 教育局 |
实施好“特岗”“三支一扶”计划,签约引进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认真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教育工作 | 教育扶贫 |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排查、大劝学等活动,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一生一案”,确保教育质量。 | 15 | 教育局 |
教育信息化建设 | 1.全县学校宽带网网络接入率达到100%。全县所有接入宽带网的学校进行改造升级。2.班班通总数达到教学班总数的95%以上。3.网络人人通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学校、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注册认证工作,100%的教师和100%的学生建立实名网络学习空间。4.教师参加全国及省市信息化教学应用大赛,成绩良好。 | 10 | ||
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均保持在标准要求内。 | 10 | |||
改善办学条件 | 加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第七幼儿园建设,新世纪小区配套园建设,缓解城区幼儿园“入园难”问题。 | 10 | ||
实施南湖二小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 10 | |||
改扩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 10 | |||
实施农村边远地区温暖工程项目建设。 | 10 | |||
医疗保障工作 |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 围绕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要求,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医疗保障各项政策。 | 20 | 医保局 |
规范建立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待遇享受、“两病”和门诊慢特病办理及监测台账。 | 15 | |||
监督 管理 |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督查惩处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 10 | ||
加强医药协议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谈判药品“三定”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保障供应政策,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实施。 | 15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医疗保障工作 | 服务体系建设 | 做好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 15 | 医保局 |
提升医保经办窗口、基层阵地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经办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 10 | |||
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医保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水平。 | 15 | |||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就业创业 | 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适应性培训,扩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开展常态化就业引导援助,结合退役军人特长和需求,积极组织参加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专场(现场)招聘会。建立常态化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金融扶持、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 3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接续 | 完成社保接续工作,持续做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受理工作。 | 20 | ||
落实优抚政策 | 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管理制度,做好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将重点优抚对象及时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 | 20 | ||
规范管理优抚数据和资金 | 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准确、审批规范、档案资料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准确,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增减月报告动态管理机制,各类报表及时报送,确保优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 30 | ||
城市更新行动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县级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共21个):发改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执法局、公用局、城投公司、农发公司。
二、考核方式
年终考评结果采用评分排名和等级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进行量化评分排名的同时,根据得分将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秀[80(含)-100分]、良好[70(含)-80分]、合格[60(含)-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考核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城市更新行动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重点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年终总结、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拆违治乱、杆线治理、车辆秩序、环境卫生等)、信息报送、舆论宣传和额外加分8个方面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2.县级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
县级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重点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年终总结、“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牵头落实情况(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3)、城市更新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庄浪县2023年城市更新项目进度统计表》进行考核评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包抓小区人居环境整治、信息报送、舆论宣传和额外加分10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各乡(镇)城市更新行动考核评分表
2.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考核评分表
3.城市更新“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考核清单
附件1
各乡(镇)城市更新行动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得分 | 备注 | |
组织领导 | 15 | 是否成立城市更新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10分),主要领导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的情况(5分)。 | |||
方案制定 | 10 | 是否制定了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5分),针对各项工作制定专项方案的情况(5分)。 | |||
年终总结 | 5 | 年终总结涵盖考核内容是否全面(5分)。 | |||
基础设施建设 | 15 | 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5分),并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点进行现场观摩后进行评分(10分)。 | |||
人居环境整治 | 15 | 对乡(镇)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5分),随机选择村社现场检查后进行评分(10分)。 | |||
信息报送 | 20 | 2023年度上报县更新办各类信息情况(20分)。 | |||
舆论宣传 | 10 | 在县级有关媒体(含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与城市更新有关信息情况(10分)。 | |||
额外加分 | 获得荣誉 | 5 | 对获得县级以上(含)荣誉的城市更新行动有关工作进行额外加分。 | ||
信息宣传 | 5 | 对发表在市级以上(含)各类新闻媒体的工作信息进行额外加分。 |
附件2
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得分 | 备注 | |
组织领导 | 10 | 是否成立城市更新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5分),主要领导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的情况(5分)。 | |||
方案制定 | 10 | 是否制定了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5分),对各专项工作是否制定方案(5分)。 | |||
年终总结 | 10 | 年终总结涵盖考核内容是否全面(10分)。 | |||
重点任务牵头落实情况(含城市更新项目) | 10 | 完成情况报告及佐证资料的整理情况(15分)。 | |||
城市更新项目 | 10 | 涉及的城市更新项目是否开工(5分),项目调度完成情况(5分)。 | |||
历史遗留问 题化解 | 10 | 部门行业历史遗留问题自查督办整改情况(5分);历次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5分)。 | |||
包抓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 10 | 责任单位对各自包抓小区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10分) | |||
信息报送 | 10 | 2023年度上报县更新办各类信息情况(10分)。 | |||
舆论宣传 | 10 | 在县级有关媒体(含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与城市更新有关信息情况。 | |||
额外加分 | 获得荣誉 | 5 | 对获得县级以上(含)荣誉的城市更新行动建设项目和工作,相关亮点工作被县委、乡政府或者上级表彰肯定,重大项目资金争取中有突出贡献等情形可视情况额外加分。 | ||
信息宣传 | 5 | 对发表在市级以上(含)各类新闻媒体的工作信息进行额外加分。 |
附件3
城市更新“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考核清单
考核指标 | 牵头单位 | 考核内容 | 备注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一)规划引领行动 | 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情况。 | |
2.强化城市设计 | 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情况。对违反“三区四线”控制内容、侵占城市公共空间、侵害公众利益、突破各类规划强制指标等行为的查处情况。 | ||||
3.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 城市特色风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 ||||
4.科学制定更新计划 | 城市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城市更新计划编制和城市更新项目库建立情况;“五未”土地清理整治情况。 | ||||
(二)交通畅通行动 | 5.完善提升城区路网 | 住建局 | 城区路网规划修编情况;实施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情况;城区交通设施建设情况。 | ||
6.改造提升步行系统及背街小巷 | 公用局、水洛镇 | 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背街小巷提升改造情况。 | |||
7.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 交运局 | 智慧公交系统建设情况;绿色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情况。 | |||
(三)基础设施攻坚行动 | 8.加快雨污管网更新改造 | 住建局 | 雨污设施普查情况;老旧管网改造计划和推进情况;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和推进情况。 | ||
9.加大供热供气保障力度 | 公用局 | 供热质量保证措施;燃气安全监管;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普查更换。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三)基础设施攻坚行动 | 10.强化居民用水保障 | 水务局 | 水源地供水保障能力;老旧供水管网排查改造;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管理。 | |
11.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 工信局 | 编制5G通信基站站址规划;建设覆盖重点区域的5G基站;公共区域为5G基站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 |||
12.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 | 城投公司 | 摸清城区机动车和停车资源现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建设停车设施;落实停车位配建要求;预留或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制定出台公共停车资源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收费标准,盘活存量资源。 | |||
(四)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 13.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 住建局 | 摸清2000年以前和2005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电梯加装。 | ||
14.打造完整居住社区 | 城市社区 | 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辐射范围,按划分区域提出补齐功能短板的措施计划;新开发区域按照打造完整居住社区理念进行开发建设。 | |||
15.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 住建局 | 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落实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情况。 | |||
16.开展城市亮化改造 | 公用局 | 标志性建筑、特色街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实施亮化改造情况;道路照明装灯率100%;完善背街小巷等区域功能性照明。 | |||
(五)生态修复行动 | 17.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 执法局 | 高标准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 ||
18.实施水环境修复工程 | 水务局 |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城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实现河道长治久清。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五)生态修复行动 | 19.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住建局 | 海绵城市建设措施落实情况。 | |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 20.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 | 执法局 | 城区违法违规建筑摸排情况;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情况;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情况。 | ||
21.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 | 公安局 | 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 |||
22.开展城市杆线综合整治 | 工信局 | 对城区住宅小区和道路街区电力、通信杆线整治情况。 | |||
23.规范市场建设管理 | 市场监管局 | 便民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各类专业市场整治情况。 | |||
24.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 执法局 | 户外广告规范整治情况;宠物管理情况;流动摊贩管理情况;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情况。 | |||
25.开展城市安全综合整治 | 应急局 | 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
(七)精细管理突破行动 | 26.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 执法局 | “强转树”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沉情况;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 ||
27.提升人防消防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 住建局 | 人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人防专项审批情况;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机构、人员建设情况;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开展情况。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七)精细管理突破行动 | 28.规范道路挖掘 | 执法局 | 道路挖掘审批工作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挖掘审批公告情况;围挡规范设置及施工恢复情况;工作资料留存情况。 | |
29.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 公用局 |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物业服务全覆盖情况。 | |||
30.提升公厕管理水平 | 执法局 | 城区公厕布局情况;标识标牌布设、管理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情况。 | |||
31.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 | 执法局 | 垃圾分类宣传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情况;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 |||
32.强化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动态监测 | 住建局 | 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全收集情况;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情况;中水利用情况;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 | |||
33.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 执法局 | “智慧庄浪”建设推广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 |||
(八)历史文化保护行动 | 34.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 文旅局 | 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利用情况;城区内文化遗迹修补利用情况;文物保护情况。 | ||
(九)民生保障提质行动 | 35.推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 教育局 | 幼儿园、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提升情况;就近划片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弱”“城镇挤”“择校热”“大班额”“入园难”问题化解情况;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情况。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九)民生保障提质行动 | 36.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 卫健局 医保局 文旅局 |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互联网+120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情况;公共场所健身设施布设情况;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学校操场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情况。 | |
37.稳定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 人社局 | 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富余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情况。 | |||
38.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适老化设施改造情况;开发小区配建的养老设施排查整治情况。 | |||
(十)城市产业发展提升行动 | 39.做强城镇经济 | 发改局 | 产业链链长制落实情况;9大产业链建设情况。 | ||
40.繁荣城区商业 | 商务局 | 城市特色商业圈、商业街建设管理情况;夜市经济发展情况。 | |||
41.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 工业集中区 |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构建产业链行动所做的具体工作;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 |||
42.加快关山大景区扩容提质 | 文旅局 | 制定专项方案,景区项目规划及目前整个项目完成情况。 |
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一、重点考评对象(18个乡镇、53个部门)
1.18个乡(镇);
2.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文联、工商联、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执法局、城市社区、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烟草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二、考评内容
考评实行百分制,平时考评占40%权重,年度实地考评占60%权重,汇总形成年度综合得分。平时考评采取法治督察、法治调研、提交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考评内容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公正司法、加分项、扣分项6个方面。乡镇考评涉及37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各部门、驻庄各单位考评涉及39 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及奖励结果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组织实施考评。考评结果评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乡镇和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分别占同一类别考评对象总数的40%以内,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占一定比例,在考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和部门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奖励前6名。考评结果经县委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乡镇)
2.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部门)
附件1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乡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执政(30分)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阐释、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情况。 | 5 | |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 5 | ||
党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召开年度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或方案(要点)。 | 5 | ||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会议精神情况。 | 4 | ||
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推动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党委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运行。 | 4 | ||
抓好《法治庄浪建设规划2021-2025》和《庄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 4 | ||
年度法治建设考评、“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3 | ||
依法行政(50分) | 认真落实《庄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定期梳理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工作措施,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 3 | |
严格执行《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决策启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3 | ||
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避免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问题等情况。 | 3 | ||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 | 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行政(50分) | 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 3 | |
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实施情况。 | 3 | ||
巩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 2 |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执行不到位、落实搞变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3 | ||
综合执法人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情况,确保参训率、合格率达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防随意执法、过度执法。 | 3 | ||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和能力水平。 | 3 | ||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情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情况。 | 3 | ||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2 | ||
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 2 | ||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等提出的检察建议,按规定期限回复、落实等情况。 | 2 |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涉疫矛盾、邻里纠纷、婚恋家庭、债务清偿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3 | ||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设立或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达50%以上。 | 3 | ||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保障有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衔接、安置、帮扶救助政策到位,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 2 | ||
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推进刑事执行一体化改革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 2 | ||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经费保障到位。 | 2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20分) | 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庄浪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组织开展普法宣讲、交流经验做法情况。 | 4 | |
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 2 | ||
以“法律八进”为载体,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反电信诈骗等主题,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2 | ||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平台阵地健全,法治文化作品丰富多样,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2 | ||
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区域依法治理机制。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法治政府、特色法治乡村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 2 |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有序、成效明显。 | 2 | ||
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活动。 | 2 |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等制度情况、法律明白人培养情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情况。 | 2 | ||
加强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活动情况;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责情况,法治资源教室建立情况;是否发生校园暴力等案件和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情况。 | 2 | ||
加分项 | 年度内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受到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 ||
扣分项 | 1.年度内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每起扣1分,主要领导违纪违法的,每起扣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2.年度内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个人极端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赴省赴京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产生重大负面舆情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3.年度内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0%以内的扣1分,11%—20%的扣2分,21%—30%扣4分,31%以上的扣6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
附件2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部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执政(20分)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阐释、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情况。 | 5 | |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 4 | ||
党委(党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召开年度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或方案(要点)。 | 3 | ||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会议精神情况。 | 2 | ||
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推动落实党委(党组)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党委(党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运行。 | 2 | ||
抓好《法治庄浪建设规划2021-2025》和《庄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 2 | ||
年度法治建设考评、“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2 | ||
依法行政(40分) | 认真落实《庄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定期梳理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工作措施,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 4 | |
严格执行《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决策启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3 | ||
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避免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问题等情况。 | 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行政(40分) |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 | 3 | |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情况。 | 3 | ||
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 3 | ||
巩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 2 |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执行不到位、落实搞变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3 | ||
综合执法人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情况,确保参训率、合格率达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防随意执法、过度执法。 | 2 | ||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和能力水平。 | 2 | ||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2 | ||
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 2 |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 2 | ||
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落实降税减费政策,“一企一策”解决难点堵点,助企纾困情况。 | 2 | ||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情况。 | 2 | ||
出台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 2 | ||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30分) | 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庄浪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组织开展普法宣讲、交流经验做法情况。 | 6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30分)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等制度情况;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和“12·4”“3·15”等法治宣传活动。 | 5 | |
以“法律八进”为载体,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反电信诈骗等主题,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4 | ||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平台阵地健全,法治文化作品丰富多样,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4 | ||
深化基层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 4 | ||
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活动。 | 4 | ||
加强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活动情况;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发生校园暴力等案件和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情况。 | 3 | ||
公正司法(10分) |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改革不断深化,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 2 | |
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推进刑罚执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 | 2 |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 2 | ||
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等。 | 1 | ||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审查逮捕规定。 | 1 | ||
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形成多调联动、开放共享、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 2 | ||
加分项 | 年度内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受到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 ||
扣分项 | 1.年度内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每起扣1分,主要领导违纪违法的,每起扣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2.年度内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个人极端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赴省赴京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产生重大负面舆情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3.年度内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0%以内的扣1分,11%—20%的扣2分,21%—30%扣4分,31%以上的扣6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考核评价办法
按照《庄浪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庄政办发〔2023〕36号)和《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庄办发〔2023〕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县委办(档案局)、纪委监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宗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工会、编办、残联、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城市社区、执法局、地震局、公用局、政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金融中心、大数据中心、招商中心、畜牧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公积金中心、人行庄浪支行、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烟草专卖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根据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乡镇主要考核保障机制、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能力办理成熟度、便民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考核健全机制组织领导、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做好特色对企服务等六个方面和其他领域改革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要求,乡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重点任务落实、日常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重点任务落实和日常工作落实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由发改局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进行现场量化打分(部门总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值×0.6+优化营商环境分值×0.4)。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2.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3.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4.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附件1 | ||||||||
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 ||||||||
(共100分)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保障机制 (15分) | 人员配备 | 有分管领导主抓、专门人员负责,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工作调度 | 召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工作会议1次以上得2分,未召开不得分。 | 2 | ||||||
政策发布 | 出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方案得2分,未出台不得分。 | 2 | ||||||
通报机制 | 对本乡镇“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通报,反馈整改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考核机制 | 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的3分,未列入不得分。 | 3 | ||||||
制度规范 | 制定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 3 | ||||||
2 | 宣传推广 (5分) | 信息报送 | 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材料10份及以上,得2分,5份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媒体宣传 | 是否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刊网站对今年“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3分):有1次计1分,上限3分,未报道不得分。 | 3 | ||||||
3 | 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40分) | 公共服务事项覆盖度 | 公共服务事项认领率排名前3位的得8分,排名4—6位得6分,否则不得分。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准确、全面、细致得4分,每有1个事项存在不规范、不细致、不准确的问题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8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3 | 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40分) | 事项动态化管理 | 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认领、编制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得8分;在日常工作和督查、调研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 8 | ||||
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程度及“三减一优”指标 | 事项网办率和全程网办率达到95%以上、依申请平均跑动次数优化为0、依申请平均材料数优化为3以内、依申请事项即办件率优化到95%以上得15分,以上四要素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 15 | ||||||
办事指南 | 在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平均数量全市排名前3的得3分,排名4—6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办事指南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准确、清晰、详实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抽查政务服务事项空表和样表梳理情况,按标准提供空表和样表分别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
服务事项标准化 | 及时动态调整事项、更新事项要素,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四级46同”标准化申报,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得5分。 | 5 | ||||||
4 |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能力办理成熟度(20分) | 基础建设 情况 |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规范、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全方位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运行机制 | 窗口设置规范、岗位标配设置醒目、办事指南齐全、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到位得5分。 | 5 | ||||||
工作制度 | AB工作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到位得5分。 | 5 | ||||||
无障碍服务 | 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使用习惯和办事需求,面向弱势群体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提供适老化专项服务得5分。 | 5 | ||||||
5 | 便民服务热线 (10分) | 按期办结 情况 | 收到工单,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得3分;按期办结率95%以上得2分;95%以下本项不得分。 | 3 | ||||
来电答复 | 来电答复率达到100%得3分;来电答复率95%以上得2分;95%以下本项不得分。 | 3 | ||||||
群众满意度 | 热线工单办理群众满意度达100%得4分;办理结果出现不满意情况5条以上此项不得分。 | 4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6 | 政务服务 “好差评”(10分) | 评价渠道 | 设置线下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得3分,未实现不得分。 | 3 | ||||
差评整改 | 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差评,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县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答复情况 | 网上咨询、投诉、建议限时答复率95%以上得4分;90%—95%,得2分,90%以下不得分。 | 4 | ||||||
7 | 加分项 (10分) | 宣传、表扬、培训和试点 | 1.“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或党委政府内部刊物宣传报道的,市级每次加0.5分,省级和国家级每次加1分,最多2分。 2.“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经验做法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分;全省及全市工作会议介绍推广的加0.5分;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被《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刊载的加1.5分,被《市“放管服”改革快讯》刊载的加1分。最多5分。 3.争取市级及以上改革试点的,市级试点一项加0.5分,省级和国家级试点每项加1分,最多2分。 4.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直达、智能审批服务等方面开展的个性化服务创新情况酌情加1分。 5.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 |||||
8 | 减分项 (10分) | 通报或曝光 | 1.本年度或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 3.被新闻媒体暗访曝光或政务服务能力专项评估中被评定为较差的改革事项,每项减1分。 4.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落实证明取消清理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扣分。 | |||||
合计 |
附件2 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共100分)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健全机制组织领导 (10分) | 人员配备 | 重点评价各单位“放管服”工作是否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专门人员负责。 | 1 | |
工作调度 | 重点评价各单位今年是否召开过本部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工作会议1次以上。 | 1 | |||
政策发布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出台本单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方案。 | 1 | |||
通报机制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调度通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 1 | |||
考核机制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本单位年终考核。 | 1 | |||
制度规范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 | 1 | |||
信息报送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材料(全年报送4份以上)。 | 2 | |||
媒体宣传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在市、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刊网站对今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 2 | |||
2 |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25分) | 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基本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并发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发布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推进行政备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 | 10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2 |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25分) | 推进单位职责边界清单管理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依据法律规定、单位“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清理互为前置事项,厘清单位职责边界,建立相关清单管理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 2 | |
不断压减行政审批时限 | 重点评价各单位行政审批时限压减情况,主要查看行政审批事项“零跑动”“跑一次”“跑多次”工作落实情况,查看相关措施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数量和压减承诺时限天数、减少跑动次数。 | 3 |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持续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 | 1 | |||
加大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程序、事项和申报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建议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持续完善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单位业务系统功能融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 1 | ||||
