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202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29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2〕124号
- 发布日期:2022-12-29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庄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合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庄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结合庄浪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庄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庄浪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庄浪县矿产资源较贫乏,全县已发现矿产15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铜、铅、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等各类矿产10种。查明矿产地21处,其中金属矿产地2处,非金属矿产地4处,砂石土矿15处;按储量规模分:大型矿产地1处,中型矿产地4处,小型矿产地10处。截至2020年底,铅矿保有资源量4.7万吨,分布在蛟龙掌一带;铜保有资源量0.39万吨,主要分布在店峡一带;水泥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2513.49万吨,集中分布在卧龙镇魏家大庄一带;建筑用砂岩矿保有资源量7006.76万吨,集中分布在磨石峡一带;建筑用凝灰岩277.88万吨;建筑用砂保有资源量202.12万吨;砖瓦用粘土矿保有资源量367.24万吨。
(二)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持证矿山企业12个,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11个,大中型比例为8.33%;铅锌矿1个、水泥用灰岩矿2个、砖瓦用粘土9个;从业人员159人,2020年矿山开采总量16.72万吨,矿业总产值1616.26万元,矿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88%。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稳步推进。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继续保持铜多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查,全县完成2个勘查项目,新增建筑石料用砂岩7006.76万吨,水泥用灰岩2513.49万吨,砖瓦用粘土矿产亦有所增加,为矿产资源开发奠定了基础。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持续提高。积极调整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管理制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矿山数量,持续优化矿业结构,砖瓦用粘土矿数量减少,矿山生产规模提高。非金属矿、砂石土矿集中开发程度明显提高,矿山个数由基期的52个减少到12个,以往矿山“小、散、乱”状态得到有效控制,集中化开采的矿业布局初步形成。
专栏一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属性 | |
矿业总产值 | 亿元 | 1 | 0.16 | 预期性 | |
新增查明 资源量 | 建筑石料用砂岩 | 万吨 | - | 7006.76 |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 | 25136.7 | ||
矿产资源 开采总量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30 | 8 |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 万吨 | 114 | 8.72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 矿山数量 | 个 | ≤42 | 12 | 约束性 |
三是矿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始终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提升矿业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三率”水平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对产能低下、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企业进行分批关停、整治。全面开展绿色勘查、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四是矿山恢复治理效果显著。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把生态保护作为重大底线性任务,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机制。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0.870平方公里,新增土地复垦面积0.687平方公里。
五是矿产资源管理和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健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交易市场;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规范矿业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督和生态保护职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矿业秩序持续好转。
二、形势与要求
庄浪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安全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矿产资源基本国情没有变、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态势没有变,全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资源需求增幅放缓,但总量仍将保持高位,矿业发展也迎来了新机遇。
从发展机遇看: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快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加快建设等重大举措,为矿业发展提供了新途径,有利于拓宽矿业发展空间,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为矿业发展迎来新机遇。
从发展方向看:随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资源需求放缓,但总量仍将维持高位,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地质工作转型升级步伐,立足保障资源安全,加大战略性矿产及优势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为全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新方向。面对战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开发利用结构有待优化,全县砖瓦用粘土矿9个,大部分生产规模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少。砂石土资源集中开发、规模开发的局面尚未形成,结构布局还需优化。二是矿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部分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认识不足,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绿色转型升级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落实新时期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贯彻能源革命战略思想,落实节约、清洁、安全战略方针,筑牢能源安全底线、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突出节约提效主线“三线”思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调控、保障供应。全面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完善矿产储备体系,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三)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形成协调有序的规模化、集中化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发展,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出让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高新产业,推动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地质勘查基金投资,规范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新增1处小型铜多金属矿,促使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加强,铜多金属矿实现找矿突破。
(二)科学保障矿产资源供应: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持续推进平凉市庄浪县魏家大庄一带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庄浪县卧龙镇磨石峡一带建筑石料用砂岩集中开采区、甘肃省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黑阴山一带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庄浪县朱店镇三合村一带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等3个砖瓦用粘土矿集中开采区建设,到2025年,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480万吨,矿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9亿元。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优势矿种产量稳步提升,供给结构持续优化,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三)合理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全县持证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19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6%以上。
(四)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考核标准,通过选用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实现矿产采选、回收利用等环节关键技术突破,促使“三率”水平不断提高。
(五)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保障,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支持矿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动节能减排,动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专栏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规划目标 | 属性 | |
重要矿种 开采总量 | 铅锌矿 | 万吨 | 10 |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180 | ||
建筑用砂 | 万吨 | 25 | ||
建筑用砂岩 | 万吨 | 200 |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50 | ||
建筑用凝灰岩 | 万吨 | 15 | ||
矿业产值 | 万元 | 19168 | ||
矿山数量 | 个 | 19 | 约束性 | |
砂石土矿山数量 | 个 | 12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6 |
(六)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继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储量管理改革;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实施“净矿”出让;督促建设矿山加快投产、停产矿山复工复产,盘活现有资源,加强过期矿业权清理,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效。
——2035年目标展望:
继续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对重要靶区跟进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控和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效果;矿业开发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大幅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矿业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县域内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协调,基本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
第三章 规划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逐步推进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积极争取地勘基金,引导阳川一带金属矿的商业性投资,加大找矿力度,实现铜多金属找矿突破,实现紧缺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
