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302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3〕46 号
- 发布日期:2023-06-12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庄浪县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5月 30 日
庄浪县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 通知》(银发〔2022〕25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甘肃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兰银发〔2022〕110 号 ) 和《平 凉市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32 号 ) 精神,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 期”目标,全面推进 “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各项工作,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促进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增长
( 一 )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对国有、民营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稳步推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信贷投放。要区分项目与企业整体风险,更多关注项目本身的 偿还能力,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要积极与优质房地产 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和稳定客户关系,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 优质房地产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 长期合作共赢。
(二)加大建筑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有资 金需求的建筑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 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 定。
( 三 )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 据城市调控需要,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政策下限 的基础上,将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按揭首付比例分别下调为 20% 和 30%,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城市 政策下限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自身经营情况、客 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将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阶段性调整为4.0%,并动态调整,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执行积极稳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简化提取要件、优化办事流程,做 到 “应贷尽贷” “应提尽提”,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申请贷款金 额由 50 万元提高到 60 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申请贷款金额 由 40 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下限比例 均为 20%;按照人民银行决定,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5 年以 下 (含 5 年 ) 和 5 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 2.6%和 3.1%;面向市 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提取额提高至 20000 元内,提取 人在租赁期内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持续调整优化住房 公积金使用政策,开展 “商转公”贷款业务。
( 四 ) 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
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 住房贷款的准入条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 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 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 款便利度。对各类 “陇原人才卡 (服务卡) ”持卡人适度倾斜, 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持卡人租房提取可不受 租房提取额度限制,按照实际房租提取。持卡人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时,在符合购房地购房政策前提下,提高 10 万元贷款额度。
(五)支持优质房企发债和运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加强 部门联动,支持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发债 融资,积极争取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为符合 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运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提供服务,拓宽融资 渠道和融资模式,保障资金需求。
( 六 ) 支持开展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符合条件的商业银 行要按照《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 知》要求,积极对接总行,抓紧制定内部管理规程,与优质房企 对接,推动业务尽快落地。对《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监管 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前开展的业务,仍按原合同执行。住 建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房地产企业负债和项目建设 情况,确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制定银行保函置换 预售监管资金具体流程,推动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尽 快落地,纾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二、支持房地产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 七 )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 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金融机构在保证债 权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 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22〕254 号 ) ( 以 下简称《通知》 ) 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到期的,可在原监管规定 上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多展期一年。其中,短期贷款的 展期期限为原贷款期限加一年,中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为原贷款期 限的一半加一年,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为三年加一年,如到期贷 款已经展期的可再展期一年。商业银行可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 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结息周期等做出相应 调整。
(八) 合理确定风险分类。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展期 的贷款,可不调整贷款分类。如前期已经划为不良的,在借款人 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或借款人、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违约保证金、 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贷款风险得到控制后,贷 款风险分类级别可按相关规定适当上调。
(九)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 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 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照市 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同时做好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保护。
三、配合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工作
(十) 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 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 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全流程监管, 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十一 ) 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 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保交楼专项借 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自 《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 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
(十二) 用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全国性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按照《关于设立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有关事 宜的通知》 (银发〔2022〕279 号 ) 要求,积极向各自上级行申 报符合再贷款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 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以及商业银行认定且经人民银行兰 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确认的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推 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四、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金融支持工作
(十三)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 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 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国有 企业兼并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五、阶段性调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
(十四) 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发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对于超出房 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法人银行,2022 年和 2023 年不计入 业务调整过渡期,其过渡期相应顺延。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 过渡期顺延后仍可能无法按期达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的法人银行,可提前申请延长过渡期,经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 行、银保监平凉分局联合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 整过渡期。
(十五)适当调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指标上限。按照人 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阶段性调整辖内法人银行房 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指标上限的要求,对辖区内第三档、第四档、 第五档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浮 2.5 个百分点。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服务
(十六)优化住房租赁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参与保障性 租赁住房、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 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向持 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 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 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 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 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 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
七、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业发展
(十七)全面落实金融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银行 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等一揽子有关优惠政策,助推金融业发展。
(十八)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 稳健康发展。充分利用“银税互动”机制,发挥税务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房地产企业需求、精准 提供融资服务。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九)加快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尽快建 立健全房地产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明确对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对已经履职尽责但最终出现 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庄浪县支行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常态化 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房地产金融政策有效落实。要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按照 企业发展需求,研究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加强调度协调, 跟进督促落实。要密切监测全县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金融发展情 况,定期通报全县金融机构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情况,对认识不 到位、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将对其进 行约谈、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