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 重点评价各单位“证照分离”改革开展情况,重点查看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是否存在保留审批或变相审批情况;自查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主管单位是否制定具体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自查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主管单位是否制定公布《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并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自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是否落实清单办理要求;自查本单位行政许可业务系统是否对接甘肃省单位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自动推送;自查市场监管单位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是否得到及时接收和反馈、公示。 | 4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3 | 不断提升监管效能(15分) | 加强“互联网+监管”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动监管数据自动汇聚和推送情况,查看监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和2022年以来实施“互联网+监管”情况,检查了解“互联网+监管”主要成效,是否存在监管盲区或造成风险隐患。 | 2 | |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全面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是否提升随机抽查的精准度和有效率,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查看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 4 | |||
推动跨单位综合监管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单位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情况,检查有关单位梳理确定跨单位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则、健全工作机制等工作进展情况,查看是否开展监测风险隐患排查、问题线索处置、推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等相关举措。 | 2 | |||
完善事后处置机制 | 重点评价各单位对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落实情况,查看各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查看各主管部门是否引导2022年以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通过履行公示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3 | |||
发挥部门督促指导作用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本行业行政监管效能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 | 2 | |||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查看各相关单位是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 2 | |||
4 |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20分) | 推进政务 服务运行 标准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全面承接、梳理编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2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4 |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20分) | 推进政务 服务运行 标准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动态调整,是否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实行同源、分级、动态管理,确保全县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与单位权责清单的动态关联一致。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回头看”工作,是否逐事项对办事指南中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示例样表、服务对象、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反复进行比对核查、整改完善,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1 | ||||
推进政务 服务供给 规范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对不能集中办理的事项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是否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动政务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一网通办”能力,检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相关业务,查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了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剩余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能力水平,是否按照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窗口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情况,检查政务“好差评”系统提交评价数据情况,查看主动评价率、好评率、差评整改率、整改满意率等数据。 | 1 | ||||
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 便利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掌上办”情况,主要查看各单位“甘快办”APP注册和应用使用情况,查看本单位依申请和公共服务类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全部进驻“甘快办”,了解其他政务服务APP注册应用情况。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集成办”情况,主要查看各单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编制及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检查各单位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工作;查看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告知承诺制推行等工作开展情况。 | 2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4 |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20分) | 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 便利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深化“异地办”情况,主要查看各单位对113项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是否落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对22项新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是否按要求实现“跨省通办”;是否进行线上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 | 1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就近办”情况,主要查看各部门是否推动本部门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村两级延伸,确保政务服务办件全量录入平台。 | 1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查看各部门是否就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检查了解推进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业务在线办理、直达直享等情况。 | 1 | ||||
重点评价各单位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检查各部门热线受理、办结、回访数量和效率,检查和走访了解话务接通率、群众满意度。 | 1 | ||||
5 | 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15分) | 数字政府建设参与度 | 重点评价各单位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是否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是否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应进快进”原则,做好数据整合迁移、归集共享工作;是否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将政务信息系统按要求统一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 | 5 | |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建设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终端机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形成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是否持续推进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功能的深度融合,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 3 | |||
政务数据 共享应用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是否做好数据汇集共享,加快数据编目、数据资源挂载和数据汇集等工作。 | 4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5 | 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15分) | 电子证照 电子证章 推广应用 | 重点评价各单位电子证照归集制作工作,查看是否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扩大和互通互认,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检查是否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行政执法检查等场景中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推进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及政务服务移动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甘快办”APP、“平政通”APP等)渠道亮证。 | 3 | |
6 | 做好对企特色服务(15分) | 企业开办 便利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是否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等情况。 | 3 | |
优化企业 特色服务 | 重点评价各单位创新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查看各窗口单位是否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保姆式服务。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开展情况,查看招投标领域是否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是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制度,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查看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是否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省、市要求参与“标准地”改革、园区区域评估等改革工作,是否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流程,推出一批“好办”“快办”事项。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帮助企业提高融资服务水平,提升办税缴费便利程度等,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 | 2 | ||||
营商环境 创新试点 改革举措 复制推广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查看各单位是否对国家推行的“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26项改革举措和非试点地区参考借鉴的“一照多址”改革等24项改革措施进行认真落实和复制推广。 | 2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得分 | |
7 | 加分项 (10分) | 宣传、表扬和试点 | 1.“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或党委政府内部刊物宣传报道的,县级每次加0.5分,市级每次加0.8分,省级和国家级每次加1分,最多2分。 | ||
8 | 减分项 (10分) | 通报或曝光 | 1.本年度或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的“放管服”改革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5.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落实证明取消清理工作不力的视情扣分。 | ||
合计 |
附件3 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共100分) |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组织领导 (10分) | 领导重视(4分) | 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计2分。 | ||
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部署、召开的会议等迅速召开会议传达、研究贯彻意见并部署落实。计1分。 | |||||
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营商环境工作有专门批示。乡镇对批示有落实、有报告。计1分。 | |||||
工作机制(4分) |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有相应的计划、部署、落实和总结。计2分。 |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部署任务。计2分。 | |||||
基础保障(2分) | 选优配强优化营商环境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计2分。 | ||||
2 | 宣传发动(10分) | 宣传工作(7分) | 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宣传任务和计划,计1.5分;在县级主流媒体每季度发布营商环境相关信息超过2条的,每条0.5分,计2.5分。本项最高计4分。 | ||
在县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每条计0.5分,专题报道每篇计1分。本项最高3分。 | |||||
社会参与(3分) | 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0.5分。计1.5分。 | ||||
在广场、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1.5分。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3 |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50分) | 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取得成效。计15分。 | ||||
《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庄办发〔2023〕57号)、《庄浪县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清单》(庄办字〔2023〕35号)、《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庄营商专班办〔2023〕1号)贯彻落实情况。计25分。 | ||||||
梳理在营商环境中存在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计10分。 | ||||||
4 |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20分) | 常规工作(10分)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积极参加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开展的活动、认真完成部署的日常工作或临时交办工作、配合工作积极主动,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报送材料。计10分。 | |||
经验报送(5分) | 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创新做法。计5分。 | |||||
工作报送(5分) | 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计5分 | |||||
5 | 问题整改情况(10分) | 针对审计、督导、巡察等渠道反馈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落实到位。计10分。 | ||||
6 | 加分项 | 鼓励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探索创新,特别评价指标创新突破方面,在全县首创且有较大影响的加3分,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的加5分,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的加10分。 | ||||
7 | 减分项 |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力,重点领域改革滞后,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整改不落实、落不实的予以减分,视情节分别减5分、3分、2分。 | ||||
总得分 | ||||||
附件4 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共100分) |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组织领导 (10分) | 领导重视(4分) | 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计2分。 | |||
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部署、召开的会议等在部门迅速召开会议传达、研究贯彻意见并部署落实。计1分。 | ||||||
主要负责人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营商环境工作有专门批示,责任股室对批示有落实、有报告。计1分。 | ||||||
工作机制(4分) |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责工作组,有相应的计划、部署、落实和总结。计4分。 | |||||
基础保障(2分) | 选优配强优化营商环境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计2分。 | |||||
2 |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60分) | 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取得成效。计15分。 | ||||
《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庄办发〔2023〕57号)、《庄浪县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清单》(庄办发〔2023〕96号)、《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庄营商专班办〔2023〕1号)贯彻落实情况。计25分。 | ||||||
今年以来,本单位牵头或涉及指标攻坚突破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亮点等)。计10分。 | ||||||
梳理本部门在营商环境中存在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计10分。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3 |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20分) | 常规工作(10分)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积极参加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开展的活动、认真完成部署的日常工作或临时交办工作、配合工作积极主动,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报送材料。计10分。 | ||
经验报送(5分) | 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创新做法。计5分。 | ||||
工作报送(5分) | 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计5分 | ||||
4 | 宣传发动 (10分) | 宣传工作(7分) | 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宣传任务和计划,计1.5分;在县级主流媒体每季度发布营商环境相关信息超过2条的,每条0.5分,计2.5分。本项最高计4分。 | ||
在县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每条计0.5分,专题报道每篇计1分。本项最高3分。 | |||||
社会参与(3分) | 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0.5分。计1.5分。 | ||||
在公园、广场、公交、出租车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1.5分。 | |||||
5 | 加分项 | 各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探索创新,特别评价指标创新突破方面,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的加5分,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的加10分。 | |||
6 | 减分项 |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力,指标优化提升不明显,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整改不落实、落不实的予以减分,视情节分别减5分、3分、2分。 | |||
总得分 |
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供销联社、梯田纪念馆、工业集中区、云管委、城市社区、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信息审查、保密审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项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和县政务公开办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进行现场量化打分。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2.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2分) | 及时建立、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 | 3 | |
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 6 | ||
积极参加县里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情况。 | 3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14 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3 | |
在公文印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4 |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 2 | ||
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 5 | ||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9分) | 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 6 | |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35 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 | 10 | |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 | 10 |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均更新至最新日期。 | 15 |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 和工作机制 构建情况(12 分) | 及时建立、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 | 3 | |
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 6 | ||
积极参加县里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情况。 | 3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构情况(14 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3 | |
在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4 |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 2 | ||
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 5 | ||
政府信息 公开载体 建设情况 (6 分) | 在所属的单位办公场所等场所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 阅点。 | 3 | |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 工作情况 (35 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 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 | 10 | |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 | 10 |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均更新至最新日期。 | 15 | ||
依申请公 开政府信 息工作情 况(18 分) | 确定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 3 | |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直接提出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依申请受理、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台账。 | 15 | ||
年度报告 和统计报 表情况 (15 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在规定时间上报县政府办和县政务公开办并及时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 15 | |
加分情况 | (一)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分; (二)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上介绍经验、交流发言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分; (三)根据工作部署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适时开展创新活动, 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分; (四)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 分;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6分,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4分。 | ||
扣分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出现重大错敏信息被国办信息公开办通报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被省办信息公开办通报的,在总分基础上减1.5分;被市、县网信部门通报的,在总分基础上减1 分; (三)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出现偏差引发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弄虚作假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六)发生依申请公开转办推诿、延期、不答复等情况每起扣10分;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每起扣10分,最多20分。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各乡(镇);
2.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集中区、执法局、畜牧中心、农技中心、果业站。
二、考核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措施落实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计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各责任部门按照评分办法对相应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百分制),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打分(百分制)。
考核总得分=∑各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单项权重80%+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评分20%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分100分,权重60%)
1.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10分);
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分);
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15分);
4.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6分);
5.应对气候变化(2分);
6.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5分);
7.生态环境监管(22分);
8.生态环境基础和能力建设(10分)。
考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总分 100分,权重25%)
1.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0分);
2.完成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年度目标任务(30分);
3.完成尾菜处理利用年度目标任务(30分)。
考核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措施落实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总分100分,权重15%)
1.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30分);
2.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排查整治(20分);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分);
4.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年度目标任务(30分)。
考核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做好2023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绩效工作,现制定2023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0分)。各乡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较上年度至少提高2个百分点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小城镇规划管理、实施情况(25分)。包括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实施情况,规划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3)小城镇建设项目(15分)。包括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竣工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20分)。包括道路建设及维修情况,路灯建设及使用情况,供排水建设及管理情况,公厕建设及管理情况。
(5)环境综合管理(20分)。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
(6)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10分)。包括园林绿化宣传情况,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半年考核进度,年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函》相关要求,重点考核《2023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重点工作清单》(庄耕保和粮安考核办〔2023〕1号)和《乡镇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文件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在发改局设办公室,下设耕地保护考核组和粮食安全考核组,由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共同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四、奖励办法
按照综合考核实际得分奖励前6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附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分值 | 主考部门 | 配合部门 |
耕地保护(47分) | 1.耕地保有量。 | 9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2.永久耕地农田保护。 | 8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
3.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恢复任务情况。 | 5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
4.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 5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 | 9 | 农业农村局 | ||
6.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 8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 |
7.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 | 3 | 农业农村局 | 自然资源局 | |
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21分) | 8.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 8 | 农业农村局 | 统计局 |
9.稳定粮食产量。 | 6 | 农业农村局 | 统计局 | |
10.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粮食安全形势,落实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 | 4 | 农业农村局 | 统计局 | |
11.落实种业振兴任务,严格粮油种子品种管理和市场监管。 | 3 | 农业农村局 | ||
粮食储备和流通(22分) | 12.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推进粮食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质量风险防控。 | 7 | 发改局 | 财政局 |
13.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严肃查处涉粮案件,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 9 | 发改局 | 财政局 | |
14.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不出现终端消费市场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 | 6 | 发改局 | 财政局 | |
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10分) | 15.落实粮食生产财政支持情况,落实粮食储备补贴和监管经费。 | 3 | 财政局 | 发改局 |
16.推进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落实反食品浪费的工作要求。 | 3 | 发改局 | 宣传部 | |
17.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 | 4 | 发改局 | 组织部 |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各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运管局、路政执法所、公路段、消防救援大队。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硬件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两站一室”运行等方面。(乡镇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单位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县道安委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进行考核。以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分数累加平均分为依据。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县直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责任制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和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文明创建中的分值权重。(15分)
2.实施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迎面相撞事故多发和受恶劣天气严重影响的路口路段突出隐患。完成2023年市道安委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按时完成10处农村公路隐患“五必上”或“三必上”建设任务,并上报印证材料,每个乡镇完成5条减速带建设任务。建设过程必须有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前后图片等印证资料,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15分)
3.落实监管责任,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和年度检审验工作水平;持续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广泛开展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拖拉机“亮尾工程”。(15分)
4.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优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效能。(15分)
5.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两站一室三员”建设,优化检查劝导站功能和布局,落实乡镇交管站工作经费和劝导站远程视频查勤月公示制度;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落实执法和月公示制度。各乡镇要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联合公安交警、派出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摩托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为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查扣一批违法车辆,形成强大震慑。(20分)
6.按照省道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检查劝导站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县74个劝导站完成视频联网,每个检查劝导站确定1个能够清晰、直观地反映出检查劝导站外观和勤务落实情况的实时视频资源,联网接入省、市、县公安视频承载网的共享平台,做到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远程视频巡检。具体为:岳堡镇4处、朱店镇3处、郑河乡4处、永宁镇4处、赵墩乡3处、杨河乡3处、阳川镇6处、卧龙镇5处、万泉镇4处、通化镇4处、水洛镇5处、盘安镇4处、南坪镇4处、南湖镇5处、柳梁镇4处、良邑镇2处、韩店镇5处、大庄镇5处。(20分)
附件2
县直及省、市驻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实施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迎面相撞事故多发和受恶劣天气严重影响的路口路段突出隐患。完成2023年市道安委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按时完成10处农村公路隐患“五必上”或“三必上”建设任务,并上报印证材料,每个乡镇完成5条减速带建设任务。建设过程必须有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前后图片等印证资料,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10分)
2.完善道安委工作制度,加强道安委办实体化运转,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运用检查、通报、督办、约谈、曝光、考核等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10分)
3.开展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全息画像,研判风险等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倒逼企业主动消除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等重点车辆。(10分)
4.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驾校培训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查处未按照统一教学大纲施教、未在符合规定条件场地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学员结业考核以及培训信息弄虚作假等不规范培训行为。加强农村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提升农村地区驾驶培训质量。(10分)
5.加强对辖区两家已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消除硬件设施、场所场地、人员能力不达标问题,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验检测质量。(10分)
6.开展学校区域交通品质提升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家长的日常提醒,教育引导未满12岁学生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岁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于高中阶段学生确需骑乘电动车的,要求其必须佩戴头盔方可骑行;对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由学校与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签订责任书,在上下学时段将车辆停放在距离学校至少100米的路段并整齐有序摆放,严禁在学校周边扎堆乱放,影响车辆通行秩序,特别是对非法改装后接送学生的三轮车和电动车,要联合护学岗民警进行严格治理,坚决予以杜绝。城区有条件的学校开放多个校门,按照就近进出的原则组织学生分区域上下学,避免学生集中出行造成的拥堵。督促城区中小学校引导学生将自行车有序停放到校园内部,严禁在学校周边人行道、道路两侧随意停放,减少城区乱象。(10分)
7.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原则,推动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上多措并举,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监督管理。(10分)
8.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单位落实源头装载管理措施,落实“一超联治”“一超四罚”措施。(10分)
9.加快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构建高速公路“三道防线一张网”管控模式,强化道路交通监控感知网络建设运维工作,拓展国省道重要点位覆盖面,整合接入农村道路监控资源,推动市、县两级视频专网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应用,卡口过车数据、违法数据全部接入市级汇聚平台。(10分)
10.持续开展“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整治群众反映强烈、致乱致堵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车辆驾驶人文明规范行车、车辆整齐有序停放、县城交通秩序极大改观,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大幅提升的目标。优化货车进城、停车管理政策。推进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深化城市交叉口精细化治理,打造治理科学、秩序良好的安全畅通路口。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环境、规范通行秩序、提升安全意识。(10分)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项目及分值(满分100分)
1.土地管理使用(20分);
2.地质灾害防治(30分);
3.不动产登记工作(20分);
4.增减挂钩项目(10分);
5.土地执法监察(20分)。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一)土地管理使用(20分)
1.对辖区内需报批的用地项目及时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和缴纳各项用地报批费用(5分);
2.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5分);
3.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能够积极协调乡镇各部门和村级组织,配合调查人员做好本乡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外业核查工作的(10分)。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30分)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对本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安排部署(5分);
2.编制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明白卡(4分);
3.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巡(排) 查记录、值班日志及乡镇、行政村、村组群测群防联系电话体系表(4分);
4.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收发记录(3分);
5.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或应急演练(3分)
6.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竖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3分);
7.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建设情况(3分);
8.“乡、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乡镇负责人、村里负责人、群测群防员)(2分)。
9.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预警预报和灾情速报,并有记录(3分)。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 (20分)
1.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户(5分);
2.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规范(5分);
3.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及时上解到位(5分);
4.日常农村不动产登记开展情况(遗失补正、转移、更正、变更等)(5分)。
(四)增减挂钩项目(10分)
1.台账、资料齐全得2分;(领导小组文件、质量监督小组文件、乡镇项目自验及申请县级验收文件、后期管护协议。每项得0.5分);
2.完成县级下达任务指标共3分:60亩以上得3分;50—59亩得2分;40—49亩得1分;40亩以下不得分;(附:各乡镇县级任务及完成情况表)
3.项目实施区域,后期管护到位得2分;
4.跨省交易国家入库项目区内耕种良好,无“非农化、非粮化”得2分;
5.增减挂钩实施项目无上访、矛盾纠纷问题得1分。
(五)土地执法监察(20分)
1.对部省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5分)。
2.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每增加1亩(不足整亩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扣0.5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或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的该项得分为0分。(15分)
四、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考核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形势和应急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制定《庄浪县2023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 个乡(镇);
2.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业集中区、云管委、城市社区、执法局、地震局、公用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公路段、供电公司、烟草专卖局、邮政局。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设置日常工作考核和目标管控考核(扣分项)两项考核内容,综合评判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分值。
(一)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10分)
2.落实《庄浪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庄浪县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本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行业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共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8分)
3.将《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2023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事实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年度任务。(10分)
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力量体系、应急保障体系。(6分)
5.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6分)
6.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主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6分)
7.贯彻落实《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攻坚,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环节、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强化对“气、瓶、阀、软管、用气环境”等执法处罚,实施联合惩戒。(6分)
8.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制定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实施标准,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提升相关领域必要合理支出。落实中央、省级财政相关补助政策,管好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市级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落实标准,县级不少于10万元、每支救援队伍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行维护专项经费。(6分)
9.深入贯彻《平凉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和创建工作。(6分)
10.根据“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安全生产纳入应急管理规划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落实消防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6分)
11.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成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任务,加强重大危险源、自然灾害等监测预警,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在线实时监控和消防物联网监测,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汛期监控研判机制,健全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优化确定预警指标,明确预警指令和响应要求,强化应急抢险救援。(8分)
12.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升全民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实际,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应急演练。(8分)
1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教育培训计划。扎实部署开展“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一法一条例”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等科普宣教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8分)