2.加大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魏家大庄一带水泥用灰岩、磨石峡一带建筑用砂岩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实现持续供应,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企业的产品结构,推进非金属矿产资源深加工,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提高非金属矿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3.促进砂石土资源规模化发展。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格局,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庄浪县朱店镇三合村一带、庄浪县窦家沟东侧一带、庄浪县水洛镇徐碾村一带砖瓦用粘土矿山集中开采区规模开发、整体修复;引导已有矿山升级改造,提升砂石土供给能力。鼓励水泥用灰岩生产线改造提升,促进石灰石尾矿综合循环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露天矿山开采要不留残山残坡,整体修复,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二、强化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布局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等勘查开采布局。科学布局和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加强全县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一步细化上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
1.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的重点开采区1个:平凉市庄浪县魏家大庄一带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区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开采。根据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承载力等特点,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用地需求。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促进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
专栏三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表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矿种 | 分区类别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最低开采规模 | 开采总量 |
1 | 庄浪县卧龙镇磨石峡一带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集中开采区 | 卧龙镇 | 建筑用砂岩 | 集中开采区 | 0 | 1 | 10万立方米/年 | 200万吨 |
2 | 甘肃省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黑阴山一带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 南湖镇 | 建筑石料凝灰岩 | 集中开采区 | 0 | 1 | 5万立方米/年 | 15万吨 |
3 | 庄浪县朱店镇三合村一带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 | 朱店镇 | 砖瓦用粘土 | 集中开采区 | 1 | 1 | 6万吨/年 | 6万吨 |
4 | 庄浪县窦家沟东侧一带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 | 永宁镇 | 砖瓦用粘土 | 集中开采区 | 1 | 1 | 6万吨/年 | 6万吨 |
5 | 庄浪县水洛镇徐碾村一带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 | 水洛镇 | 砖瓦用粘土 | 集中开采区 | 1 | 1 | 6万吨/年 | 6万吨 |
2.集中开采区
坚持“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统筹部署、科学布局,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庄浪县卧龙镇磨石峡一带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集中开采区,甘肃省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黑阴山一带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庄浪县朱店镇三合村一带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等3个砖瓦用粘土集中开采区,新增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区域内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用地需求。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在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三、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上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1个,即甘肃省庄浪县阳川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
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推动合理有序勘查,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参考依据。
2.开采规划区块
庄浪县设置开采规划区块6个,其中落实上级开采规划区块2个,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县级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4个,开采矿种均为建筑用砂。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应采取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至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19个以内,砂石土矿山控制在12个以内,全县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480万吨,其中:铅锌矿10万吨,水泥用灰岩180万吨、建筑用砂岩200万吨、建筑用砂25万吨、砖瓦用粘土50万吨、建筑用凝灰岩15万吨。
通过提高地质勘查程度、扩大生产规模、推进资源整合、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促进企业增储转型等途径,提高矿产供应能力;加强矿山巡查和专项检查,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适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金属矿产开发,不再新建6万吨/年以下建筑用砂、5万立方米/年以下建筑用石材,6万吨/年以下砖瓦用粘土矿。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平凉市庄浪县魏家大庄一带水泥用灰岩矿等集中开采区新建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规模;现有水泥用灰岩矿山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生产规模,逐步达到大中型规模;砖瓦用粘土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改造升级。至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6%以上。
(三)优化调整矿产品结构
优化矿产品加工方向,改变矿产品单一局面,从追求产量、产值转为追求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来,发展具有高精加工、高附加值、环保节能型产品。积极引导矿产资源在本县区域内就地转化,建筑用砂岩开发利用需注重矿产品的深加工工艺技术改造和产业链的延伸。提升砖瓦用粘土矿山等综合利用技术,逐步实现矿业经济由资源拉动向产业支撑转变。
(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全面深化改革,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大政府对重要资源的调控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以新型干法水泥、节能环保石灰、轻质墙体材料、装饰材料、环保涂料等重点新型建材业绿色节能环保发展格局。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准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执行,着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实施全过程。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推动绿色勘查全面实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推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
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设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三率”指标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
四、强化开发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露天矿山开发管控,引导矿山规模集中规范开采,探索建立地方管控整治露天矿山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督促露天矿山企业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开采,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推动对违法和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县级发证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第五章 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矿业技术创新和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加强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矿产高效采选技术研究;提升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强化技术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技术瓶颈,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利用模式。
二、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绿色勘查。加强创新驱动、科技研究和管理创新,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大力研究推广遥感、物探结合浅钻、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绿色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就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期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延续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
三、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意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新建(在建)矿山: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建矿山必须具备与拟建矿山规模、性质相适宜的资金、设备、采矿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等,并报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新建矿山负有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做到矿山开采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
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从事采矿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时序,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等,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闭坑矿山:因资源枯竭或其它因素申请闭坑的矿山,矿业权人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坚持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责任制,强化信息公示。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三)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执行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在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全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
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县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保持一致。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监理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规划审查
全县矿业权设置必须严格开展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
四、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全县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规划数据库调整要和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实行集中动态调整。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数据库,将县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