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202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1-08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2〕116号
  • 发布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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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庄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11-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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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023年庄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2023年庄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

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22〕5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保证我县此项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重要性

我县是国家重点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国家每年对我县县域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评价县政府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实行区域限批等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履职尽责,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各项考核指标。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

(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监管指标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和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组成。

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面积所占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化肥、农药施用强度、畜禽粪污施用率、沙土化地面积所占比例、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水涵养指数等。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空气达标率和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等。

(三)计算方法

1.林地覆盖率: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林草地覆盖率: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

4.水域湿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5.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6.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7.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蚀面积+土壤强烈侵蚀面积+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土壤剧烈侵蚀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8.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半固定沙丘(地)面积+流动沙丘(地)面积+风蚀残丘面积+风蚀劣地面积+戈壁面积+沙化耕地面积+露沙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9.植被覆盖指数:植被覆盖指数=458.5×(0.38×(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34×(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0.19×(0.7×水田面积+0.3×旱地面积)+0.07×(0.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农村居民点面积+0.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2×(0.2×沙地面积+0.3×盐碱地面积+0.3×裸土地面积+0.2×裸岩面积))/县域国土面积。

10.生物丰度指数:生物丰度指数=511.3×(0.35×(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21×(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0.11×(0.6×水田面积+0.4×旱地面积)+0.04×(0.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农村居民点面积+0.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1×(0.2×沙地面积+0.3×盐碱地面积+0.3×裸土地面积+0.2×裸岩面积)+0.28×(0.1×河流面积+0.3×湖库面积+0.6×滩涂面积))/县域国土面积。

11.水源涵养指数:水源涵养指数=526.7×(0.45×(0.1×河流面积+0.3×湖库面积+0.6×滩涂面积)+0.35×(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20×(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

12.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14.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15.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土壤环境质量指数=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牵头编制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考核资料汇编;组织实施行政区内考核工作,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完成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开展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有关要求,对考核县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审计;与生态环境局共同完成县级考核工作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提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治理支出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数据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系统”,导出生成数据包,并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汇编,资料汇编用于证明考核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期;按要求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开展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配合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对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进行核查;与财政局共同完成县级考核工作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并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2022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表、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土地利用信息表、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县域土地类调查数据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的核算填报,负责2021年林地指标、草地指标证明的核算,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填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垃圾填埋场信息表,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的填报。

县发改局:负责2022年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二氧化碳指标证明的核算填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2年农药和化肥施用及畜禽粪污指标证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表等的核算填报;2022年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的填报。

县水务局:负责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填报。

县水保中心:负责2022年水域湿地覆盖指标、土壤侵蚀强度指标的核算、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填报。

县统计局:负责2022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的核算填报。

县执法局:负责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指标证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核算填报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的填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县公用局:负责2022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核算,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填报。

工业集中区:负责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考核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填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部门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确保按时报送。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因个别单位报送资料不及时,影响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的,责任自负。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务必于11月10日之前将证明材料报到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办公室,所有报送的证明材料务必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庄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庄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庄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王  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吕忠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继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周瑜    县发改局局长

李海军    县财政局局长

邵小伟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局长

杨怀鹏    县住建局局长

       薛拴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  煜    县水务局局长

蒲文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高  雄    县统计局局长

刘晓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选良    县执法局局长

马立强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邵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生态功能区年度计划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相关链接:《2023年庄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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