1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按照事故和灾害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报送事故和灾害信息,确保信息初报迅速、续报及时、核报准确。(6 分)
(二)目标管控考核内容及分值(扣分项)
1.发生一般事故(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2.日常报送和报备情况,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扣分,少报一次扣1分。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县减灾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量化打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城市社区;
2.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庄浪分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科技局、医保局、融媒体中心、供销联社共22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完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理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全面推进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和督导检查情况。
(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智慧管理,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技术支撑,开展联合惩戒,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和企业自查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进“透明车间”和“阳光仓储”建设,推广“文明餐桌”行动,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疫苗、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处方药电子化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主体责任。
(四)突出问题治理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治理,统筹推进“食安庄浪”建设十大攻坚行动,强化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社会共治情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六)高质量发展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大力开展品牌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七)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县领导交办工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三、评分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领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食品、药品分别考核,各占50%加权计分排名,考核加分和考核扣分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加减分值进行计算。
1.日常考核(50分)。包括半年考核(20分)、平时考核(5分)、重点工作考核(5分)、示范创建和包保责任制工作考核(8分)、专项整治考核(4分)、飞行检查考核(8分);
2.年终考核(30分);
3.县委、县政府领导考评各10分。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食安委办、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纪委监委、编办、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统计局、文旅局、卫健局、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科技局、人社局、水务局、商务局、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公用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甘肃水务庄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具体指标及赋分情况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考核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县直部门及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2023年县直部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政府办公室 | 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检查、督办情况;负责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时处理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政策文件。 | 50 |
2 | 水务局 |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做好年度控制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起草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文件;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协助配合生态环境局完成相关水质监测断面设立;做好相关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合理控制浅层地下水开采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向考核组提供上年度全县用水总量资料。 | 50 |
3 | 发改局 | 会同水务局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坚决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控制目标要求;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水价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各行业水价,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行水资源费由供水单位代征代缴制度;监督水资源费按标准征收情况。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4 | 财政局 | 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水资源费在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中预算情况;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经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5 | 工信局 | 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完成情况;监督县内工业企业完成下达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严禁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准入;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合理调整县内工业布局;负责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6 | 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合水务局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严惩毁林开荒行为;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7 |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 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下达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明确县域水功能区水质监管责任目标,确定年度监测频次和检测项目;严格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监督对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建立水库、河道水体水质检测长效机制;编制城乡水源地保护规划;对重点排污单位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污量进行动态跟踪,做到达标排放;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8 | 住建局 | 积极推进县城节约用水管理;负责编制节水型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规划;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全收集;向考核组提供城区建筑业用水量、节水器具普及率等数据,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9 | 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协助林业局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采取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降低面源污染;向考核组提供全县各乡镇养殖业及种植业发展统计数据等资料。 | 50 |
10 | 审计局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投入经费和水资源费使用方面的监督审计情况;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11 | 统计局 | 把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所需的统计数据纳入《庄浪统计年鉴》编制范围;向考核组提供全县总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等各项控制指标测算所需基础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考核指标测算;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12 | 文旅局 | 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水资源宣传; 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 | 50 |
13 | 卫健局 | 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确保处理后达标排放。 | 50 |
14 | 公安局 | 协助水务局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水源地管理部门做好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涉水治安、刑事案件。 | 50 |
15 | 教育局 | 在学校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以及水法规宣传;制定学校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将节约用水的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小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 50 |
16 | 司法局 | 负责审核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培训。 | 50 |
17 | 科技局 | 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涉水课题进行科研攻关。 | 50 |
18 | 人社局 | 落实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工作。 | 50 |
19 | 商务局 |
| 50 |
20 | 公用局 |
| 50 |
21 | 甘肃水务庄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负责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降低管网漏损率;及时向水务局提供城区生活用水量等数据;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2023年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18个乡(镇) | 管辖区域内相应控制目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完成情况;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区域发展规划要有水资源规划内容,取水项目立项要有水务局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和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查意见,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制度体系;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总结,有管理记录,有档案资料;按照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关闭生活、三产及小型工业企业地下水井。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外的自备生活水源,督促做到定期水质检测,水质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并坚决关闭。 | 50 |
2 | 城市社区 管委会 | 管辖区域内控制目标用水总量完成情况;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生活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等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区域发展规划要有水资源规划内容,取水项目立项要有水务局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和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查意见,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体系;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总结,有管理记录,有档案资料;按照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关闭生活地下水井。 | 5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3 | 工业园区 管委会 | 管辖区域内控制目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完成情况;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区域发展规划要有水资源规划内容,取水项目立项要有水务局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和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查意见,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制度体系;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总结,有管理记录,有档案资料;按照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关闭生活、三产及小型工业企业地下水井。 | 50 |
生态建设(含林长制落实)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根据国家林草局 财政部《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平凉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乡镇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乡镇自查评分。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佐证材料报县林长办公室,提供辖区各村林长制考核结果。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
(二)县级综合评价。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林长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各乡镇报送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视情况开展实地核实,原则上每个乡镇抽2—3个行政村作总体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三)公布考核结果。县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呈报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并以适当的方式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影响度考核三部分。
(一)工作考核。包括林长制机制创新、林长履职、配套制度运行、林长制办公室作用发挥、林长制网格化体系建立等情况。
(二)目标责任考核,分保护性指标和建设性指标。
1.保护性指标。包括林地草地管理、林草湿综合监测、林木采伐、湿地保护、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执法、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管理等。
2.建设性指标。包括造林绿化、人工种草、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林草特色产业建设及林下经济发展等。
(三)影响度考核,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
1.加分项。包括创新出台重要举措及办法推动本乡镇林草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在国家、省、市、县产生较大影响或受到通报表扬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且加分不超过20分。
2.扣分项。出现较大涉林案件、较大火灾、较大有害生物灾害;因工作不力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或负面舆情的,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且扣分不超过20分。
五、考核分值及等次
(一)考核分值。考核实行100分制。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含80分)、合格(60~79分,含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将其纳入各乡镇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同时,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考核评价的18个乡镇,表彰前6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一面;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该乡镇总林长向县级总林长和负责该乡镇的县级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县林长制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县级林长进行约谈。
附件:生态建设(含林长制落实)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细则
生态建设(含林长制落实)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细则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 | 评价 | 数据来源 | |||
林长制推行 | 工作组织 | 制度建设 | 1 | 创新出台林长制相关制度和激励政策,每出台一项得0.5分。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平时督查、日常信息上报及自查结果 | |
年度安排 | 1 | 召开乡镇林长制工作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方案)得1分,否则,每项扣0.5分。 | ||||||
宣传培训 | 1 | 开展林长制宣传活动、业务培训得1分,否则,每项扣0.5分。 | ||||||
林长履职 | 4 | 乡级总林长、林长专题调研或组织研究林长制工作一次以上得2分;开展巡林督查、专题解决问题一次以上得2分,否则,每项扣1分。 | ||||||
制度执行 | 5 | 落实督查、考核、信息公开和报送有关制度及各级林长履职到位得5分。未开展督查考核、发布林长制信息、设立林长公示牌或未及时更新内容,各级未认真履行职责,巡护人员巡山管护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林长办职能发挥 | 5 | 设立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齐全、案件处理、报送及时、工作总结及数据信息上报及时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 | 3 | 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每块林地草地都有三级林长及护林员、草管员管理得3分。林草资源网格划分不合理或网格化管理未实现全覆盖扣1.5分,护林员、草管员未按要求与网格对应扣1.5分。 | ||||||
重点工作任务 | 造林绿化(10分) | “三荒”造林(6分) | 任务落实 | 6 | 主要根据年度“三荒”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苗木成活率为依据量化打分,未下达任务的乡镇不扣分。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森林督查、检查验收及举报核实 |
行道树栽植(4分) | 任务落实 | 4 | 主要根据年度行道树栽植任务长度公里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苗木成活率为依据量化打分,未下达任务的乡镇不扣分。 | |||||
资源保护管理 | 森林管护 | 林地管理 | 3 | 监督管理辖区内,未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规审批等问题得3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林木采伐 | 3 | 落实林木采伐管理规范得3分,发生无证采伐、超范围采伐、超限额采伐等案件,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问题查处 | 3 | 森林督察调查核实及时到位得3分,未按进度质量要求核实,每个图斑扣1分,扣完为止;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得1分,未整改到位的每个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古树名木 | 4 | 执行《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辖区内古树名木底子清、保护管理到位得4分,古树名木档案资料不全,管护措施不到位,发生移植、破坏、死亡等问题每株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益林 | 4 | 生态公益林管护措施到位、档案资料齐全、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得4分,否则每发生一起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天然林 | 4 | 天然林管护措施到位、保护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得4分,否则每发生一起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重点工作任务 | 资源保护管理 | 草原管护 | 草地管理 | 2 | 监督管理辖区内依法依规征占用草地情况,未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规审批等问题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森林督查、检查验收及举报核实 |
禁牧监管 | 3 | 依法依规保护草原,宣传发布禁牧公告、划定禁牧区、签订禁牧责任书,未发生违规放牧得3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问题查处 | 2 | 辖区内违法案件及时整改到位得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湿地管护 | 湿地监管 | 2 | 监督管理辖区内依法依规征占用湿地情况,未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规审批等问题得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问题查处 | 2 | 辖区内违法案件及时查处整改得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执法能力建设 | 3 | 林草执法机构、队伍、制度等保障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护林员、草管员 | 5 |
护林员、草管员选聘管理规范得5分,选聘不规范,补助资金标准不够、兑现不及时,履职尽责不到位,无管护合同、巡山日志,发生火灾和人畜破坏,每发生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重点工作任务 | 特色产业及林下经济(10分) | 基地建设 | 3 | 〔经济林完成面积/下达建设任务面积〕*3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日常监管、督查检查及举报核实 | |
标准化管理 | 4 | 标准化管理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得4分,积极配合县果业站开展技术培训、整形修剪、配方施肥、果实套袋、防灾减灾、信息平台、适时采收、宣传推介、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未完成一项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 | ||||||
经营主体培育 | 3 | 立足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扶持壮大现有龙头企业,兴办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较好得3分。兴办新型市场主体空白、龙头企业扶持措施不实、带动力度不大,每项扣1分,发生群众投诉案件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野生动植物保护(10分) | 动植物管理(6分) | 制度建设 | 1 | 严格落实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得1分。 | ||||
监测监管 | 1 | 积极动员辖区内广大老百姓参与举报野生动植物猎捕、采挖案件得1分;发生非法猎捕、采挖案件处理不及时,每起扣0.5分。 | ||||||
专题宣传 | 1 | 积极配合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宣传日”、爱鸟周、维护生物多样性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得1分。 | ||||||
生境保护 | 1 | 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管理到位得1分,发生破坏动植物生境,阻断动物迁徙通道,破坏水源地、生态系统,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完善制度 | 2 |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野生动物和疫源疫病管理规定得2分,制度落实不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重点工作任务 | 野生动植物保护(10分) | 疫源疫病防控 (4分) | 调查监管 | 2 | 按照国家和省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 积极开展巡护、调查,及时掌握上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得2分。未开展监测、台账建立不齐全、疫源疫病掌握不准确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日常监管、督查检查及举报核实 |
防治处理 | 2 | 发生疫源疫病,按规定逐级报告,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未造成疫情传播得2分,未按规定及时处置,未经审查擅自公开有关监测信息、编造虚假监测信息,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不得分。 | ||||||
林草灾害防控 | 火灾预防 | 制度建设 | 3 | 印发防火令,建立完善值班值守、物资管理、督查检查、应急预案等制度得3分,制度不健全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基础保障 | 3 | 重点林区防火通道畅通、重点路段设立卡口、防火物资储备到位得3分,基础保障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管理调度 | 4 | 防火期开展宣传培训、值班值守、应急演练、定期巡护、督查检查得4分,监管调度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采用100分制)
1.领导重视。服务机构健全,把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文件材料上报及时。
2.政策落实。全面宣贯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够结合乡(镇)实际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服务,积极纾困解难。
3.发展环境。乡(镇)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效益明显,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政府服务职能发挥到位,能够优化产业链发展,大力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在融资人才、就业创业、权益保护等扶助方面发挥属地政府作用明显。
4.市场主体培育。能够结合乡(镇)地理优势,围绕苹果、马铃薯、中药材、红牛等特色种植和养殖产业,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尤其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方面。
5.授权专利、注册商标数(加分项)。年内每新增一项授权专利和注册商标加2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获得1件加5分。
6.专精特新(加分项)。年内每培育1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5分。
三、组织实施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未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上报。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兑现奖惩。
附件: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打分表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打分表
序号 | 项 目 | 全县 | 乡 镇 | |||||||||||||||||||||||||
水 洛 | 南 湖 | 朱 店 | 万 泉 | 韩 店 | 岳堡 | 杨河 | 赵墩 | 柳梁 | 卧 龙 | 大庄 | 阳川 | 良邑 | 通化 | 永宁 | 郑河 | 南坪 | 盘安 | |||||||||||
1 | 定量指标50分 | 民营企业(户)(20分) | 520 | 80 | 40 | 40 | 40 | 20 | 20 | 20 | 20 | 20 | 30 | 30 | 30 | 20 | 20 | 20 | 20 | 30 | 20 | |||||||
2 | 个体工商户(户)(15分) | 1830 | 300 | 170 | 160 | 90 | 80 | 80 | 70 | 70 | 80 | 90 | 80 | 90 | 80 | 80 | 80 | 70 | 80 | 80 | ||||||||
3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户)(5分) | 50 | 5 | 4 | 4 | 4 | 3 | 2 | 2 | 2 | 2 | 3 | 3 | 3 | 2 | 2 | 2 | 2 | 3 | 2 | ||||||||
4 |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户数(户)(10分) | 5 | ||||||||||||||||||||||||||
6 | 定 性指 标 50分 | 领导重视(10分) | 把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领导小组及相关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安排工作的会议记录,上报数据材料及时。 | |||||||||||||||||||||||||
7 | 政策落实(20分) |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引导扶持本乡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 ||||||||||||||||||||||||||
8 | 发展环境(20分) | 在民营企业落地、证照办理、项目投融资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发挥属地政府扶助作用到位。 | ||||||||||||||||||||||||||
9 | 加分项 | 新增申请授权专利数和新增注册商标数 | 当年申请专利每获得一项加2分;新增注册商标1件加2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获得1件加5分。 | |||||||||||||||||||||||||
10 |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数 | 申请认定成功一户“专精特新”企业加5分。 | ||||||||||||||||||||||||||
定量指标得分 | 定性指标得分 | 加分项得分(提供材料复印件): | 总得分 |
考核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巩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环境卫生治理和市容村貌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现制定2023年度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全域无垃圾“十大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乡镇政府工作考核
1.体系建设情况(20分)。考核评价全域无垃圾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实施长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网格化管理、管护人员、管护制度落实、长效管理等,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
2.垃圾处理情况(40分)。考核评价陈年垃圾清理,无人机航拍等排查发现的非正规垃圾点整治;村社日常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情况;行政村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及无害化垃圾处理覆盖率情况;乡镇、村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情况及村庄垃圾有效处理情况。
3.环境整治情况(20分)。考核评价乡村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坡道洼地、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是否存在堆积(散落)垃圾;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空地、坡道沟道等区域是否有随意倾倒垃圾或临时堆放垃圾现象;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清理整治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就地焚烧,就地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问题。
4.宣传报道情况(10分)。考核评价乡镇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工作简报及工作资料(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5.群众参与度(10分)。考核评价开展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宣传动员情况,群众参与垃圾治理情况,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情况及群众满意度。
(二)“十大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责任单位考核
1.机制体系健全情况(20分)。重点考核评价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实施长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等,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情况,投诉举报制度建设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50分)。重点考核评价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工信局,分别负责开展的城区、乡村及农村面源防治、“五小行业”、各类市场、交通沿线、河道沟渠、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十大领域环境卫生治理”,对责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非正规垃圾点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3.台账资料建立情况(30分)。重点考核评价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信息报送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资料(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整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全县全域无垃圾治理考核工作采取平时督查检查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在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全域无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禁毒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妇联、团委、工会、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商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城市社区、税务局、邮政公司、人行庄浪支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考核涉及20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乡镇考核涉及38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考核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
禁毒工作考核评分表(县直单位)
项目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组织领导及禁毒保障(15分) | 党政领导充分发挥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工作常态化,至少召开2次,每少一次扣2分,需提供会议记录。 | 5 |
党政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解决禁毒工作实际问题,对禁毒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党政领导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重大禁毒活动,开展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 5 | |
党政领导正职担任禁毒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禁毒工作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及禁毒经费投入情况。 | 5 | |
宣传教育(40分) | 贯彻落实省、市、县禁毒委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 5 |
各成员单位将禁毒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总结,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文件等。 | 5 | |
按照县禁毒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无活动资料的不得分。 | 5 | |
宣传月期间,开展大型禁毒宣传主题活动(参加人数300人以上)的。 | 5 | |
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万名领导进万所学校”活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进党校活动、给外出务工人员宣讲禁毒知识。活动要有文字、图像记载,无宣传图片、资料的不得分。 | 5 | |
积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八进”活动。无宣传图像、资料的不得分。 | 5 | |
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学校开展青少年及合成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 5 | |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并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职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做到职工不涉毒。人社局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禁毒知识培训,文旅局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禁毒宣传,交运局做好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车司机的禁毒宣传,邮政局、商务局做好物流快递网点的禁毒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个体门店、宾馆、旅店等场所的禁毒宣传。 | 5 | |
项目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宣传报道(15分) | 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开展禁毒宣传。在新华社发通稿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新闻、腾讯新闻、搜狐新闻、凤凰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发布禁毒信息。在甘肃卫视频道、甘肃日报发布禁毒信息。各成员单位在以上媒体发布信息均不少于1条。 | 5 |
关注禁毒微信、微博情况。广泛开展新一轮禁毒新媒体推广活动,订阅关注中国禁毒微信、甘肃禁毒微信、甘肃禁毒微博,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关注“甘肃禁毒”微信分别不少于5000名,其余各成员单位关注人数不少于100名。结合创建甘肃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和全国性禁毒竞赛等活动,广泛发动中小学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微博@中国禁毒在线,教育局组织关注人数不少于5000名。 | 5 | |
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及时刊发高质量禁毒信息,做深做细做精,扩大影响。每期转发中国禁毒微信、微博中国禁毒在线以及甘肃禁毒微信、微博有关消息,积极评论、点赞,引导传播禁毒正能量。 | 5 | |
宣传教育(40分) | 教育局:全面推进“6•27”工程,完成项目内容及工作指标要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情况。(10分)教育局督促在校学生完成青骄第二课堂禁毒知识年度学习任务,并积极上报高质量教育内容1篇,被采用的予以加分;组织适龄学生全员参加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答题活动,及格率要达到100%、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学校注册比例达到100%,在校学生注册比例达到100%。在校学生完成不少于2课时。 | 5 |
卫健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的管理,检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台账记录完善,本区域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未出现问题。(20分) | 5 | |
民政局、人社局:落实吸毒人员“平安关爱”的就业帮扶,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等服务。完成吸毒人员就业率达到70%以上。(20分) | 5 |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府和禁毒委主要领导要深入实地参与踏查行动,及时组织开展踏查铲毒行动,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大规模禁种踏查活动确保“零种植、零产量”。(20分) | 5 | |
公安局:移送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合成毒品数,查处吸毒人员数、新发现吸毒人员数、强制隔离戒毒数完成情况。(20分) | 5 | |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单位职能开展禁毒相关业务工作。(20分) | 5 |
附件2
禁毒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组织保障方面(20分) | 全面落实禁毒工作领导责任(10分) | 落实党政主导主责禁毒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地禁毒工作实际,加强工作落实,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参与县、乡镇组织的重大禁毒活动,解决禁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年内党委会议、政府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工作不少于2次。 | 5 |
结合本地毒情和工作实际,加强禁毒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5 | ||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
| 落实禁毒工作办公室人员配备,实现实体化运行。禁毒办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2人以上。 | 5 | |
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建设管理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禁毒社工。 | 3 | ||
加大禁毒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确保队伍稳定、精干、高效。年内组织禁毒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 2 | ||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35分) | 吸毒人员排查管控(6分) | 外流吸贩毒和失控人数控制在2022年的基数以下。 | 3 |
存在“四类失控”人员问题此项不得分。 | 2 | ||
戒断三年未复吸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末。 | 2 |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18分) | 有戒毒任务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 3 |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 2 | ||
按照实有吸毒人员与专职工作人员20∶1的比例配齐配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稳定。 | 3 | ||
年内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 3 |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35分)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18分) | 积极创建省、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 | 3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保持97%以上,复吸率逐步降低。 | 2 | ||
按照每名戒毒康复人员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的标准,积极招募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 | 2 | ||
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6分) | 全面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大社会面吸毒人员摸排管控,严格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制度,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覆盖率达100%。 | 2 | |
及时开展对吸毒人员尿检、走访谈话、帮扶救助等工作,并实时将工作情况上传到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 | 2 | ||
及时维护平台预警信息,对预警信息不及时维护的在年终考核中进行扣分。 | 2 | ||
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5分) | 禁毒社工考核积分统计,为每个人实际完成学分总和/每个人应完成学分总和。 | 3 | |
督促指导社戒社康学员考核积分统计,为每个人实际完成学分总和/每个人应完成学分总和。 | 2 | ||
毒品预防宣传教育(30分) | 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平安建设,实现禁毒宣传常态化。利用禁毒微信平台及时更新禁毒信息,年内在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刊、中国禁毒网、人民网、新浪新闻、搜狐新闻、腾讯新闻、凤凰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国家主流媒体报发禁毒信息不少于1条,甘肃卫视、甘肃广播电台综合频道、甘肃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不少于2条,中国禁毒、甘肃禁毒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不少于1000人。 | 3 | |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0.2%。 | 2 | ||
禁毒社会力量建设。组建不少于30人的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广泛组织开展禁毒社会活动,不断提升禁毒志愿者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禁毒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 2 | ||
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八进”活动,组织不同层次的“禁毒流动课堂”“禁毒宣传下基层”等品牌活动,推动禁毒宣传向基层拓展。开展领导干部讲授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课活动,党政主要领导到各类学校讲授毒品预防教育课不少于2次。 | 3 | ||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毒品预防宣传教育(30分) | 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禁毒宣传教育法定职责,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课程。 | 2 | |
结合“三下乡”“法律进乡村”等活动,丰富农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 2 | ||
落实社区(村)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责任。针对失学辍学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涉毒高危人群重点开展教育,为其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有效防范染毒 | 2 | ||
充分发挥县禁毒教育基地在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辐射作用,并积极组织青少年、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接受教育并形成常态。教育基地全民参观率纳入年度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 2 | ||
实现禁毒宣传常态化。协调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协调电信运营商在重要节点向群众推送禁毒警示语,实现各个重要时段和各种传播媒介全覆盖。 | 3 | ||
宣传阵地建设。在繁华街道和中心广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主要交通工具及农村文化墙建成不同规模的禁毒宣传教育阵地。 | 2 | ||
积极创新禁毒宣传手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以互联网+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新时代禁毒教育的主要工作方式,创新载体手段,开发一批接地气的禁毒宣传教育作品,制作禁毒视频短片、禁毒动漫、禁毒微电影,积极占领抖音、快手等新兴互联网短视频、网络直播社交平台,不断拓展禁毒教育的深度和空间,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感染力、影响力。年内利用创新手段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得表彰的,列入考核加分项。 | 2 | ||
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以及“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 3 | ||
积极订阅《中国禁毒报》《中国禁毒杂志》《中国禁毒网网络舆情参考》等禁毒报刊。 | 2 | ||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禁毒监管(15分) | 禁种铲毒(8分) |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强化禁种宣传、踏查铲毒工作措施。需要有工作台账和图片。 | 3 |
年内要至少组织开展3次联合踏查铲毒活动。需提供工作安排工作图片等材料。 | 3 | ||
在国家禁种铲毒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 | 2 | ||
娱乐场所管理(7分) | 年内组织辖区宾馆、KTV等易涉毒娱乐场所法人签订不涉毒承诺书,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需提供工作图片等材料 | 2 | |
娱乐场所要有固定的禁毒公益广告、警示语和禁毒屏保。 | 2 | ||
年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重点娱乐场所清查次数不少于2次,确保公共娱乐场所“零涉毒”。 | 2 | ||
加分项 | 党委政府重视禁毒工作,召开禁毒工作会议专项研究部署本乡镇禁毒工作,每召开1次加1分。 | ||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各类禁毒活动,每参加1次加1分。 | |||
禁毒办及时报送各类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动态信息等材料,每报送1次加1分。 | |||
在各类报刊、网站、微信平台刊登本乡镇禁毒工作动态,国家级1篇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 |||
扣分项 | 每新增一名外出务工吸毒人员从考核总分值中扣5分,每增加一名外流贩毒人员从考核总分值中扣10分,每发现一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从考核总分值中扣10分。 |
质量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质量发展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城市社区;
2.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共14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四个牵头部门,在全县质量考核前完成对各自领域相关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形成质量工作报告,上报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以及各成员单位要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依据考核方案及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查看现场、组织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考核报告。
