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22-J01001-2021-00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9-10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109号
- 发布日期:2021-09-10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庄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提高全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庄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县政府决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处理庄浪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1指挥机构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电力局、电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
(3)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物资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2)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入;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事故责任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防治。
(7)县交运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道路交通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8)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做好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研判并提出应对建议;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舆情应对、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庄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及处理工作;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庄浪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2)县气象局:负责预测预报救援期间天气、气候状况,及时提出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条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14)县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电信局、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的庄浪分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理。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庄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县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3.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风险、发展趋势的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1事故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乡镇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实施分级响应。①IV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②Ⅲ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理。③Ⅱ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逐级上报省级指挥部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监测组、专家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
(2)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3)事故抢险救援。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化学品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5)环境污染处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事故处置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参与事故调查。
4.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安全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并通报邻近相关县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种类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采取相应的人身防护措施,特别注意做好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毒物污染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可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普通防护服等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进入毒物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现场毒物、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洗消工作。
组织群众有序撤离危险区域时,可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进行简易有效的防护。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
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妥善解决因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
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复。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应急管理局。
县、乡政府依托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县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信息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措施,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2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并按专家意见进行完善;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参加应急预案审定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本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定印发,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庄浪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手 机 |
1 | 王 璟 | 庄浪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13993369966 |
2 | 孔玉平 |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任 | 13993359758 |
3 | 王晓伟 | 庄浪县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13519039209 |
4 | 柳小强 | 庄浪县工信局 | 局长 | 13993309723 |
5 | 陈 伟 | 庄浪县纪委监委 | 副主任 | 15393332388 |
6 | 董 谦 | 庄浪县公安局 | 副局长 | 13993329562 |
7 | 刘 杰 | 庄浪县人社局 | 局长 | 13919515086 |
8 | 李海军 | 庄浪县财政局 | 局长 | 13629338768 |
9 | 李三卫 |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 局长 | 13993319720 |
10 | 李晓鹏 | 庄浪县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13993370392 |
11 | 李军书 | 庄浪县卫健局 | 局长 | 13993341699 |
12 | 靳 涛 |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 | 13993370986 |
13 | 邵小伟 | 平凉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 局长 | 13809339035 |
14 | 李建鹏 | 庄浪县电力局 | 局长 | 13993316186 |
15 | 王忠于 | 庄浪县气象局 | 局长 | 13830383139 |
16 | 贾 骏 | 庄浪县电信局 | 局长 | 1899330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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