(三)综合考核。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乡镇、城市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打分并排定名次,考核结束后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县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医保局、城市社区、税务局、县人武部政工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乡镇和城市社区主要考核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拥军优抚、烈士褒扬等方面的工作,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考核内容评分表(乡镇、城市社
区管委会)
2.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考核内容评分表(县直部门)
|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打分 | 考核打分 | |
合计 | 100 | ||||
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30分) | 加强组织领导(5分) | 1.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办事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得2分。 | 5 | ||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20分) | 3.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服务站落实“五有”标准(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乡村两级服务站硬件达标,运行规范,乡级服务站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村级服务站综合服务场所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每落实1项得1分,共5分。 | 6 | |||
5.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服务站严格按照“六必访”和“每个‘光荣之家’一年至少走访两次,重点优抚对象每月走访一次”要求,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得3分。 | 6 | ||||
7.开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和星级评定活动,推选服务机构实现从“有”到“优”,县乡两级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达到“全覆盖”,300人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国家示范型标准,得2分。 | 4 | ||||
9.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数据台账建设规范,得1分。 | 4 | ||||
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30分) | 强化信息宣传(5分) | 11.建立“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乡(城市社区)、村(社区)之间建立工作调度微信群,得1分。 | 3 | ||
13.加强信息报送,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全年在县级及以上网站至少宣传工作信息2篇,得1分。 | 2 | ||||
思想政治权益维护(28分) | 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6分) | 15.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机关支部开展退役军人党员守初心、亮身份、践承诺、做示范活动,打造退役军人党员示范岗,得1分。 | 2 | ||
17.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建立至少1个退役军人功能型党组织,得2分。 | 4 | ||||
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6分) | 19.建立长效机制,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参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大力培养“兵支书”“兵主任”,发挥优秀退役军人基层治理先锋作用,得2分。 | 3 | |||
开展帮扶解困工作(2分) | 21.常态化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和走访慰问,得1分。 | 2 | |||
强化荣誉激励(4分) | 23.各乡镇至少推荐1名退役军人正面典型,城市社区管委会至少推荐2名退役军人正面典型,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得2分。 | 2 | |||
24.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举行欢迎仪式,对个人获得“优秀士兵”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每落实1项得1分,共2分。 | 2 | ||||
思想政治权益维护(28分) | 开展关心关爱活动(4分) | 25.定期不定期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思想不稳定的退役军人,开展座谈交流等活动,建立走访记录,得2分。 | 4 | ||
加强信访接待工作(9分) | 27.便民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窗口,落实首办责任制,得1分。 | 5 | |||
30.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人员继续落实“五包”稳控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舆论监控,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时间节点值班值守,加大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力度,得2分。 | 4 | ||||
宣传政策法规(4分) | 跟进落实政策 | 32.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和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得1分。 | 2 | ||
加强教育培训 | 34.分期分批开展乡村服务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得2分。 | 2 | |||
就业创业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4分) | 35.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当年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县上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双证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80%以上,得3分。 | 4 | ||
加强就业创业(4分) | 37.开展常态化就业引导援助,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退役军人和军属参加市县两级招聘会,动员辖区内退役士兵主动参加乡镇事业单位招录,得2分。 | 2 | |||
38.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至少推荐1名退役军人参加市上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得1分。 | 2 | ||||
拥军优抚 | 落实优抚政策(7分) | 40.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管理制度,做好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将重点优抚对象及时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得3分。 | 4 | ||
42.开展“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核查,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界限范围,摸清底数,按时限完成乡镇初审,得3分。 | 3 | ||||
规范管理优抚数据和资金(10分) | 43.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建立台账资料,查缺补漏,得1分。 | 3 | |||
45.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光荣牌悬挂“回头看”,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查缺补漏,得1分。 | 2 | ||||
47.结合日常走访慰问,精准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基础数据,确保优抚对象基础数据与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一致,得1分。 | 3 | ||||
50.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得1分。 | 2 | ||||
拥军优抚 | 推进双拥共建(8分) | 52.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机制健全,得1分。 | 8 | ||
烈士褒扬 | 落实烈士 | 57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回头看”,落实零散烈士墓管护责任。在清明、“9.30烈士纪念日”、国庆等重点时段对本辖区烈士进行祭扫,敬献花篮等活动,得1分。 | 2 | ||
59.持续做好烈士信息清查核实工作,常态化开展为烈士寻亲和走访慰问烈属家庭活动,服务保障烈属异地祭扫烈士,维护烈士烈属合法权益,得1分。 | 3 |
附件2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考核内容评分表(县直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1 | 1.指导做好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接转; | 组织部 | 100 | |
2 | 1.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 宣传部 | 100 | |
3 | 1.靠实维稳责任制。督促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退役军人教育稳控责任; | 政法委 | 100 | |
4 | 1.做好赴县委、县政府和信访接待大厅上访的退役军人,登记、转办、交办通过来访、来信、网上信访等形式反映的退役军人信访问题; | 信访局 | 100 | |
5 | 1.综合协调和督导有关部门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涉及退役军人的问题; | 发改局 | 100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6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财政局 | 100 | |
7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教育局 | 100 | |
8 | 1.督促归口企业在改革发展中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确保烈属、伤残军人医疗有保障,抓好涉军维权工作; | 工信局 | 100 | |
9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公安局 | 100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10 |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在聘用录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 | 民政局 | 100 | |
11 | 1.持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 人社局 | 100 | |
12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住建局 | 100 | |
13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交运局 | 100 | |
14 | 1.开展送文化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资料; | 文旅局 | 100 | |
15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卫健局 | 100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16 | 1.常态化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 医保局 | 100 | |
17 | 1.持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 税务局 | 100 | |
18 | 1.提供“十四五”驻庄部队建设规划,2023年度县人武系统党委工作报告; | 人武部政工科 | 100 |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单项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按照《庄浪县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庄办发〔2023〕153号)要求,县直各牵头部门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25项单项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团委、妇联、残联、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金融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等25个县直及省市驻庄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2023年考核评估要聚焦“十个重点”
(一)聚焦责任落实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关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赴所联系村开展帮扶情况。
二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责任方面。关注是否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政策、重点工作情况;专责组层面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重点工作情况。
三是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方面。查看是否落实乡镇党委日常管理主体责任,驻村帮扶人员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是否落实工作经费、定期入户走访;是否存在驻村帮扶人员政策不熟、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等情况;县直部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驻村补助等。
(二)聚焦底线任务
紧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方面。一是识别纳入上,是否落实了“六必访”“六必查”,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申报程序不畅、干部排查不实、部门联动不足、识别纳入程序繁琐等问题;二是开展帮扶上,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措施不精准、简单发钱发物、一保了之等问题;三是风险消除上,是否做到“七不消”,是否存在风险消除标记情况与实际不符、急于消除风险或风险消除不够稳定等问题。
紧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关注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现象,是否对存在的辍学风险进行了监测、预警和帮扶;二是关注是否存在脱贫人口“脱贫”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参保资助、医疗救助政策未落实,慢病卡办理不及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规范,村卫生室建设管理不达标、作用发挥不够等现象;三是关注是否存在新增危房改造不及时、建新住危等现象;四是关注是否存在农村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管护不到位和新发生农村供水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三)聚焦持续增收
一是关注脱贫人口2023年预计人均纯收入与2022年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收入不增反降、增幅降低等现象;二是关注脱贫人口增收措施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一发了之”“一补了之”;三是关注脱贫人口收入统计是否存在与群众实际收入不符,老百姓不认可、不认账等问题。
(四)聚焦产业发展
紧盯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基础不够牢固、配套支持政策落实不够精准、联农带农机制不够健全、到户产业帮扶力度有所弱化等问题。产业项目方面。是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部署安排、是否采取了具体的行动措施,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联农带农方面。是否存在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能力弱、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是否存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入股协议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等问题;村集体经济方面。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等问题。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减少等情况;小额信贷方面。是否做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是否存在逾期风险。光伏帮扶方面。是否存在光伏收益使用和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五)聚焦促进就业
外出务工方面。是否存在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未落实、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台账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是否存在“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情况。乡村就业工厂方面。是否存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经营状况不佳,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少,带动能力弱等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优惠政策未落实情况。公益性岗位方面。是否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减少、管理不规范、顶岗替岗、领空饷、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六)聚焦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
组织领导方面。是否对东西部协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乡镇主动组织帮扶村,与东部协作结对方主动沟通对接、提出需求清单、组织实施帮扶项目情况(水洛镇、南坪镇、郑河乡、岳堡镇、韩店镇、通化镇)。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落实“四个不摘”,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及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帮扶情况;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到省外就业、在省内就近就业和在东部协作省市稳岗就业情况。加强区域协作方面。围绕“一县一园”目标,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群众受益情况(南湖镇)。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关心、关爱东部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 确保主要精力用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水洛镇);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需求,对接确定资金项目计划,规范管理使用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情况;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情况(水洛镇、韩店镇、南坪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工作创新方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区域协作中的创新工作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基础工作方面。工作台账建立、成果统计、信息报送、宣传推广和定期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七)聚焦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乡村建设方面。是否存在村内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现象;是否存在村容村貌不整洁、柴草粪便乱堆乱放、污水随意排放,户内视觉贫困现象;是否存在卫生厕所改造不到位、新建厕所不达标、季节性使用或闲置等现象。乡村治理方面。党建引领情况中是否存在村两委班子配备不合理、力量不足、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关注法治建设情况,借鉴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普法行动,培训法律明白人情况,是否存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宣传推广不到位、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关注德治建设情况,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积分超市等评选创建活动,“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治理情况;关注群众自治情况,是否有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是否发挥,落实村级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制度,通过“一约四会”来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八)聚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在项目库建设方面。是否存在项目库建设质量不高,与实际建设项目不符,改项调项和项目进展缓慢等现象。项目实施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公示公告制度未落实等现象。在资金支出方面。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拨代支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序时进度拨款问题。四是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关注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够、效益不明显现象;是否存在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不及时、后续管护不到位现象。
(九)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在产业帮扶方面。关注符合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是否做到了产业扶持全覆盖。在就业帮扶方面。关注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脱贫家庭是否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在社会融入方面。关注大中型安置区是否实现“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机构全覆盖;是否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跟不上、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等情况。
(十)聚焦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关注国家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全省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中国乡村振兴》杂志社暗访发现问题、省上暗访督查、东西部协作专项督查、市上专项督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东西部协作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整改不到位不知底、举一反三不够。二是关注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报告是否规范,佐证资料是否齐全。
三、考核主要方式
(一)乡镇考核
采取乡镇自评、县直行业部门对乡镇平时评价、实地评估、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乡镇自评。各乡镇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以党委文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县乡村振兴局。
2.平时评价。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指标,对照评价内容,结合专项考核和各乡镇平时工作情况,对18个乡镇工作进行量化评价。乡镇排名不得并列。
3.实地评估。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各乡镇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成效巩固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和量化评价。
4.综合评价。考核实行两个100分制,县直部门打分按照100分计算,综合评价再按照县直部门评价占50%权重、实地评估占30%权重、平时评价占20%权重,计算形成18个乡镇综合评价得分。
(二)部门考核
采取部门自评、乡镇对行业部门平时评价、查阅资料、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部门自评。各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县乡村振兴局。
2.平时评价。各乡镇对照评价内容,根据县直相关部门平时业务指导、工作督导进行量化评价。对附件2(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工作创新)三项内容进行评价打分(总分40分)排名。排名不得并列。
3.工作资料。结合每次省、市督查查看县级资料情况,对反馈问题进行梳理,结果直接运用,量化评价各单位工作资料,分值30分。
4.宣传报道。年内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报道情况。刊发1期1分,共30分。
5.综合评价。考核实行100分制,综合乡镇评价40分、工作资料30分、宣传报道30分,形成26个部门综合评价得分。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乡村振兴局牵头,乡镇考核由乡村振兴局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妇联、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医保局等成员单位进行,部门考核由乡村振兴局会同各乡镇进行,工作资料结合省市各类督查查看资料反馈情况,采取扣分制;宣传报道由各单位上报,乡村振兴局统计得分。考核结果均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表:1.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价表(乡镇)
2.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价表(部门)
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考核评价表(乡镇)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1 | 责任落实 | 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 |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 乡村振兴局 | 10 | 2 | |
2 | 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赴所联系村开展帮扶情况。 | 2 | |||||
3 |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 | 是否落实党委日常管理主体责任,驻村帮扶人员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是否落实工作经费、定期入户走访。 | 2 | ||||
是否存在驻村帮扶人员政策不熟、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等情况。 | 2 | ||||||
县直部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驻村补助。 | 2 | ||||||
4 | 底线任务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 | 识别纳入上,是否落实了“六必访”“六必查”,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申报程序不畅、干部排查不实、部门联动不足、识别纳入程序繁琐等问题。 | 乡村振兴局 | 14 | 2 | |
5 | 开展帮扶上,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措施不精准、简单发钱发物、一保了之等问题。 | 2 | |||||
6 | 风险消除上,是否存在风险消除标记情况与实际不符、急于消除风险或风险消除不够稳定等问题。 | 2 | |||||
7 |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 | 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现象,是否对存在的辍学风险进行了监测、预警和帮扶。 | 教育局 | 2 | |||
8 | 是否存在脱贫人口“脱贫”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参保资助、医疗救助政策未落实,慢病卡办理不及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规范,村卫生室建设管理不达标作用发挥不够等现象。 | 卫健局 医保局 | 2 | ||||
9 | 是否存在新增危房改造不及时、建新住危等现象。 | 住建局 | 2 | ||||
10 | 是否存在农村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管护不到位和新发生农村供水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 水务局 | 2 | ||||
11 | 持续增收 | 脱贫人口2023年预计人均纯收入与2022年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收入不增反降、增幅降低等现象。 | 乡村振兴局 | 6 | 2 | ||
12 | 脱贫人口增收措施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一发了之”“一补了之”。 | 2 | |||||
13 | 脱贫人口收入统计是否存在与群众实际收入不符,老百姓不认可,不认账等问题。 | 2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14 | 产业发展 | 产业项目 | 是否按照“四个一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部署安排,是否采取了具体的行动措施,是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10 | 2 | |
15 | 联农带农 | 是否存在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能力弱、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2 | |||
16 | 是否存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入股协议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等问题。 | 1 | |||||
17 | 村集体经济 | 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分红兑现不及时、未兑现等问题。 | 农业农村局 | 1 | |||
18 | 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减少等情况。 | 1 | |||||
19 | 小额信贷 | 是否做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应贷尽贷”,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 乡村振兴局 | 2 | |||
20 | 光伏帮状 | 是否存在光伏收益使用和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 1 | ||||
21 | 促进就业 | 外出务工 | 是否存在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未落实、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 人社局 | 12 | 2 | |
22 | 是否存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台账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 2 | |||||
23 | 是否存在“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情况。 | 2 | |||||
24 | 乡村就业工厂 | 是否存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经营状况不佳,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少,带动能力弱等问题。 | 2 | ||||
25 | 是否存在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优惠政策未落实情况。 | 2 | |||||
26 | 公益性 岗位 | 是否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减少、管理不规范、顶岗替岗、领空饷、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 2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27 | 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 | 组织领导 | 专题研究部署东西部协作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乡镇主动组织帮扶村,与东部协作结对方主动沟通对接、提出需求清单、组织实施帮扶项目情况(水洛镇、南坪镇、郑河乡、岳堡镇、韩店镇、通化镇)。 | 乡村振兴局 | 8 | 1 | |
28 |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落实“四个不摘”,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及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帮扶情况;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转移到省外就业、在省内就近就业和在东部协作省市稳岗就业情况。 | 1 | ||||
29 | 加强区域协作 | 围绕“一县一园”目标,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群众受益情况(南湖镇)。 | 1 | ||||
30 | 促进乡村振兴 | 关心、关爱东部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保障、 确保主要精力用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水洛镇);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需求,对接确定资金项目计划,规范管理使用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情况;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情况(水洛镇、韩店镇、南坪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 2 | ||||
31 | 工作创新 |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区域协作中的创新工作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 1 | ||||
32 | 基础工作 | 工作台账建立、成果统计、信息报送、宣传推广和定期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水洛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镇、万泉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 | 2 | ||||
33 | 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 乡村建设 | 是否存在村内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现象。 | 交运局 文旅局 | 14 | 2 | |
34 | 是否存在村容村貌不整洁、柴草粪便乱堆乱放、污水随意排放。户内视觉贫困现象。 | 农业农村局 | 2 | ||||
35 | 是否存在卫生厕所改造不到位、新建厕所不达标、季节性使用或闲置等现象。 | 农业农村局 | 2 | ||||
36 | 乡村治理 | 关注党建引领情况,是否存在村两委班子配备不合理、力量不足、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 | 组织部 | 2 | |||
37 | 关注法治建设情况,借鉴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普法行动,培训法律明白人情况,是否存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宣传推广不到位、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 政法委 司法局 | 2 | ||||
38 | 关注德治建设情况,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积分超市等评选创建活动,“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治理情况。 | 宣传部 妇联 | 2 | ||||
39 | 关注群众自治情况,是否有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是否发挥,落实村级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制度,通过“一约四会”来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 宣传部 | 2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核查评价内容 | 评价 单位 | 分值 | 备注 | |
40 | 衔接资金使用 | 项目库 建设 | 是否存在项目库建设质量不高,与实际建设项目不符,改项调项和项目进展缓慢等现象。 | 乡村振兴局 | 10 | 2 | |
41 | 项目实 施公里 | 是否存在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公示公告制度未落实等现象。 | 2 | ||||
42 | 资金支出 | 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拨代支等问题。 | 财政局 | 2 | |||
43 | 是否存在未按序时进度拨款问题。 | 1 | |||||
44 | 帮扶项目资产 | 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够、效益不明显现象。 | 乡村振兴局 | 2 | |||
45 | 是否存在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不及时,后续管护不到位现象。 | 1 | |||||
46 |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产业帮扶 | 符合条件的搬迁脱贫群众是否做到了产业扶持全覆盖。 | 发改局 | 6 | 2 | |
47 | 就业帮扶 | 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脱贫家庭是否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 | 2 | ||||
48 | 社会融入 | 大中型安置区是否实现“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机构全覆盖。是否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跟不上,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等情况。 | 2 | ||||
49 | 问题整改 | 关注国家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全省2021年、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中国乡村振兴》杂志社暗访发现问题、省上暗访督查、东西部协作专项督查、市上专项督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东西部协作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整改不到位不知底、举一反三不够。 | 乡村振兴局 | 10 | 6 | ||
50 | 关注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报告是否规范,佐证资料是否齐全。 | 4 |
| |||||||||
评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 |||||||||
序号 | 被评价单位 | 评定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总 分 | 组织领导 | 督促指导 | 工作创新 | 工作资料(30分) | 宣传报道(30分) | ||||
1 | 组织部 | ||||||||
2 | 宣传部 | ||||||||
3 | 统战部 | ||||||||
4 | 政法委 | ||||||||
5 | 团县委 | ||||||||
6 | 妇联 | ||||||||
7 | 残联 | ||||||||
8 | 发改局 | ||||||||
9 | 教育局 | ||||||||
10 | 工信局 | ||||||||
11 | 民政局 | ||||||||
12 | 财政局 | ||||||||
13 | 人社局 | ||||||||
14 | 自然资源局 | ||||||||
15 | 住建局 | ||||||||
16 | 交运局 | ||||||||
17 | 水务局 | ||||||||
18 | 农业农村局 | ||||||||
19 | 商务局 | ||||||||
20 | 文旅局 | ||||||||
21 | 卫健局 | ||||||||
22 | 乡村振兴局 | ||||||||
23 | 医保局 | ||||||||
24 | 生态环境局 | ||||||||
| 金融中心 |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妇联、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交运局、卫健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水务局、商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等21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
乡镇主要考核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7个方面。
1.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重点考核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撂荒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小麦面积,玉米面积,马铃薯面积,大豆面积和油料面积等10项指标,占20分。
2.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考核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增加值增幅,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完成率,苹果产业面积,蔬菜产业基地,马铃薯产业基地,中药材面积,牛饲养量,猪饲养量,粮改饲面积,玉米秸秆青贮,品牌建设与冷链设施建设,农村电商农产品上行额,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废旧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率,“五有”合作社占比,合作社联结小农户占比,培育家庭农场,农业保险计划签单额度和到户产业入股资金分红及时率等22个指标,占35分。
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考核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治理体系试点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生态造林,河湖“四乱”整治,“五清”,“五治”,农村户厕改造和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等9个指标,占10分。
4.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重点考核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落实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农村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等3个指标,占6分。
5.农村建设文明建设。重点考核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乡村振兴“业务大比武、岗位大练兵”活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等5个指标,占11分。
6.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重点考核涉农资金支付率,乡村金融支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农机化率等4项指标,占9分。
7.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重点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三变”改革行政村覆盖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以上的村数量,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5个指标,占9分。
三、考核标准
乡镇考核指标以县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为依据;县直部门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庄发〔2023〕1号)职责分工为依据。年终考核时,有统计数据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其余指标以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对考核指标全部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四、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交运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配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庄浪县2023年乡村振兴考核任务表(乡镇)
2.庄浪县2023年乡村振兴考核任务表(县直部门)
| ||
考核单位: | ||
考核分值 | 考核指标 | 得分 |
责任落实 | 向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书完成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责工作组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专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情况。 | |
| 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帮扶情况等。 | |
督促指导 | 对本行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促指导情况。 | |
工作创新 | 发挥行业优势动员引导东部协作省市和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创新情况。 | |
合 计 |
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1.18个乡(镇);
2.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工业集中区、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3.各重点产业链链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评价内容
(一)体制机制情况。重点评价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其中: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主要包括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制定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等情况。各乡(镇)主要包括本地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各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配套措施等情况。
(二)产业链发展成效情况。重点评价年度产业链规模增长情况,是否完成产业链发展的年度目标计划等情况。
(三)决策咨询机制建立情况。重点评价依托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龙头企业等智库力量,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分析,为产业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等情况。
(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情况。重点评价针对制约产业链发展的短板弱项,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谋划开展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创新平台等情况。
(五)打造产业链集群情况。重点评价结合我县实际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引导生产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情况。
(六)产业链梯次培育情况。建立链主企业评价标准和“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评价打造一批领航产业链发展的“链主企业”,积极打造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孵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引导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等情况。
(七)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情况。重点评价注重发挥项目带动引领作用,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按照“开工建设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储备项目库,并对项目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以及推动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省、市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情况。
(八)产业链开放合作情况。重点评价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对接区域发展战略,与中东部地区和中央企业、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探索建立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吸引“三个500强”、行业100强或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来平投资或设立研发中心,以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为契机,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等情况。
(九)日常调度推进情况。重点评价工作推进会、座谈会召开情况,以及定期梳理报送产业链发展情况,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等情况。
三、评价组织方式
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由县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采取自我评价、实地核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评价打分等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评价安排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开展自评。评价对象对上一年度产业链链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自评,形成各产业链、单位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分别报经各产业链链长、各乡(镇)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县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县链长制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三)评价报告。评价组结合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情况,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评价内容和具体指标对九大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打分并排名,形成全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评价报告,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定。
附件:1.庄浪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
(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2.庄浪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各
乡镇)
庄浪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
(九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 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一 | 体制机制情况 | 是否明确部门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是否制定产业链实施方案,已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是否包括产业链图谱、发展路径、重点任务。 | 提供正式文件 | 4 | |||
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二 | 产业链发展成效情况 | 是否完成产业链发展的年度目标计划。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年度产业链规模增长情况(包括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等)(增长10%及以上得10分,增长8%及以上到10%以下得8分,增长5%及以上到8%以下得6分,增长5%以下得3分,没有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三 | 决策咨询机制建立情况 | 是否依托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龙头企业等智库力量,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分析,为产业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四 | 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情况 | 是否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加快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是否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 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五 | 打造产业链集群情况 | 是否结合地方实际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引导生产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六 | 产业链梯次培育情况 | 是否打造一批领航产业链发展的“链主企业”。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积极打造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孵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有新认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小巨人”企业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引导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3个及以上得满分,2个得3分,1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对企业管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分值纳入上条计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七 | 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情况 | 是否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库,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得4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率80%及以上得4分,开工率60%及以上到80%以下得2分,开工率60%以下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是否推动产业链项目纳入年度省、市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纳入年度省、市、县列重大建设项目3个及以上得5分,1—2个得3分,没有不得分)(对项目管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分值纳入上条同比例计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八 | 产业链开放合作情况 | 是否与中东部地区、中央企业、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合作。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是否引进“三个500强”、行业100强或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来平投资或设立研发中心,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 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九 | 日常调度推进情况 | 是否提请链长召开推进会,是否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包括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网络及电话调度等),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提请链长召开推进会得4分,产业链牵头部门四个季度均召开工作会议得4分,每少开一次工作会议减1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8 | |
是否按期向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工作简报。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十 | 加分减分项 |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批评或作为问题反映的减5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
年度评价得分 |
庄浪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成效年度评价评分表(乡镇)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一 | 体制机制情况 | 是否建立本地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明确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链以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是否制定产业链实施方案,已制定的实施方案中是否包括产业链图谱、发展路径、重点任务。 | 提供正式文件 | 4 | |||
是否制定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二 | 产业链发展成效情况 | 是否完成产业链发展的年度目标计划。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年度产业链规模增长情况(包括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等)(增长10%及以上得10分,增长8%及以上到10%以下得8分,增长5%及以上到8%以下得6分,增长5%以下得3分,没有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三 | 决策咨询机制建立情况 | 是否依托研究机构、专家学者、龙头企业等智库力量,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分析,为产业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四 | 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情况 | 是否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加快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是否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 | 提供印证资料 | 4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五 | 打造产业链集群情况 | 是否结合地方实际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引导生产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六 | 产业链梯次培育情况 | 是否打造一批领航产业链发展的“链主企业”。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积极打造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否孵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有新认定“专精特新”、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巨人”企业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引导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规下转规上”(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3个及以上得满分,2个得3分,1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5 | |||
七 | 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情况 | 是否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库,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得4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率80%及以上得4分,开工率60%及以上到80%以下得2分,开工率60%以下不得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10 | |
是否推动产业链项目纳入年度省、市、县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纳入年度省、市、县列重大建设项目3个及以上得5分,1—2个得3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正式文件 | 5 | |||
八 | 产业链开放合作情况 | 是否与中东部地区、中央企业、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合作。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是否引进“三个500强”、行业100强或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来平投资或设立研发中心,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 | 提供印证资料 | 3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具体项目 | 评价依据 | 分值 | 得分 |
九 | 日常调度推进情况 | 是否召开本地区推进会,各产业链是否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包括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网络及电话调度等),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 | 提供印证资料 | 8 | |
是否按期向县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工作简报。 | 提供正式文件 | 3 | |||
十 | 加分减分项 |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各类通报批评或作为问题反映的减5分。 | 提供印证资料 | ||
年度评价得分 |
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考核《2023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庄办发〔2023〕2号)所列项目和《关于对2023年全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庄发改字〔2023〕160号)调整的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固定资产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四、奖励办法
1.按照项目综合考核实际得分名次,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0个。
2.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 打分标准 | 备注 |
落实县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情况(5分) | 制定印发本单位项目建设包抓责任制方案或相应配套文件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 | |
开工情况(5分) | 上半年开工建设得5分,下半年开工建设得2分,未开工建设不得分。 | |
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45分) | 得分=45×项目完成投资/年度计划投资 | |
项目管理(25分) | 审批执行情况:完成规划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节能评估审查、批复可研或初设得10分;完成财政预算、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得5分。对省、市直接下达投资并批复的项目,减少的相关环节直接得分,手续不全的扣相应分值。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手续健全完善,质量监管、管理制度健全得5分; 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建成后完成验收的得5分,未验收不得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出现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 |
项目调度和固定资产报送情况(10分) | 项目调度和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全年10次计算,按时报送、内容全面、情况真实的每次得1分,报送不及时或数据不详实者每次扣0.5分。 | |
项目完成投资对全县投资贡献情况(10分) | 项目完成入库统计得5分,完成投资占项目估算总投资70%以上的得5分。 | |
扣分项 | 蓝色预警每个项目扣0.5分,黄色预警每个项目扣1分,红色预警每个项目扣2分,一个项目多次预警的,按照预警次数计算。在“红黑榜”成绩晾晒中,被“黑榜”通报的每个项目扣3分,一个项目多次晾晒得累计计算。 |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62个)
1.18个乡(镇);
2.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工会、工商联、团县委、妇联、科协、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工业集中区、云管委、执法局、供销联社、城市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农发公司、文旅公司、城投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重点考核项目签约情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落地情况、到位资金数额及日常调度管理等内容,实行基准分值100分及加分项考核制。
1.项目前期和入库工作(10分)。年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5分。与投资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有效期内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法人和营业证照等资料,经录入省招商引资综合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得5分,未录入系统或审核未通过不得分。
2.项目洽谈对接情况(20分)。组织开展“走出去”精准招商活动4次以上得5分,组织开展“请进来”精准招商活动10次以上得5分,通过招商活动成功引进项目到位资金占当年到位资金80%以上占10分。
3.签订项目、投资合同(10分)。与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同,生效得5分,合同金额完成年度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60分)。对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评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5.加分项
1.引进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在全县具有示范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2亿元以下的每个加1分,2亿元以上的每个加2分,10亿元以上的每个加3分。
2.省外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设上限。
3.年度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设上限。
三、考核方式
1.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商务局(招商中心)进行考核。
2.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评估项目完成及投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文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根据《庄浪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全县文化建设工作包含的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式
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县文旅局负责组织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各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2023年全县文化建设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表
文化建设工作考核目标责任
目标责任项目 | 考核内容及任务 | 权重分值 |
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建设 | 乡镇党政领导重视,将文化旅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乡镇根据县文旅局年度文旅工作要点,年初有文旅工作安排计划,年终有文旅工作总结,并报县文旅局备案。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专业专长、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并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组织能力。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能做好辖区内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监督和制止各类文旅违法违规行为。 | 10 |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业务培训等各类档案资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接受县文旅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业务上接受县文化馆、图书馆的指导。建立图书借阅制度,能充分利用农家书屋资源,做好报纸、期刊和图书的保存和更新工作,为读者提供方便。 | 10 | |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并配套活动展览室、宣传栏,配备电脑、电视、音响等设施设备及必要的演出乐器、服装、道具等。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和应急广播设施设备,以及文化器材、体育器材正常使用,有效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 10 | |
加强辖区内特色文化建设,积极整合本乡镇各类文化资源,配合主管部门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项目的整理申报工作。 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俗表演和文化旅游项目。结合传统节日举办农民丰收节、文化旅游节、“村晚”、戏曲展演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综合性文艺活动。加大文艺创作力度,积极组织推荐优秀文艺作品和队伍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 | 10 | |
文物保护 |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加强辖区内文物遗址监管,专(兼)职文保员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文物遗址安全。加强辖区内涉及文物遗址的工程监管,配合实施好涉及的文物保护项目。定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 10 |
体育工作 | 各行政村建有体育活动场所(馆),配套运动健身场地和设施设备,并有效使用、管护到位。 | 10 |
各乡镇依托健身场地设施,开展健身操、太极拳、广场舞、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体育赛事。 | 10 | |
文旅康养产业链建设 | 加强文旅康养产业链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机遇,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实施文旅农融合项目。落实属地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检查。 | 10 |
加强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要交通节点交通标识标牌、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有关乡镇进一步完善旅游示范村、高速服务区旅游展览展示、旅游购物、便民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 | 10 | |
有关乡镇A级景区、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年度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旅游示范村、田园综合体、采摘园、农家乐、民宿建设情况,土特产品、文创产品等文旅商品开发情况;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参加情况,旅游线路拓展情况等;各类旅游文件资料、图片表册报送情况等。 | 10 |
民生和社会保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城市社区。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就业和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推进健康庄浪建设,加快教育项目建设、提升教育发展质量、社 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优
抚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督查调度、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平时督查调度。由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行组织实施。
2.年末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责任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作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3.考核采用百分制。各责任部门按百分制组织考核后将得分
情况报人社局汇总,人社局按权重折算计算总得分。
①县直部门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得分(60分)+行政效能考核得分(20分)+乡镇评价得分(10分)+县委主要领导评分(5分)+县政府主要领导评分(5分)。
②乡镇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县人社局考核得分×17%+县教育局考核得分×17%+县民政局考核得分×17%+县卫健局考核得分×17%+县医保局考核得分×1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考核得分×16%。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人社局牵头,会同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附件:1.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乡镇)
2.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县直部门)
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乡镇)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 | 就业创业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7%,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创业推动工程”,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账和数据,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 10 | 人社局 |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 10 | |||
劳务输转 | 积极对接劳务市场需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施策、多措并举组织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创收;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确保脱贫劳动力输转规模不低于去年,劳务收入不减。 | 9 | ||
加大对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监督管理和帮扶力度,积极落实促进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持续提升和扩大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发展质量和规模,吸纳更多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 8 | |||
紧盯全县重点产业链建设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门工种,按照“以需定培”思路,大力推行“培训券”模式培训,做到劳动力培训与县域产业发展及市场岗位需求的精准对接,持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 | 7 | |||
社会保险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实现参保缴费人数稳定增长。 | 10 | ||
落实社会保险提标降费率政策。 | 10 |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县级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实现全覆盖。 | 10 | |||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相关政策。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 | 劳动关系 |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无欠薪”城市创建。 | 8 | 人社局 |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妥善处置因挂靠承包、非法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的欠薪案件。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无欠薪,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开发、实施项目确保零欠薪。 | 8 | |||
民政保障工作 | 社会救助 | 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和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及时功能,提高救助工作实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 30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 |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 20 | ||
基层政权 | 加强“一约四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 20 | ||
社会事务 | 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相关政策;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落实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地名区划、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管理有序、稳步推进,民政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 | 30 | ||
卫生健康工作 | 疫情防控 | 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结合《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 | 10 | 卫健局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卫生健康工作 | 项目建设 | 县医院投资16900万元建成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县中医院投资6250万元实施县中医院北城院区能力提升项目,第二人民医院投资3680万元,建成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 10 | 卫健局 |
积极争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改造及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县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 | |||
党风廉政建设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责定位,持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 5 | ||
全面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 5 | |||
医改医政 | 依托县级医院积极建设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微创介入中心、麻醉疼痛诊疗中心、重症监护中心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 10 | ||
组建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南湖中心卫生院三个综合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 10 | |||
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中医院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乡、村医务人员分别至少掌握10项、6项中医适宜技术。 | 10 | |||
公共卫生 | 做实落细12项基本和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慢性传染病监测干预和“慢性四病”防治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62%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5‰、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 5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教育 工作 | 教师队伍 | 完成渗透师资培训50人以上,渗透学生5000人左右,完成订单培养学生300人以上,完成各类培训500人次以上。 | 15 | 教育局 |
实施好“特岗”“三支一扶”计划,签约引进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认真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 10 | |||
教育扶贫 |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排查、大劝学等活动,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一生一案”,确保教育质量。 | 15 | ||
教育信息化建设 | 1.全县学校宽带网网络接入率达到100%。全县所有接入宽带网的学校进行改造升级。2.班班通总数达到教学班总数的95%以上。3.网络人人通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学校、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注册认证工作,100%的教师和100%的学生建立实名网络学习空间。4.教师参加全国及省市信息化教学应用大赛,成绩良好。 | 10 | 教育局 | |
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均保持在标准要求内。 | 10 | |||
改善办学条件 | 加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第七幼儿园建设,新世纪小区配套园建设,缓解城区幼儿园“入园难”问题。 | 10 | ||
实施南湖二小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 10 | |||
改扩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 10 | |||
实施农村边远地区温暖工程项目建设。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医疗保障工作 |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 围绕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要求,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医疗保障各项政策。 | 20 | 医保局 |
规范建立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待遇享受、“两病”和门诊慢特病办理及监测台账。 | 15 | |||
监督管理 |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督查惩处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 10 | ||
加强医药协议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谈判药品“三定”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保障供应政策,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实施。 | 15 | |||
服务体系建设 | 做好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 15 | ||
提升医保经办窗口、基层阵地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经办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 10 | |||
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医保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水平。 | 15 | |||
退役军人保障 | 就业创业 | 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适应性培训,扩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开展常态化就业引导援助,结合退役军人特长和需求,积极组织参加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专场(现场)招聘会。建立常态化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金融扶持、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 3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接续 | 完成社保接续工作,持续做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受理工作。 | 2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退役军人保障 | 落实优抚政策 | 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管理制度,做好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将重点优抚对象及时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规范管理优抚数据和资金 | 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准确、审批规范、档案资料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准确,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增减月报告动态管理机制,各类报表及时报送,确保优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 30 |
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表(县直部门)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 | 就业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7%,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创业推动工程”,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台账和数据,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 10 | 人社局 |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 10 | |||
劳务 | 积极对接劳务市场需求,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施策、多措并举组织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创收;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确保脱贫劳动力输转规模不低于去年,劳务收入不减。 | 9 | ||
加大对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监督管理和帮扶力度,积极落实促进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持续提升和扩大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发展质量和规模,吸纳更多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 8 | |||
紧盯全县重点产业链建设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门工种,按照“以需定培”思路,大力推行“培训券”模式培训,做到劳动力培训与县域产业发展及市场岗位需求的精准对接,持续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 | 7 | |||
社会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实现参保缴费人数稳定增长。 | 10 | ||
落实社会保险提标降费率政策。 | 10 |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县级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实现全覆盖。 | 10 | |||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相关政策。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就业社会保障 | 劳动 |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无欠薪”城市创建。 | 8 | 人社局 |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妥善处置因挂靠承包、非法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的欠薪案件。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无欠薪,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开发、实施项目确保零欠薪。 | 8 | |||
民政 | 社会 | 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和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及时功能,提高救助工作实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 30 | 民政局 |
养老 |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 20 | ||
基层 | 加强“一约四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 20 | ||
社会 | 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相关政策;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落实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地名区划、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管理有序、稳步推进,民政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 | 30 | ||
卫生健康工作 | 疫情 防控 | 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结合《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 | 10 | 卫健局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卫生健康工作 | 项目 | 县医院投资16900万元建成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县中医院投资6250万元实施县中医院北城院区能力提升项目,第二人民医院投资3680万元,建成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 10 | 卫健局 |
积极争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改造及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县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 | |||
党风廉政建设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责定位,持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 5 | ||
全面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 5 | |||
医改 | 依托县级医院积极建设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微创介入中心、麻醉疼痛诊疗中心、重症监护中心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 10 | ||
组建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南湖中心卫生院三个综合医院牵头的“医共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 10 | |||
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中医院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乡、村医务人员分别至少掌握10项、6项中医适宜技术。 | 10 | |||
公共 | 做实落细12项基本和1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慢性传染病监测干预和“慢性四病”防治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率、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62%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到4.5‰、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 5 | ||
教育工作 | 教师队伍建设 | 完成渗透师资培训50人以上,渗透学生5000人左右,完成订单培养学生300人以上,完成各类培训500人次以上。 | 15 | 教育局 |
实施好“特岗”“三支一扶”计划,签约引进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认真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 10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教育工作 | 教育 |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排查、大劝学等活动,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一生一案”,确保教育质量。 | 15 | 教育局 |
教育信息化建设 | 1.全县学校宽带网网络接入率达到100%。全县所有接入宽带网的学校进行改造升级。2.班班通总数达到教学班总数的95%以上。3.网络人人通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学校、教师、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注册认证工作,100%的教师和100%的学生建立实名网络学习空间。4.教师参加全国及省市信息化教学应用大赛,成绩良好。 | 10 | ||
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均保持在标准要求内。 | 10 | |||
改善办学条件 | 加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第七幼儿园建设,新世纪小区配套园建设,缓解城区幼儿园“入园难”问题。 | 10 | ||
实施南湖二小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 10 | |||
改扩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 10 | |||
实施农村边远地区温暖工程项目建设。 | 10 | |||
医疗保障工作 |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 围绕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要求,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医疗保障各项政策。 | 20 | 医保局 |
规范建立农村低收入和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待遇享受、“两病”和门诊慢特病办理及监测台账。 | 15 | |||
监督 管理 |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督查惩处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 10 | ||
加强医药协议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谈判药品“三定”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保障供应政策,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实施。 | 15 | |||
类别 | 考核内容及目标 | 分值 | 责任 | |
医疗保障工作 | 服务体系建设 | 做好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 15 | 医保局 |
提升医保经办窗口、基层阵地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经办服务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 10 | |||
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医保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水平。 | 15 | |||
退役军人保障 | 就业 | 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适应性培训,扩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开展常态化就业引导援助,结合退役军人特长和需求,积极组织参加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专场(现场)招聘会。建立常态化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金融扶持、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 3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 | 完成社保接续工作,持续做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受理工作。 | 20 | ||
落实优抚政策 | 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管理制度,做好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将重点优抚对象及时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 | 20 | ||
规范管理优抚数据和资金 | 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重点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准确、审批规范、档案资料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准确,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增减月报告动态管理机制,各类报表及时报送,确保优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 30 | ||
城市更新行动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县级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共21个):发改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执法局、公用局、城投公司、农发公司。
二、考核方式
年终考评结果采用评分排名和等级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进行量化评分排名的同时,根据得分将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秀[80(含)-100分]、良好[70(含)-80分]、合格[60(含)-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考核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城市更新行动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重点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年终总结、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拆违治乱、杆线治理、车辆秩序、环境卫生等)、信息报送、舆论宣传和额外加分8个方面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2.县级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
县级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重点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年终总结、“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牵头落实情况(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3)、城市更新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庄浪县2023年城市更新项目进度统计表》进行考核评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包抓小区人居环境整治、信息报送、舆论宣传和额外加分10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各乡(镇)城市更新行动考核评分表
2.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考核评分表
3.城市更新“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考核清单
附件1
各乡(镇)城市更新行动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得分 | 备注 | |
组织领导 | 15 | 是否成立城市更新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10分),主要领导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的情况(5分)。 | |||
方案制定 | 10 | 是否制定了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5分),针对各项工作制定专项方案的情况(5分)。 | |||
年终总结 | 5 | 年终总结涵盖考核内容是否全面(5分)。 | |||
基础设施建设 | 15 | 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5分),并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点进行现场观摩后进行评分(10分)。 | |||
人居环境整治 | 15 | 对乡(镇)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5分),随机选择村社现场检查后进行评分(10分)。 | |||
信息报送 | 20 | 2023年度上报县更新办各类信息情况(20分)。 | |||
舆论宣传 | 10 | 在县级有关媒体(含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与城市更新有关信息情况(10分)。 | |||
额外加分 | 获得荣誉 | 5 | 对获得县级以上(含)荣誉的城市更新行动有关工作进行额外加分。 | ||
信息宣传 | 5 | 对发表在市级以上(含)各类新闻媒体的工作信息进行额外加分。 |
附件2
城市更新行动各牵头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得分 | 备注 | |
组织领导 | 10 | 是否成立城市更新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5分),主要领导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的情况(5分)。 | |||
方案制定 | 10 | 是否制定了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5分),对各专项工作是否制定方案(5分)。 | |||
年终总结 | 10 | 年终总结涵盖考核内容是否全面(10分)。 | |||
重点任务牵头落实情况(含城市更新项目) | 10 | 完成情况报告及佐证资料的整理情况(15分)。 | |||
城市更新项目 | 10 | 涉及的城市更新项目是否开工(5分),项目调度完成情况(5分)。 | |||
历史遗留问 题化解 | 10 | 部门行业历史遗留问题自查督办整改情况(5分);历次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5分)。 | |||
包抓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 10 | 责任单位对各自包抓小区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10分) | |||
信息报送 | 10 | 2023年度上报县更新办各类信息情况(10分)。 | |||
舆论宣传 | 10 | 在县级有关媒体(含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与城市更新有关信息情况。 | |||
额外加分 | 获得荣誉 | 5 | 对获得县级以上(含)荣誉的城市更新行动建设项目和工作,相关亮点工作被县委、乡政府或者上级表彰肯定,重大项目资金争取中有突出贡献等情形可视情况额外加分。 | ||
信息宣传 | 5 | 对发表在市级以上(含)各类新闻媒体的工作信息进行额外加分。 |
附件3
城市更新“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考核清单
考核指标 | 牵头单位 | 考核内容 | 备注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一)规划引领行动 | 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情况。 | |
2.强化城市设计 | 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情况。对违反“三区四线”控制内容、侵占城市公共空间、侵害公众利益、突破各类规划强制指标等行为的查处情况。 | ||||
3.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 城市特色风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 ||||
4.科学制定更新计划 | 城市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城市更新计划编制和城市更新项目库建立情况;“五未”土地清理整治情况。 | ||||
(二)交通畅通行动 | 5.完善提升城区路网 | 住建局 | 城区路网规划修编情况;实施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情况;城区交通设施建设情况。 | ||
6.改造提升步行系统及背街小巷 | 公用局、水洛镇 | 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背街小巷提升改造情况。 | |||
7.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 交运局 | 智慧公交系统建设情况;绿色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情况。 | |||
(三)基础设施攻坚行动 | 8.加快雨污管网更新改造 | 住建局 | 雨污设施普查情况;老旧管网改造计划和推进情况;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和推进情况。 | ||
9.加大供热供气保障力度 | 公用局 | 供热质量保证措施;燃气安全监管;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普查更换。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三)基础设施攻坚行动 | 10.强化居民用水保障 | 水务局 | 水源地供水保障能力;老旧供水管网排查改造;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管理。 | |
11.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 工信局 | 编制5G通信基站站址规划;建设覆盖重点区域的5G基站;公共区域为5G基站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 |||
12.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 | 城投公司 | 摸清城区机动车和停车资源现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建设停车设施;落实停车位配建要求;预留或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制定出台公共停车资源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收费标准,盘活存量资源。 | |||
(四)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 13.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 住建局 | 摸清2000年以前和2005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电梯加装。 | ||
14.打造完整居住社区 | 城市社区 | 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辐射范围,按划分区域提出补齐功能短板的措施计划;新开发区域按照打造完整居住社区理念进行开发建设。 | |||
15.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 住建局 | 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落实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情况。 | |||
16.开展城市亮化改造 | 公用局 | 标志性建筑、特色街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实施亮化改造情况;道路照明装灯率100%;完善背街小巷等区域功能性照明。 | |||
(五)生态修复行动 | 17.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 执法局 | 高标准实施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 ||
18.实施水环境修复工程 | 水务局 |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城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实现河道长治久清。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五)生态修复行动 | 19.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住建局 | 海绵城市建设措施落实情况。 | |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 20.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 | 执法局 | 城区违法违规建筑摸排情况;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情况;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情况。 | ||
21.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 | 公安局 | 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 |||
22.开展城市杆线综合整治 | 工信局 | 对城区住宅小区和道路街区电力、通信杆线整治情况。 | |||
23.规范市场建设管理 | 市场监管局 | 便民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各类专业市场整治情况。 | |||
24.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 执法局 | 户外广告规范整治情况;宠物管理情况;流动摊贩管理情况;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情况。 | |||
25.开展城市安全综合整治 | 应急局 | 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
(七)精细管理突破行动 | 26.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 执法局 | “强转树”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沉情况;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 ||
27.提升人防消防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 住建局 | 人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人防专项审批情况;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机构、人员建设情况;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相关制度及工作开展情况。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七)精细管理突破行动 | 28.规范道路挖掘 | 执法局 | 道路挖掘审批工作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挖掘审批公告情况;围挡规范设置及施工恢复情况;工作资料留存情况。 | |
29.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 公用局 |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制度建设及管理情况;物业服务全覆盖情况。 | |||
30.提升公厕管理水平 | 执法局 | 城区公厕布局情况;标识标牌布设、管理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情况。 | |||
31.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 | 执法局 | 垃圾分类宣传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情况;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 |||
32.强化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动态监测 | 住建局 | 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全收集情况;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情况;中水利用情况;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 | |||
33.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 执法局 | “智慧庄浪”建设推广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 |||
(八)历史文化保护行动 | 34.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 文旅局 | 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利用情况;城区内文化遗迹修补利用情况;文物保护情况。 | ||
(九)民生保障提质行动 | 35.推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 教育局 | 幼儿园、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提升情况;就近划片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弱”“城镇挤”“择校热”“大班额”“入园难”问题化解情况;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情况。 | ||
“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 (九)民生保障提质行动 | 36.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 卫健局 医保局 文旅局 |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互联网+120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情况;公共场所健身设施布设情况;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学校操场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情况。 | |
37.稳定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 人社局 | 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富余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情况。 | |||
38.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适老化设施改造情况;开发小区配建的养老设施排查整治情况。 | |||
(十)城市产业发展提升行动 | 39.做强城镇经济 | 发改局 | 产业链链长制落实情况;9大产业链建设情况。 | ||
40.繁荣城区商业 | 商务局 | 城市特色商业圈、商业街建设管理情况;夜市经济发展情况。 | |||
41.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 工业集中区 |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构建产业链行动所做的具体工作;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 |||
42.加快关山大景区扩容提质 | 文旅局 | 制定专项方案,景区项目规划及目前整个项目完成情况。 |
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一、重点考评对象(18个乡镇、53个部门)
1.18个乡(镇);
2.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文联、工商联、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执法局、城市社区、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烟草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二、考评内容
考评实行百分制,平时考评占40%权重,年度实地考评占60%权重,汇总形成年度综合得分。平时考评采取法治督察、法治调研、提交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考评内容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公正司法、加分项、扣分项6个方面。乡镇考评涉及37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各部门、驻庄各单位考评涉及39 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及奖励结果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组织实施考评。考评结果评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乡镇和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分别占同一类别考评对象总数的40%以内,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占一定比例,在考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和部门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奖励前6名。考评结果经县委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乡镇)
2.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部门)
附件1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乡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执政(30分)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阐释、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情况。 | 5 | |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 5 | ||
党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召开年度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或方案(要点)。 | 5 | ||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会议精神情况。 | 4 | ||
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推动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党委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运行。 | 4 | ||
抓好《法治庄浪建设规划2021-2025》和《庄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 4 | ||
年度法治建设考评、“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3 | ||
依法行政(50分) | 认真落实《庄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定期梳理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工作措施,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 3 | |
严格执行《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决策启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3 | ||
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避免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问题等情况。 | 3 | ||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 | 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行政(50分) | 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 3 | |
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实施情况。 | 3 | ||
巩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 2 |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执行不到位、落实搞变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3 | ||
综合执法人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情况,确保参训率、合格率达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防随意执法、过度执法。 | 3 | ||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和能力水平。 | 3 | ||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情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情况。 | 3 | ||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2 | ||
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 2 | ||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等提出的检察建议,按规定期限回复、落实等情况。 | 2 |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涉疫矛盾、邻里纠纷、婚恋家庭、债务清偿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3 | ||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设立或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达50%以上。 | 3 | ||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保障有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衔接、安置、帮扶救助政策到位,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 2 | ||
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推进刑事执行一体化改革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 2 | ||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经费保障到位。 | 2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20分) | 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庄浪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组织开展普法宣讲、交流经验做法情况。 | 4 | |
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 2 | ||
以“法律八进”为载体,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反电信诈骗等主题,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2 | ||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平台阵地健全,法治文化作品丰富多样,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2 | ||
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区域依法治理机制。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法治政府、特色法治乡村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 2 | ||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有序、成效明显。 | 2 | ||
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活动。 | 2 |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等制度情况、法律明白人培养情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情况。 | 2 | ||
加强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活动情况;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责情况,法治资源教室建立情况;是否发生校园暴力等案件和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情况。 | 2 | ||
加分项 | 年度内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受到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 ||
扣分项 | 1.年度内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每起扣1分,主要领导违纪违法的,每起扣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2.年度内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个人极端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赴省赴京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产生重大负面舆情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3.年度内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0%以内的扣1分,11%—20%的扣2分,21%—30%扣4分,31%以上的扣6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
附件2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部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执政(20分)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阐释、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情况。 | 5 | |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 4 | ||
党委(党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召开年度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意见或方案(要点)。 | 3 | ||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市、县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会议精神情况。 | 2 | ||
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推动落实党委(党组)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党委(党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运行。 | 2 | ||
抓好《法治庄浪建设规划2021-2025》和《庄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 2 | ||
年度法治建设考评、“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2 | ||
依法行政(40分) | 认真落实《庄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定期梳理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工作措施,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 4 | |
严格执行《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决策启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3 | ||
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避免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问题等情况。 | 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依法行政(40分) |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 | 3 | |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情况。 | 3 | ||
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 3 | ||
巩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 2 |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执行不到位、落实搞变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3 | ||
综合执法人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情况,确保参训率、合格率达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防随意执法、过度执法。 | 2 | ||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和能力水平。 | 2 | ||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 2 | ||
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 2 |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 2 | ||
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落实降税减费政策,“一企一策”解决难点堵点,助企纾困情况。 | 2 | ||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情况。 | 2 | ||
出台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 2 | ||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30分) | 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庄浪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组织开展普法宣讲、交流经验做法情况。 | 6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30分)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等制度情况;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和“12·4”“3·15”等法治宣传活动。 | 5 | |
以“法律八进”为载体,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反电信诈骗等主题,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4 | ||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平台阵地健全,法治文化作品丰富多样,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4 | ||
深化基层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 4 | ||
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和“送法进企业”活动。 | 4 | ||
加强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活动情况;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发生校园暴力等案件和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情况。 | 3 | ||
公正司法(10分) |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改革不断深化,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 2 | |
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推进刑罚执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 | 2 |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 2 | ||
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等。 | 1 | ||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审查逮捕规定。 | 1 | ||
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形成多调联动、开放共享、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 2 | ||
加分项 | 年度内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受到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 ||
扣分项 | 1.年度内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每起扣1分,主要领导违纪违法的,每起扣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2.年度内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个人极端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赴省赴京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产生重大负面舆情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7分; 3.年度内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0%以内的扣1分,11%—20%的扣2分,21%—30%扣4分,31%以上的扣6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 |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考核评价办法
按照《庄浪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庄政办发〔2023〕36号)和《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庄办发〔2023〕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县委办(档案局)、纪委监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宗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工会、编办、残联、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城市社区、执法局、地震局、公用局、政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金融中心、大数据中心、招商中心、畜牧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公积金中心、人行庄浪支行、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烟草专卖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根据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乡镇主要考核保障机制、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能力办理成熟度、便民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考核健全机制组织领导、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做好特色对企服务等六个方面和其他领域改革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要求,乡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重点任务落实、日常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重点任务落实和日常工作落实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由发改局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进行现场量化打分(部门总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值×0.6+优化营商环境分值×0.4)。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2.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3.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4.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附件1 | ||||||||
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 ||||||||
(共100分)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保障机制 (15分) | 人员配备 | 有分管领导主抓、专门人员负责,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工作调度 | 召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工作会议1次以上得2分,未召开不得分。 | 2 | ||||||
政策发布 | 出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方案得2分,未出台不得分。 | 2 | ||||||
通报机制 | 对本乡镇“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通报,反馈整改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考核机制 | 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的3分,未列入不得分。 | 3 | ||||||
制度规范 | 制定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 3 | ||||||
2 | 宣传推广 (5分) | 信息报送 | 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材料10份及以上,得2分,5份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媒体宣传 | 是否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刊网站对今年“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3分):有1次计1分,上限3分,未报道不得分。 | 3 | ||||||
3 | 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40分) | 公共服务事项覆盖度 | 公共服务事项认领率排名前3位的得8分,排名4—6位得6分,否则不得分。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准确、全面、细致得4分,每有1个事项存在不规范、不细致、不准确的问题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8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3 | 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40分) | 事项动态化管理 | 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认领、编制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得8分;在日常工作和督查、调研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 8 | ||||
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程度及“三减一优”指标 | 事项网办率和全程网办率达到95%以上、依申请平均跑动次数优化为0、依申请平均材料数优化为3以内、依申请事项即办件率优化到95%以上得15分,以上四要素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 | 15 | ||||||
办事指南 | 在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平均数量全市排名前3的得3分,排名4—6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办事指南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准确、清晰、详实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抽查政务服务事项空表和样表梳理情况,按标准提供空表和样表分别得1分,否则不得分。 | 4 | ||||||
服务事项标准化 | 及时动态调整事项、更新事项要素,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四级46同”标准化申报,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得5分。 | 5 | ||||||
4 |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能力办理成熟度(20分) | 基础建设 情况 |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规范、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全方位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
运行机制 | 窗口设置规范、岗位标配设置醒目、办事指南齐全、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到位得5分。 | 5 | ||||||
工作制度 | AB工作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到位得5分。 | 5 | ||||||
无障碍服务 | 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使用习惯和办事需求,面向弱势群体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提供适老化专项服务得5分。 | 5 | ||||||
5 | 便民服务热线 (10分) | 按期办结 情况 | 收到工单,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得3分;按期办结率95%以上得2分;95%以下本项不得分。 | 3 | ||||
来电答复 | 来电答复率达到100%得3分;来电答复率95%以上得2分;95%以下本项不得分。 | 3 | ||||||
群众满意度 | 热线工单办理群众满意度达100%得4分;办理结果出现不满意情况5条以上此项不得分。 | 4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6 | 政务服务 “好差评” | 评价渠道 | 设置线下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得3分,未实现不得分。 | 3 | ||||
差评整改 | 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差评,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县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答复情况 | 网上咨询、投诉、建议限时答复率95%以上得4分;90%—95%,得2分,90%以下不得分。 | 4 | ||||||
7 | 加分项 (10分) | 宣传、表扬、培训和试点 | 1.“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或党委政府内部刊物宣传报道的,市级每次加0.5分,省级和国家级每次加1分,最多2分。 2.“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经验做法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分;全省及全市工作会议介绍推广的加0.5分;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被《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刊载的加1.5分,被《市“放管服”改革快讯》刊载的加1分。最多5分。 3.争取市级及以上改革试点的,市级试点一项加0.5分,省级和国家级试点每项加1分,最多2分。 4.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直达、智能审批服务等方面开展的个性化服务创新情况酌情加1分。 5.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 |||||
8 | 减分项 (10分) | 通报或曝光 | 1.本年度或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 3.被新闻媒体暗访曝光或政务服务能力专项评估中被评定为较差的改革事项,每项减1分。 4.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落实证明取消清理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扣分。 | |||||
合计 |
附件2 2023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共100分)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健全机制组织领导 (10分) | 人员配备 | 重点评价各单位“放管服”工作是否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专门人员负责。 | 1 | |
工作调度 | 重点评价各单位今年是否召开过本部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工作会议1次以上。 | 1 | |||
政策发布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出台本单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方案。 | 1 | |||
通报机制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调度通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 1 | |||
考核机制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本单位年终考核。 | 1 | |||
制度规范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 | 1 | |||
信息报送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材料(全年报送4份以上)。 | 2 | |||
媒体宣传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在市、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刊网站对今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 2 | |||
2 |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25分) | 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基本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并发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发布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推进行政备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 | 10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2 |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25分) | 推进单位职责边界清单管理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依据法律规定、单位“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清理互为前置事项,厘清单位职责边界,建立相关清单管理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 2 | |
不断压减行政审批时限 | 重点评价各单位行政审批时限压减情况,主要查看行政审批事项“零跑动”“跑一次”“跑多次”工作落实情况,查看相关措施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数量和压减承诺时限天数、减少跑动次数。 | 3 |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持续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 | 1 | |||
加大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程序、事项和申报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建议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持续完善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单位业务系统功能融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 1 | ||||
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 重点评价各单位“证照分离”改革开展情况,重点查看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是否存在保留审批或变相审批情况;自查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主管单位是否制定具体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自查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主管单位是否制定公布《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并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自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是否落实清单办理要求;自查本单位行政许可业务系统是否对接甘肃省单位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自动推送;自查市场监管单位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是否得到及时接收和反馈、公示。 | 4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3 | 不断提升监管效能(15分) | 加强“互联网+监管”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动监管数据自动汇聚和推送情况,查看监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和2022年以来实施“互联网+监管”情况,检查了解“互联网+监管”主要成效,是否存在监管盲区或造成风险隐患。 | 2 | |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全面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是否提升随机抽查的精准度和有效率,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查看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 4 | |||
推动跨单位综合监管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单位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情况,检查有关单位梳理确定跨单位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则、健全工作机制等工作进展情况,查看是否开展监测风险隐患排查、问题线索处置、推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等相关举措。 | 2 | |||
完善事后处置机制 | 重点评价各单位对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落实情况,查看各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查看各主管部门是否引导2022年以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通过履行公示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3 | |||
发挥部门督促指导作用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本行业行政监管效能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 | 2 | |||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查看各相关单位是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 2 | |||
4 |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20分) | 推进政务 服务运行 标准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全面承接、梳理编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2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4 |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20分) | 推进政务 服务运行 标准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动态调整,是否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实行同源、分级、动态管理,确保全县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与单位权责清单的动态关联一致。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回头看”工作,是否逐事项对办事指南中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示例样表、服务对象、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反复进行比对核查、整改完善,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1 | ||||
推进政务 服务供给 规范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对不能集中办理的事项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是否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动政务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一网通办”能力,检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相关业务,查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了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剩余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能力水平,是否按照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窗口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情况,检查政务“好差评”系统提交评价数据情况,查看主动评价率、好评率、差评整改率、整改满意率等数据。 | 1 | ||||
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 便利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掌上办”情况,主要查看各单位“甘快办”APP注册和应用使用情况,查看本单位依申请和公共服务类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全部进驻“甘快办”,了解其他政务服务APP注册应用情况。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集成办”情况,主要查看各单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编制及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情况;检查各单位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工作;查看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告知承诺制推行等工作开展情况。 | 2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4 |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20分) | 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 便利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深化“异地办”情况,主要查看各单位对113项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是否落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对22项新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是否按要求实现“跨省通办”;是否进行线上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 | 1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推进“就近办”情况,主要查看各部门是否推动本部门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村两级延伸,确保政务服务办件全量录入平台。 | 1 | ||||
重点评价各单位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查看各部门是否就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检查了解推进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业务在线办理、直达直享等情况。 | 1 | ||||
重点评价各单位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检查各部门热线受理、办结、回访数量和效率,检查和走访了解话务接通率、群众满意度。 | 1 | ||||
5 | 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15分) | 数字政府建设参与度 | 重点评价各单位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是否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是否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应进快进”原则,做好数据整合迁移、归集共享工作;是否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将政务信息系统按要求统一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 | 5 | |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建设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终端机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形成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是否持续推进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功能的深度融合,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 3 | |||
政务数据 共享应用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是否做好数据汇集共享,加快数据编目、数据资源挂载和数据汇集等工作。 | 4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5 | 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15分) | 电子证照 电子证章 推广应用 | 重点评价各单位电子证照归集制作工作,查看是否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扩大和互通互认,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检查是否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行政执法检查等场景中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推进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及政务服务移动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甘快办”APP、“平政通”APP等)渠道亮证。 | 3 | |
6 | 做好对企特色服务(15分) | 企业开办 便利化 | 重点评价各单位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是否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等情况。 | 3 | |
优化企业 特色服务 | 重点评价各单位创新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查看各窗口单位是否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保姆式服务。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开展情况,查看招投标领域是否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是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制度,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 2 | ||||
重点评价各单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查看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是否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省、市要求参与“标准地”改革、园区区域评估等改革工作,是否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流程,推出一批“好办”“快办”事项。 | 2 | ||||
重点评价各有关单位是否帮助企业提高融资服务水平,提升办税缴费便利程度等,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 | 2 | ||||
营商环境 创新试点 改革举措 复制推广 | 重点评价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查看各单位是否对国家推行的“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26项改革举措和非试点地区参考借鉴的“一照多址”改革等24项改革措施进行认真落实和复制推广。 | 2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得分 | |
7 | 加分项 (10分) | 宣传、表扬和试点 | 1.“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或党委政府内部刊物宣传报道的,县级每次加0.5分,市级每次加0.8分,省级和国家级每次加1分,最多2分。 | ||
8 | 减分项 (10分) | 通报或曝光 | 1.本年度或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的“放管服”改革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5.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落实证明取消清理工作不力的视情扣分。 | ||
合计 |
附件3 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共100分) |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组织领导 (10分) | 领导重视(4分) | 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计2分。 | ||
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部署、召开的会议等迅速召开会议传达、研究贯彻意见并部署落实。计1分。 | |||||
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营商环境工作有专门批示。乡镇对批示有落实、有报告。计1分。 | |||||
工作机制(4分) |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有相应的计划、部署、落实和总结。计2分。 |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部署任务。计2分。 | |||||
基础保障(2分) | 选优配强优化营商环境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计2分。 | ||||
2 | 宣传发动(10分)
| 宣传工作(7分) | 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宣传任务和计划,计1.5分;在县级主流媒体每季度发布营商环境相关信息超过2条的,每条0.5分,计2.5分。本项最高计4分。 | ||
在县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每条计0.5分,专题报道每篇计1分。本项最高3分。 | |||||
社会参与(3分) | 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0.5分。计1.5分。 | ||||
在广场、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1.5分。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3 |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50分) | 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取得成效。计15分。 | ||||
《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庄办发〔2023〕57号)、《庄浪县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清单》(庄办字〔2023〕35号)、《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庄营商专班办〔2023〕1号)贯彻落实情况。计25分。 | ||||||
梳理在营商环境中存在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计10分。 | ||||||
4 |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20分) | 常规工作(10分)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积极参加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开展的活动、认真完成部署的日常工作或临时交办工作、配合工作积极主动,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报送材料。计10分。 | |||
经验报送(5分) | 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创新做法。计5分。 | |||||
工作报送(5分) | 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计5分 | |||||
5 | 问题整改情况(10分) | 针对审计、督导、巡察等渠道反馈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落实到位。计10分。 | ||||
6 | 加分项 | 鼓励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探索创新,特别评价指标创新突破方面,在全县首创且有较大影响的加3分,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的加5分,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的加10分。 | ||||
7 | 减分项 |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力,重点领域改革滞后,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整改不落实、落不实的予以减分,视情节分别减5分、3分、2分。 | ||||
总得分 | ||||||
附件4 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共100分) |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 | 组织领导 (10分) | 领导重视(4分) | 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计2分。 | |||
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部署、召开的会议等在部门迅速召开会议传达、研究贯彻意见并部署落实。计1分。 | ||||||
主要负责人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营商环境工作有专门批示,责任股室对批示有落实、有报告。计1分。 | ||||||
工作机制(4分) |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责工作组,有相应的计划、部署、落实和总结。计4分。 | |||||
基础保障(2分) | 选优配强优化营商环境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计2分。 | |||||
2 |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60分) | 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取得成效。计15分。 | ||||
《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庄办发〔2023〕57号)、《庄浪县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清单》(庄办发〔2023〕96号)、《庄浪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重点任务清单》(庄营商专班办〔2023〕1号)贯彻落实情况。计25分。 | ||||||
今年以来,本单位牵头或涉及指标攻坚突破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亮点等)。计10分。 | ||||||
梳理本部门在营商环境中存在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计10分。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3 |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20分) | 常规工作(10分)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积极参加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开展的活动、认真完成部署的日常工作或临时交办工作、配合工作积极主动,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报送材料。计10分。 | ||
经验报送(5分) | 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创新做法。计5分。 | ||||
工作报送(5分) | 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计5分 | ||||
4 | 宣传发动 (10分) | 宣传工作(7分) | 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宣传任务和计划,计1.5分;在县级主流媒体每季度发布营商环境相关信息超过2条的,每条0.5分,计2.5分。本项最高计4分。 | ||
在县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每条计0.5分,专题报道每篇计1分。本项最高3分。 | |||||
社会参与(3分) | 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0.5分。计1.5分。 | ||||
在公园、广场、公交、出租车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1.5分。 | |||||
5 | 加分项 | 各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探索创新,特别评价指标创新突破方面,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的加5分,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的加10分。 | |||
6 | 减分项 |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力,指标优化提升不明显,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整改不落实、落不实的予以减分,视情节分别减5分、3分、2分。 | |||
总得分 |
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供销联社、梯田纪念馆、工业集中区、云管委、城市社区、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信息审查、保密审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项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和县政务公开办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进行现场量化打分。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2.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乡镇)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2分) | 及时建立、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 | 3 | |
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 6 | ||
积极参加县里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情况。 | 3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14 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3 | |
在公文印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4 |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 2 | ||
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 5 | ||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9分) | 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 6 | |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35 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 | 10 | |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 | 10 |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均更新至最新日期。 | 15 |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县直部门)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得分 |
组织领导 和工作机制 构建情况(12 分) | 及时建立、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 | 3 | |
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 6 | ||
积极参加县里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情况。 | 3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构情况(14 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3 | |
在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4 | ||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 2 | ||
政府信息公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开展情况。 | 5 | ||
政府信息 公开载体 建设情况 (6 分) | 在所属的单位办公场所等场所规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 阅点。 | 3 | |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 工作情况 (35 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 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 | 10 | |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 | 10 |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均更新至最新日期。 | 15 | ||
依申请公 开政府信 息工作情 况(18 分) | 确定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 3 | |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直接提出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依申请受理、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台账。 | 15 | ||
年度报告 和统计报 表情况 (15 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在规定时间上报县政府办和县政务公开办并及时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 15 | |
加分情况 | (一)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分; (二)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上介绍经验、交流发言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分; (三)根据工作部署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适时开展创新活动, 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分; (四)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 分;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6分,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加0.4分。 | ||
扣分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出现重大错敏信息被国办信息公开办通报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被省办信息公开办通报的,在总分基础上减1.5分;被市、县网信部门通报的,在总分基础上减1 分; (三)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出现偏差引发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弄虚作假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 (六)发生依申请公开转办推诿、延期、不答复等情况每起扣10分;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每起扣10分,最多20分。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各乡(镇);
2.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集中区、执法局、畜牧中心、农技中心、果业站。
二、考核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措施落实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计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各责任部门按照评分办法对相应单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百分制),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打分(百分制)。
考核总得分=∑各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单项权重80%+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评分20%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分100分,权重60%)
1.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10分);
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分);
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15分);
4.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6分);
5.应对气候变化(2分);
6.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5分);
7.生态环境监管(22分);
8.生态环境基础和能力建设(10分)。
考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总分 100分,权重25%)
1.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0分);
2.完成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年度目标任务(30分);
3.完成尾菜处理利用年度目标任务(30分)。
考核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措施落实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总分100分,权重15%)
1.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30分);
2.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排查整治(20分);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分);
4.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年度目标任务(30分)。
考核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做好2023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绩效工作,现制定2023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0分)。各乡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较上年度至少提高2个百分点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小城镇规划管理、实施情况(25分)。包括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实施情况,规划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3)小城镇建设项目(15分)。包括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竣工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20分)。包括道路建设及维修情况,路灯建设及使用情况,供排水建设及管理情况,公厕建设及管理情况。
(5)环境综合管理(20分)。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
(6)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10分)。包括园林绿化宣传情况,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半年考核进度,年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函》相关要求,重点考核《2023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重点工作清单》(庄耕保和粮安考核办〔2023〕1号)和《乡镇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文件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在发改局设办公室,下设耕地保护考核组和粮食安全考核组,由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共同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四、奖励办法
按照综合考核实际得分奖励前6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附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分值 | 主考部门 | 配合部门 |
耕地保护(47分) | 1.耕地保有量。 | 9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2.永久耕地农田保护。 | 8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
3.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恢复任务情况。 | 5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
4.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 5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灌排设施建设与管理。 | 9 | 农业农村局 | ||
6.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 8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 |
7.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 | 3 | 农业农村局 | 自然资源局 | |
粮食面积产量和种植结构(21分) | 8.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 8 | 农业农村局 | 统计局 |
9.稳定粮食产量。 | 6 | 农业农村局 | 统计局 | |
10.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粮食安全形势,落实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任务。 | 4 | 农业农村局 | 统计局 | |
11.落实种业振兴任务,严格粮油种子品种管理和市场监管。 | 3 | 农业农村局 | ||
粮食储备和流通(22分) | 12.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推进粮食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质量风险防控。 | 7 | 发改局 | 财政局 |
13.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严肃查处涉粮案件,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 9 | 发改局 | 财政局 | |
14.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不出现终端消费市场供应脱销断档和价格大幅波动。 | 6 | 发改局 | 财政局 | |
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10分) | 15.落实粮食生产财政支持情况,落实粮食储备补贴和监管经费。 | 3 | 财政局 | 发改局 |
16.推进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落实反食品浪费的工作要求。 | 3 | 发改局 | 宣传部 | |
17.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 | 4 | 发改局 | 组织部 |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各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运管局、路政执法所、公路段、消防救援大队。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硬件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两站一室”运行等方面。(乡镇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单位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县道安委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进行考核。以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分数累加平均分为依据。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县直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责任制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和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文明创建中的分值权重。(15分)
2.实施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迎面相撞事故多发和受恶劣天气严重影响的路口路段突出隐患。完成2023年市道安委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按时完成10处农村公路隐患“五必上”或“三必上”建设任务,并上报印证材料,每个乡镇完成5条减速带建设任务。建设过程必须有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前后图片等印证资料,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15分)
3.落实监管责任,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和年度检审验工作水平;持续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广泛开展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拖拉机“亮尾工程”。(15分)
4.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优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效能。(15分)
5.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两站一室三员”建设,优化检查劝导站功能和布局,落实乡镇交管站工作经费和劝导站远程视频查勤月公示制度;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落实执法和月公示制度。各乡镇要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联合公安交警、派出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摩托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为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查扣一批违法车辆,形成强大震慑。(20分)
6.按照省道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检查劝导站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县74个劝导站完成视频联网,每个检查劝导站确定1个能够清晰、直观地反映出检查劝导站外观和勤务落实情况的实时视频资源,联网接入省、市、县公安视频承载网的共享平台,做到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远程视频巡检。具体为:岳堡镇4处、朱店镇3处、郑河乡4处、永宁镇4处、赵墩乡3处、杨河乡3处、阳川镇6处、卧龙镇5处、万泉镇4处、通化镇4处、水洛镇5处、盘安镇4处、南坪镇4处、南湖镇5处、柳梁镇4处、良邑镇2处、韩店镇5处、大庄镇5处。(20分)
附件2
县直及省、市驻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实施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迎面相撞事故多发和受恶劣天气严重影响的路口路段突出隐患。完成2023年市道安委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按时完成10处农村公路隐患“五必上”或“三必上”建设任务,并上报印证材料,每个乡镇完成5条减速带建设任务。建设过程必须有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前后图片等印证资料,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10分)
2.完善道安委工作制度,加强道安委办实体化运转,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运用检查、通报、督办、约谈、曝光、考核等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10分)
3.开展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全息画像,研判风险等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倒逼企业主动消除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等重点车辆。(10分)
4.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驾校培训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查处未按照统一教学大纲施教、未在符合规定条件场地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学员结业考核以及培训信息弄虚作假等不规范培训行为。加强农村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提升农村地区驾驶培训质量。(10分)
5.加强对辖区两家已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消除硬件设施、场所场地、人员能力不达标问题,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验检测质量。(10分)
6.开展学校区域交通品质提升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家长的日常提醒,教育引导未满12岁学生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岁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于高中阶段学生确需骑乘电动车的,要求其必须佩戴头盔方可骑行;对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由学校与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签订责任书,在上下学时段将车辆停放在距离学校至少100米的路段并整齐有序摆放,严禁在学校周边扎堆乱放,影响车辆通行秩序,特别是对非法改装后接送学生的三轮车和电动车,要联合护学岗民警进行严格治理,坚决予以杜绝。城区有条件的学校开放多个校门,按照就近进出的原则组织学生分区域上下学,避免学生集中出行造成的拥堵。督促城区中小学校引导学生将自行车有序停放到校园内部,严禁在学校周边人行道、道路两侧随意停放,减少城区乱象。(10分)
7.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原则,推动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上多措并举,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监督管理。(10分)
8.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单位落实源头装载管理措施,落实“一超联治”“一超四罚”措施。(10分)
9.加快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构建高速公路“三道防线一张网”管控模式,强化道路交通监控感知网络建设运维工作,拓展国省道重要点位覆盖面,整合接入农村道路监控资源,推动市、县两级视频专网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应用,卡口过车数据、违法数据全部接入市级汇聚平台。(10分)
10.持续开展“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整治群众反映强烈、致乱致堵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车辆驾驶人文明规范行车、车辆整齐有序停放、县城交通秩序极大改观,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大幅提升的目标。优化货车进城、停车管理政策。推进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深化城市交叉口精细化治理,打造治理科学、秩序良好的安全畅通路口。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环境、规范通行秩序、提升安全意识。(10分)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项目及分值(满分100分)
1.土地管理使用(20分);
2.地质灾害防治(30分);
3.不动产登记工作(20分);
4.增减挂钩项目(10分);
5.土地执法监察(20分)。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一)土地管理使用(20分)
1.对辖区内需报批的用地项目及时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和缴纳各项用地报批费用(5分);
2.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5分);
3.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能够积极协调乡镇各部门和村级组织,配合调查人员做好本乡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外业核查工作的(10分)。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30分)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对本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安排部署(5分);
2.编制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明白卡(4分);
3.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巡(排) 查记录、值班日志及乡镇、行政村、村组群测群防联系电话体系表(4分);
4.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收发记录(3分);
5.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或应急演练(3分)
6.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竖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3分);
7.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建设情况(3分);
8.“乡、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乡镇负责人、村里负责人、群测群防员)(2分)。
9.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预警预报和灾情速报,并有记录(3分)。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 (20分)
1.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户(5分);
2.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规范(5分);
3.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及时上解到位(5分);
4.日常农村不动产登记开展情况(遗失补正、转移、更正、变更等)(5分)。
(四)增减挂钩项目(10分)
1.台账、资料齐全得2分;(领导小组文件、质量监督小组文件、乡镇项目自验及申请县级验收文件、后期管护协议。每项得0.5分);
2.完成县级下达任务指标共3分:60亩以上得3分;50—59亩得2分;40—49亩得1分;40亩以下不得分;(附:各乡镇县级任务及完成情况表)
3.项目实施区域,后期管护到位得2分;
4.跨省交易国家入库项目区内耕种良好,无“非农化、非粮化”得2分;
5.增减挂钩实施项目无上访、矛盾纠纷问题得1分。
(五)土地执法监察(20分)
1.对部省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5分)。
2.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每增加1亩(不足整亩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扣0.5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或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的该项得分为0分。(15分)
四、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考核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形势和应急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制定《庄浪县2023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 个乡(镇);
2.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业集中区、云管委、城市社区、执法局、地震局、公用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公路段、供电公司、烟草专卖局、邮政局。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设置日常工作考核和目标管控考核(扣分项)两项考核内容,综合评判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分值。
(一)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10分)
2.落实《庄浪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庄浪县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本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行业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共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8分)
3.将《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关于分解落实甘肃省2023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事实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年度任务。(10分)
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力量体系、应急保障体系。(6分)
5.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6分)
6.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主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6分)
7.贯彻落实《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攻坚,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环节、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强化对“气、瓶、阀、软管、用气环境”等执法处罚,实施联合惩戒。(6分)
8.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制定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实施标准,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提升相关领域必要合理支出。落实中央、省级财政相关补助政策,管好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市级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落实标准,县级不少于10万元、每支救援队伍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行维护专项经费。(6分)
9.深入贯彻《平凉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和创建工作。(6分)
10.根据“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安全生产纳入应急管理规划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落实消防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6分)
11.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成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任务,加强重大危险源、自然灾害等监测预警,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在线实时监控和消防物联网监测,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汛期监控研判机制,健全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优化确定预警指标,明确预警指令和响应要求,强化应急抢险救援。(8分)
12.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升全民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实际,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应急演练。(8分)
1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教育培训计划。扎实部署开展“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一法一条例”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等科普宣教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8分)
1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按照事故和灾害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报送事故和灾害信息,确保信息初报迅速、续报及时、核报准确。(6 分)
(二)目标管控考核内容及分值(扣分项)
1.发生一般事故(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2.日常报送和报备情况,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扣分,少报一次扣1分。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县减灾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量化打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城市社区;
2.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庄浪分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科技局、医保局、融媒体中心、供销联社共22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完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理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全面推进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和督导检查情况。
(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智慧管理,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技术支撑,开展联合惩戒,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和企业自查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进“透明车间”和“阳光仓储”建设,推广“文明餐桌”行动,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疫苗、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处方药电子化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主体责任。
(四)突出问题治理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治理,统筹推进“食安庄浪”建设十大攻坚行动,强化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社会共治情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六)高质量发展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大力开展品牌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七)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县领导交办工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三、评分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领导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食品、药品分别考核,各占50%加权计分排名,考核加分和考核扣分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加减分值进行计算。
1.日常考核(50分)。包括半年考核(20分)、平时考核(5分)、重点工作考核(5分)、示范创建和包保责任制工作考核(8分)、专项整治考核(4分)、飞行检查考核(8分);
2.年终考核(30分);
3.县委、县政府领导考评各10分。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食安委办、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纪委监委、编办、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统计局、文旅局、卫健局、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科技局、人社局、水务局、商务局、工业集中区、城市社区、公用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甘肃水务庄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具体指标及赋分情况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考核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县直部门及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2023年县直部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政府办公室 | 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检查、督办情况;负责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时处理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政策文件。 | 50 |
2 | 水务局 |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做好年度控制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起草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文件;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协助配合生态环境局完成相关水质监测断面设立;做好相关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合理控制浅层地下水开采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向考核组提供上年度全县用水总量资料。 | 50 |
3 | 发改局 | 会同水务局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坚决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控制目标要求;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水价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各行业水价,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行水资源费由供水单位代征代缴制度;监督水资源费按标准征收情况。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4 | 财政局 | 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水资源费在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中预算情况;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经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5 | 工信局 | 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完成情况;监督县内工业企业完成下达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严禁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准入;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合理调整县内工业布局;负责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6 | 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合水务局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严惩毁林开荒行为;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7 |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 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下达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明确县域水功能区水质监管责任目标,确定年度监测频次和检测项目;严格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监督对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建立水库、河道水体水质检测长效机制;编制城乡水源地保护规划;对重点排污单位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污量进行动态跟踪,做到达标排放;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8 | 住建局 | 积极推进县城节约用水管理;负责编制节水型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规划;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全收集;向考核组提供城区建筑业用水量、节水器具普及率等数据,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9 | 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协助林业局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采取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降低面源污染;向考核组提供全县各乡镇养殖业及种植业发展统计数据等资料。 | 50 |
10 | 审计局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投入经费和水资源费使用方面的监督审计情况;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11 | 统计局 | 把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所需的统计数据纳入《庄浪统计年鉴》编制范围;向考核组提供全县总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等各项控制指标测算所需基础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考核指标测算;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12 | 文旅局 | 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水资源宣传; 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 | 50 |
13 | 卫健局 | 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确保处理后达标排放。 | 50 |
14 | 公安局 | 协助水务局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水源地管理部门做好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涉水治安、刑事案件。 | 50 |
15 | 教育局 | 在学校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以及水法规宣传;制定学校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将节约用水的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小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 50 |
16 | 司法局 | 负责审核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培训。 | 50 |
17 | 科技局 | 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涉水课题进行科研攻关。 | 50 |
18 | 人社局 | 落实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工作。 | 50 |
19 | 商务局 |
| 50 |
20 | 公用局 |
| 50 |
21 | 甘肃水务庄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负责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降低管网漏损率;及时向水务局提供城区生活用水量等数据;全面完成考核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 50 |
2023年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18个乡(镇) | 管辖区域内相应控制目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完成情况;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区域发展规划要有水资源规划内容,取水项目立项要有水务局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和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查意见,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制度体系;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总结,有管理记录,有档案资料;按照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关闭生活、三产及小型工业企业地下水井。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外的自备生活水源,督促做到定期水质检测,水质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并坚决关闭。 | 50 |
2 | 城市社区 管委会 | 管辖区域内控制目标用水总量完成情况;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生活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等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区域发展规划要有水资源规划内容,取水项目立项要有水务局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和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查意见,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体系;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总结,有管理记录,有档案资料;按照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关闭生活地下水井。 | 5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3 | 工业园区 管委会 | 管辖区域内控制目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完成情况;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区域发展规划要有水资源规划内容,取水项目立项要有水务局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和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查意见,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制度体系;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总结,有管理记录,有档案资料;按照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组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关闭生活、三产及小型工业企业地下水井。 | 50 |
生态建设(含林长制落实)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根据国家林草局 财政部《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平凉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乡镇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乡镇自查评分。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形成自查报告、佐证材料报县林长办公室,提供辖区各村林长制考核结果。逾期不报的,视作未开展自评。
(二)县级综合评价。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林长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各乡镇报送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视情况开展实地核实,原则上每个乡镇抽2—3个行政村作总体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三)公布考核结果。县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呈报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并以适当的方式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影响度考核三部分。
(一)工作考核。包括林长制机制创新、林长履职、配套制度运行、林长制办公室作用发挥、林长制网格化体系建立等情况。
(二)目标责任考核,分保护性指标和建设性指标。
1.保护性指标。包括林地草地管理、林草湿综合监测、林木采伐、湿地保护、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执法、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管理等。
2.建设性指标。包括造林绿化、人工种草、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林草特色产业建设及林下经济发展等。
(三)影响度考核,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
1.加分项。包括创新出台重要举措及办法推动本乡镇林草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在国家、省、市、县产生较大影响或受到通报表扬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且加分不超过20分。
2.扣分项。出现较大涉林案件、较大火灾、较大有害生物灾害;因工作不力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或负面舆情的,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且扣分不超过20分。
五、考核分值及等次
(一)考核分值。考核实行100分制。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含80分)、合格(60~79分,含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将其纳入各乡镇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同时,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考核评价的18个乡镇,表彰前6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一面;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该乡镇总林长向县级总林长和负责该乡镇的县级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县林长制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级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县级林长进行约谈。
附件:生态建设(含林长制落实)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细则
生态建设(含林长制落实)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细则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 | 评价 | 数据来源 | |||
林长制推行 | 工作组织 | 制度建设 | 1 | 创新出台林长制相关制度和激励政策,每出台一项得0.5分。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平时督查、日常信息上报及自查结果 | |
年度安排 | 1 | 召开乡镇林长制工作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方案)得1分,否则,每项扣0.5分。 | ||||||
宣传培训 | 1 | 开展林长制宣传活动、业务培训得1分,否则,每项扣0.5分。 | ||||||
林长履职 | 4 | 乡级总林长、林长专题调研或组织研究林长制工作一次以上得2分;开展巡林督查、专题解决问题一次以上得2分,否则,每项扣1分。 | ||||||
制度执行 | 5 | 落实督查、考核、信息公开和报送有关制度及各级林长履职到位得5分。未开展督查考核、发布林长制信息、设立林长公示牌或未及时更新内容,各级未认真履行职责,巡护人员巡山管护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林长办职能发挥 | 5 | 设立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齐全、案件处理、报送及时、工作总结及数据信息上报及时得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 | 3 | 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每块林地草地都有三级林长及护林员、草管员管理得3分。林草资源网格划分不合理或网格化管理未实现全覆盖扣1.5分,护林员、草管员未按要求与网格对应扣1.5分。 | ||||||
重点工作任务 | 造林绿化(10分) | “三荒”造林(6分) | 任务落实 | 6 | 主要根据年度“三荒”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苗木成活率为依据量化打分,未下达任务的乡镇不扣分。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森林督查、检查验收及举报核实 |
行道树栽植(4分) | 任务落实 | 4 | 主要根据年度行道树栽植任务长度公里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苗木成活率为依据量化打分,未下达任务的乡镇不扣分。 | |||||
资源保护管理 | 森林管护 | 林地管理 | 3 | 监督管理辖区内,未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规审批等问题得3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林木采伐 | 3 | 落实林木采伐管理规范得3分,发生无证采伐、超范围采伐、超限额采伐等案件,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问题查处 | 3 | 森林督察调查核实及时到位得3分,未按进度质量要求核实,每个图斑扣1分,扣完为止;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得1分,未整改到位的每个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古树名木 | 4 | 执行《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辖区内古树名木底子清、保护管理到位得4分,古树名木档案资料不全,管护措施不到位,发生移植、破坏、死亡等问题每株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益林 | 4 | 生态公益林管护措施到位、档案资料齐全、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得4分,否则每发生一起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天然林 | 4 | 天然林管护措施到位、保护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得4分,否则每发生一起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重点工作任务 | 资源保护管理 | 草原管护 | 草地管理 | 2 | 监督管理辖区内依法依规征占用草地情况,未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规审批等问题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森林督查、检查验收及举报核实 |
禁牧监管 | 3 | 依法依规保护草原,宣传发布禁牧公告、划定禁牧区、签订禁牧责任书,未发生违规放牧得3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问题查处 | 2 | 辖区内违法案件及时整改到位得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湿地管护 | 湿地监管 | 2 | 监督管理辖区内依法依规征占用湿地情况,未发生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规审批等问题得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问题查处 | 2 | 辖区内违法案件及时查处整改得2分,否则每发生一起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执法能力建设 | 3 | 林草执法机构、队伍、制度等保障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护林员、草管员 | 5 | 护林员、草管员选聘管理规范得5分,选聘不规范,补助资金标准不够、兑现不及时,履职尽责不到位,无管护合同、巡山日志,发生火灾和人畜破坏,每发生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重点工作任务 | 特色产业及林下经济(10分) | 基地建设 | 3 | 〔经济林完成面积/下达建设任务面积〕*3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日常监管、督查检查及举报核实 | |
标准化管理 | 4 | 标准化管理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得4分,积极配合县果业站开展技术培训、整形修剪、配方施肥、果实套袋、防灾减灾、信息平台、适时采收、宣传推介、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未完成一项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 | ||||||
经营主体培育 | 3 | 立足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扶持壮大现有龙头企业,兴办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较好得3分。兴办新型市场主体空白、龙头企业扶持措施不实、带动力度不大,每项扣1分,发生群众投诉案件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野生动植物保护(10分) | 动植物管理(6分) | 制度建设 | 1 | 严格落实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得1分。 | ||||
监测监管 | 1 | 积极动员辖区内广大老百姓参与举报野生动植物猎捕、采挖案件得1分;发生非法猎捕、采挖案件处理不及时,每起扣0.5分。 | ||||||
专题宣传 | 1 | 积极配合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宣传日”、爱鸟周、维护生物多样性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得1分。 | ||||||
生境保护 | 1 | 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管理到位得1分,发生破坏动植物生境,阻断动物迁徙通道,破坏水源地、生态系统,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完善制度 | 2 |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野生动物和疫源疫病管理规定得2分,制度落实不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重点工作任务 | 野生动植物保护(10分) | 疫源疫病防控 (4分) | 调查监管 | 2 | 按照国家和省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 积极开展巡护、调查,及时掌握上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得2分。未开展监测、台账建立不齐全、疫源疫病掌握不准确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各乡镇 | 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 日常监管、督查检查及举报核实 |
防治处理 | 2 | 发生疫源疫病,按规定逐级报告,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未造成疫情传播得2分,未按规定及时处置,未经审查擅自公开有关监测信息、编造虚假监测信息,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不得分。 | ||||||
林草灾害防控 | 火灾预防 | 制度建设 | 3 | 印发防火令,建立完善值班值守、物资管理、督查检查、应急预案等制度得3分,制度不健全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基础保障 | 3 | 重点林区防火通道畅通、重点路段设立卡口、防火物资储备到位得3分,基础保障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管理调度 | 4 | 防火期开展宣传培训、值班值守、应急演练、定期巡护、督查检查得4分,监管调度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8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采用100分制)
1.领导重视。服务机构健全,把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文件材料上报及时。
2.政策落实。全面宣贯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够结合乡(镇)实际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服务,积极纾困解难。
3.发展环境。乡(镇)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效益明显,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政府服务职能发挥到位,能够优化产业链发展,大力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在融资人才、就业创业、权益保护等扶助方面发挥属地政府作用明显。
4.市场主体培育。能够结合乡(镇)地理优势,围绕苹果、马铃薯、中药材、红牛等特色种植和养殖产业,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尤其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方面。
5.授权专利、注册商标数(加分项)。年内每新增一项授权专利和注册商标加2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获得1件加5分。
6.专精特新(加分项)。年内每培育1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5分。
三、组织实施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未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上报。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兑现奖惩。
附件: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打分表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打分表
序号 | 项 目 | 全县 | 乡 镇 | |||||||||||||||||||||||||
水 洛 | 南 湖 | 朱 店 | 万 泉 | 韩 店 | 岳堡 | 杨河 | 赵墩 | 柳梁 | 卧 龙 | 大庄 | 阳川 | 良邑 | 通化 | 永宁 | 郑河 | 南坪 | 盘安 | |||||||||||
1 | 定量指标50分 | 民营企业(户)(20分) | 520 | 80 | 40 | 40 | 40 | 20 | 20 | 20 | 20 | 20 | 30 | 30 | 30 | 20 | 20 | 20 | 20 | 30 | 20 | |||||||
2 | 个体工商户(户)(15分) | 1830 | 300 | 170 | 160 | 90 | 80 | 80 | 70 | 70 | 80 | 90 | 80 | 90 | 80 | 80 | 80 | 70 | 80 | 80 | ||||||||
3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户)(5分) | 50 | 5 | 4 | 4 | 4 | 3 | 2 | 2 | 2 | 2 | 3 | 3 | 3 | 2 | 2 | 2 | 2 | 3 | 2 | ||||||||
4 |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户数(户)(10分) | 5 | ||||||||||||||||||||||||||
6 | 定 性指 标 50分 | 领导重视(10分) | 把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领导小组及相关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安排工作的会议记录,上报数据材料及时。 | |||||||||||||||||||||||||
7 | 政策落实(20分) |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引导扶持本乡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 ||||||||||||||||||||||||||
8 | 发展环境(20分) | 在民营企业落地、证照办理、项目投融资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发挥属地政府扶助作用到位。 | ||||||||||||||||||||||||||
9 | 加分项 | 新增申请授权专利数和新增注册商标数 | 当年申请专利每获得一项加2分;新增注册商标1件加2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获得1件加5分。 | |||||||||||||||||||||||||
10 |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数 | 申请认定成功一户“专精特新”企业加5分。 | ||||||||||||||||||||||||||
定量指标得分 | 定性指标得分 | 加分项得分(提供材料复印件): | 总得分 |
考核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了巩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环境卫生治理和市容村貌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现制定2023年度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全域无垃圾“十大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乡镇政府工作考核
1.体系建设情况(20分)。考核评价全域无垃圾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实施长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网格化管理、管护人员、管护制度落实、长效管理等,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
2.垃圾处理情况(40分)。考核评价陈年垃圾清理,无人机航拍等排查发现的非正规垃圾点整治;村社日常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情况;行政村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及无害化垃圾处理覆盖率情况;乡镇、村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情况及村庄垃圾有效处理情况。
3.环境整治情况(20分)。考核评价乡村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坡道洼地、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是否存在堆积(散落)垃圾;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空地、坡道沟道等区域是否有随意倾倒垃圾或临时堆放垃圾现象;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清理整治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就地焚烧,就地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问题。
4.宣传报道情况(10分)。考核评价乡镇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工作简报及工作资料(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5.群众参与度(10分)。考核评价开展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宣传动员情况,群众参与垃圾治理情况,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情况及群众满意度。
(二)“十大环境卫生治理提升行动”责任单位考核
1.机制体系健全情况(20分)。重点考核评价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实施长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等,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情况,投诉举报制度建设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50分)。重点考核评价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工信局,分别负责开展的城区、乡村及农村面源防治、“五小行业”、各类市场、交通沿线、河道沟渠、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十大领域环境卫生治理”,对责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非正规垃圾点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3.台账资料建立情况(30分)。重点考核评价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信息报送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资料(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整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全县全域无垃圾治理考核工作采取平时督查检查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在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全域无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禁毒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妇联、团委、工会、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商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城市社区、税务局、邮政公司、人行庄浪支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考核涉及20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乡镇考核涉及38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考核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
禁毒工作考核评分表(县直单位)
项目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组织领导及禁毒保障(15分) | 党政领导充分发挥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工作常态化,至少召开2次,每少一次扣2分,需提供会议记录。 | 5 |
党政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解决禁毒工作实际问题,对禁毒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党政领导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重大禁毒活动,开展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 5 | |
党政领导正职担任禁毒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禁毒工作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及禁毒经费投入情况。 | 5 | |
宣传教育(40分) | 贯彻落实省、市、县禁毒委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 5 |
各成员单位将禁毒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总结,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文件等。 | 5 | |
按照县禁毒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无活动资料的不得分。 | 5 | |
宣传月期间,开展大型禁毒宣传主题活动(参加人数300人以上)的。 | 5 | |
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万名领导进万所学校”活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进党校活动、给外出务工人员宣讲禁毒知识。活动要有文字、图像记载,无宣传图片、资料的不得分。 | 5 | |
积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八进”活动。无宣传图像、资料的不得分。 | 5 | |
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学校开展青少年及合成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 5 | |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并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职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做到职工不涉毒。人社局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禁毒知识培训,文旅局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禁毒宣传,交运局做好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车司机的禁毒宣传,邮政局、商务局做好物流快递网点的禁毒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个体门店、宾馆、旅店等场所的禁毒宣传。 | 5 | |
项目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宣传报道(15分) | 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开展禁毒宣传。在新华社发通稿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新闻、腾讯新闻、搜狐新闻、凤凰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发布禁毒信息。在甘肃卫视频道、甘肃日报发布禁毒信息。各成员单位在以上媒体发布信息均不少于1条。 | 5 |
关注禁毒微信、微博情况。广泛开展新一轮禁毒新媒体推广活动,订阅关注中国禁毒微信、甘肃禁毒微信、甘肃禁毒微博,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关注“甘肃禁毒”微信分别不少于5000名,其余各成员单位关注人数不少于100名。结合创建甘肃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和全国性禁毒竞赛等活动,广泛发动中小学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微博@中国禁毒在线,教育局组织关注人数不少于5000名。 | 5 | |
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及时刊发高质量禁毒信息,做深做细做精,扩大影响。每期转发中国禁毒微信、微博中国禁毒在线以及甘肃禁毒微信、微博有关消息,积极评论、点赞,引导传播禁毒正能量。 | 5 | |
宣传教育(40分) | 教育局:全面推进“6•27”工程,完成项目内容及工作指标要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情况。(10分)教育局督促在校学生完成青骄第二课堂禁毒知识年度学习任务,并积极上报高质量教育内容1篇,被采用的予以加分;组织适龄学生全员参加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答题活动,及格率要达到100%、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学校注册比例达到100%,在校学生注册比例达到100%。在校学生完成不少于2课时。 | 5 |
卫健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的管理,检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台账记录完善,本区域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未出现问题。(20分) | 5 | |
民政局、人社局:落实吸毒人员“平安关爱”的就业帮扶,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等服务。完成吸毒人员就业率达到70%以上。(20分) | 5 |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党委政府和禁毒委主要领导要深入实地参与踏查行动,及时组织开展踏查铲毒行动,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大规模禁种踏查活动确保“零种植、零产量”。(20分) | 5 | |
公安局:移送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合成毒品数,查处吸毒人员数、新发现吸毒人员数、强制隔离戒毒数完成情况。(20分) | 5 | |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单位职能开展禁毒相关业务工作。(20分) | 5 |
附件2
禁毒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组织保障方面(20分) | 全面落实禁毒工作领导责任(10分) | 落实党政主导主责禁毒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地禁毒工作实际,加强工作落实,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参与县、乡镇组织的重大禁毒活动,解决禁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年内党委会议、政府会议研究部署禁毒工作不少于2次。 | 5 |
结合本地毒情和工作实际,加强禁毒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 5 | ||
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 | 落实禁毒工作办公室人员配备,实现实体化运行。禁毒办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2人以上。 | 5 | |
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建设管理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禁毒社工。 | 3 | ||
加大禁毒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确保队伍稳定、精干、高效。年内组织禁毒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 2 | ||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35分) | 吸毒人员排查管控(6分) | 外流吸贩毒和失控人数控制在2022年的基数以下。 | 3 |
存在“四类失控”人员问题此项不得分。 | 2 | ||
戒断三年未复吸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末。 | 2 |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18分) | 有戒毒任务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 3 |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 2 | ||
按照实有吸毒人员与专职工作人员20∶1的比例配齐配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稳定。 | 3 | ||
年内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 3 |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35分)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18分) | 积极创建省、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 | 3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保持97%以上,复吸率逐步降低。 | 2 | ||
按照每名戒毒康复人员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的标准,积极招募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 | 2 | ||
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6分) | 全面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大社会面吸毒人员摸排管控,严格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制度,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覆盖率达100%。 | 2 | |
及时开展对吸毒人员尿检、走访谈话、帮扶救助等工作,并实时将工作情况上传到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 | 2 | ||
及时维护平台预警信息,对预警信息不及时维护的在年终考核中进行扣分。 | 2 | ||
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5分) | 禁毒社工考核积分统计,为每个人实际完成学分总和/每个人应完成学分总和。 | 3 | |
督促指导社戒社康学员考核积分统计,为每个人实际完成学分总和/每个人应完成学分总和。 | 2 | ||
毒品预防宣传教育(30分) |
| 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平安建设,实现禁毒宣传常态化。利用禁毒微信平台及时更新禁毒信息,年内在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刊、中国禁毒网、人民网、新浪新闻、搜狐新闻、腾讯新闻、凤凰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等国家主流媒体报发禁毒信息不少于1条,甘肃卫视、甘肃广播电台综合频道、甘肃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不少于2条,中国禁毒、甘肃禁毒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不少于1000人。 | 3 |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0.2%。 | 2 | ||
禁毒社会力量建设。组建不少于30人的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广泛组织开展禁毒社会活动,不断提升禁毒志愿者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禁毒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 2 | ||
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八进”活动,组织不同层次的“禁毒流动课堂”“禁毒宣传下基层”等品牌活动,推动禁毒宣传向基层拓展。开展领导干部讲授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课活动,党政主要领导到各类学校讲授毒品预防教育课不少于2次。 | 3 | ||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毒品预防宣传教育(30分) |
| 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禁毒宣传教育法定职责,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课程。 | 2 |
结合“三下乡”“法律进乡村”等活动,丰富农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 2 | ||
落实社区(村)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责任。针对失学辍学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涉毒高危人群重点开展教育,为其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有效防范染毒 | 2 | ||
充分发挥县禁毒教育基地在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辐射作用,并积极组织青少年、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接受教育并形成常态。教育基地全民参观率纳入年度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 2 | ||
实现禁毒宣传常态化。协调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协调电信运营商在重要节点向群众推送禁毒警示语,实现各个重要时段和各种传播媒介全覆盖。 | 3 | ||
宣传阵地建设。在繁华街道和中心广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主要交通工具及农村文化墙建成不同规模的禁毒宣传教育阵地。 | 2 | ||
积极创新禁毒宣传手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以互联网+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新时代禁毒教育的主要工作方式,创新载体手段,开发一批接地气的禁毒宣传教育作品,制作禁毒视频短片、禁毒动漫、禁毒微电影,积极占领抖音、快手等新兴互联网短视频、网络直播社交平台,不断拓展禁毒教育的深度和空间,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传播力、感染力、影响力。年内利用创新手段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得表彰的,列入考核加分项。 | 2 | ||
抓住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以及“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等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 3 | ||
积极订阅《中国禁毒报》《中国禁毒杂志》《中国禁毒网网络舆情参考》等禁毒报刊。 | 2 | ||
项目 | 分项 | 目标责任内容 | 分值 |
禁毒监管(15分) | 禁种铲毒(8分) |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强化禁种宣传、踏查铲毒工作措施。需要有工作台账和图片。 | 3 |
年内要至少组织开展3次联合踏查铲毒活动。需提供工作安排工作图片等材料。 | 3 | ||
在国家禁种铲毒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 | 2 | ||
娱乐场所管理(7分) | 年内组织辖区宾馆、KTV等易涉毒娱乐场所法人签订不涉毒承诺书,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需提供工作图片等材料 | 2 | |
娱乐场所要有固定的禁毒公益广告、警示语和禁毒屏保。 | 2 | ||
年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重点娱乐场所清查次数不少于2次,确保公共娱乐场所“零涉毒”。 | 2 | ||
加分项 | 党委政府重视禁毒工作,召开禁毒工作会议专项研究部署本乡镇禁毒工作,每召开1次加1分。 | ||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各类禁毒活动,每参加1次加1分。 | |||
禁毒办及时报送各类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动态信息等材料,每报送1次加1分。 | |||
在各类报刊、网站、微信平台刊登本乡镇禁毒工作动态,国家级1篇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 |||
扣分项 | 每新增一名外出务工吸毒人员从考核总分值中扣5分,每增加一名外流贩毒人员从考核总分值中扣10分,每发现一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从考核总分值中扣10分。 |
质量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质量发展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城市社区;
2.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共14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四个牵头部门,在全县质量考核前完成对各自领域相关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形成质量工作报告,上报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以及各成员单位要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依据考核方案及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查看现场、组织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考核报告。
(三)综合考核。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各成员单位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乡镇、城市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打分并排定名次,考核结束后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四、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县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汇总。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18个乡(镇);
2.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医保局、城市社区、税务局、县人武部政工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乡镇和城市社区主要考核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拥军优抚、烈士褒扬等方面的工作,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
附件:1.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考核内容评分表(乡镇、城市社
区管委会)
2.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考核内容评分表(县直部门)
|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打分 | 考核打分 | |
合计 | 100 | ||||
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30分) | 加强组织领导(5分) | 1.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办事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得2分。 | 5 | ||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20分) | 3.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服务站落实“五有”标准(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乡村两级服务站硬件达标,运行规范,乡级服务站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村级服务站综合服务场所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每落实1项得1分,共5分。 | 6 | |||
5.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服务站严格按照“六必访”和“每个‘光荣之家’一年至少走访两次,重点优抚对象每月走访一次”要求,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得3分。 | 6 | ||||
7.开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和星级评定活动,推选服务机构实现从“有”到“优”,县乡两级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达到“全覆盖”,300人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国家示范型标准,得2分。 | 4 | ||||
9.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数据台账建设规范,得1分。 | 4 | ||||
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30分) | 强化信息宣传(5分) | 11.建立“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乡(城市社区)、村(社区)之间建立工作调度微信群,得1分。 | 3 | ||
13.加强信息报送,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全年在县级及以上网站至少宣传工作信息2篇,得1分。 | 2 | ||||
思想政治权益维护(28分) | 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6分) | 15.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机关支部开展退役军人党员守初心、亮身份、践承诺、做示范活动,打造退役军人党员示范岗,得1分。 | 2 | ||
17.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建立至少1个退役军人功能型党组织,得2分。 | 4 | ||||
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6分) | 19.建立长效机制,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参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大力培养“兵支书”“兵主任”,发挥优秀退役军人基层治理先锋作用,得2分。 | 3 | |||
开展帮扶解困工作(2分) | 21.常态化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和走访慰问,得1分。 | 2 | |||
强化荣誉激励(4分) | 23.各乡镇至少推荐1名退役军人正面典型,城市社区管委会至少推荐2名退役军人正面典型,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得2分。 | 2 | |||
24.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举行欢迎仪式,对个人获得“优秀士兵”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每落实1项得1分,共2分。 | 2 | ||||
思想政治权益维护(28分) | 开展关心关爱活动(4分) | 25.定期不定期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思想不稳定的退役军人,开展座谈交流等活动,建立走访记录,得2分。 | 4 | ||
加强信访接待工作(9分) | 27.便民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窗口,落实首办责任制,得1分。 | 5 | |||
30.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人员继续落实“五包”稳控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舆论监控,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时间节点值班值守,加大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力度,得2分。 | 4 | ||||
宣传政策法规(4分) | 跟进落实政策 | 32.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和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得1分。 | 2 | ||
加强教育培训 | 34.分期分批开展乡村服务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得2分。 | 2 | |||
就业创业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4分) | 35.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当年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县上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双证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80%以上,得3分。 | 4 | ||
加强就业创业(4分) | 37.开展常态化就业引导援助,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退役军人和军属参加市县两级招聘会,动员辖区内退役士兵主动参加乡镇事业单位招录,得2分。 | 2 | |||
38.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至少推荐1名退役军人参加市上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得1分。 | 2 | ||||
拥军优抚 | 落实优抚政策(7分) | 40.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管理制度,做好优抚对象年度注册,将重点优抚对象及时纳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得3分。 | 4 | ||
42.开展“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核查,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界限范围,摸清底数,按时限完成乡镇初审,得3分。 | 3 | ||||
规范管理优抚数据和资金(10分) | 43.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建立台账资料,查缺补漏,得1分。 | 3 | |||
45.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光荣牌悬挂“回头看”,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查缺补漏,得1分。 | 2 | ||||
47.结合日常走访慰问,精准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基础数据,确保优抚对象基础数据与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一致,得1分。 | 3 | ||||
50.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得1分。 | 2 | ||||
拥军优抚 | 推进双拥共建(8分) | 52.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机制健全,得1分。 | 8 | ||
烈士褒扬 | 落实烈士 | 57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回头看”,落实零散烈士墓管护责任。在清明、“9.30烈士纪念日”、国庆等重点时段对本辖区烈士进行祭扫,敬献花篮等活动,得1分。 | 2 | ||
59.持续做好烈士信息清查核实工作,常态化开展为烈士寻亲和走访慰问烈属家庭活动,服务保障烈属异地祭扫烈士,维护烈士烈属合法权益,得1分。 | 3 |
附件2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考核内容评分表(县直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1 | 1.指导做好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接转; | 组织部 | 100 | |
2 | 1.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 宣传部 | 100 | |
3 | 1.靠实维稳责任制。督促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退役军人教育稳控责任; | 政法委 | 100 | |
4 | 1.做好赴县委、县政府和信访接待大厅上访的退役军人,登记、转办、交办通过来访、来信、网上信访等形式反映的退役军人信访问题; | 信访局 | 100 | |
5 | 1.综合协调和督导有关部门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涉及退役军人的问题; | 发改局 | 100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6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财政局 | 100 | |
7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教育局 | 100 | |
8 | 1.督促归口企业在改革发展中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确保烈属、伤残军人医疗有保障,抓好涉军维权工作; | 工信局 | 100 | |
9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公安局 | 100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10 | 1.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在聘用录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 | 民政局 | 100 | |
11 | 1.持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 人社局 | 100 | |
12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住建局 | 100 | |
13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交运局 | 100 | |
14 | 1.开展送文化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资料; | 文旅局 | 100 | |
15 | 1.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 卫健局 | 100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责任部门 | 分值 | 考核打分 |
16 | 1.常态化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 医保局 | 100 | |
17 | 1.持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 税务局 | 100 | |
18 | 1.提供“十四五”驻庄部队建设规划,2023年度县人武系统党委工作报告; | 人武部政工科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