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2-C03001-2020-01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0-04-23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29号
- 发布日期:2020-04-23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现将《庄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庄浪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出现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有效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庄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较大地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平凉市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划定,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Ⅰ级。
1.5 应急保障
县级储备粮油是稳定全县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市级储备体系的重要补充。县级粮食应急供给以县级储备粮油吞吐为主,按分级负责制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合理调拨的方式进行。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成立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1.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县政府主管发改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静宁县支行的分管领导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
2.1.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2)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3)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落实应急资金。
(4)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通报有关情况。
(6)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7)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零售网点的应急供应工作安排。
(8)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平时主要监测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分析粮油趋势、定期上报和公布市场粮情。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负责指导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3)联系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
(5)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做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供应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的管理,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申报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对全县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不配合应急工作、拒不提供粮源的行为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应急粮食的供应。
县民政局: 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核定救助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助粮油的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粮食风险基金、县粮食安全调控资金和相关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管理,并提供本预案启动经费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粮油需求,负责救灾粮油管理和分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粮食生产种子的应急储备,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计划及种植布局的安排,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和协调工作,保证交通道路运输畅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油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成品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测,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文旅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播报新闻或通过发布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情况下,粮食加工点和供应点的电力供应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静宁县支行:负责安排落实、监管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所需资金。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它粮油批发零售企业负责本企业、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的粮油销售工作。
城市社区、各乡镇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市场监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为及时准确监测全县粮食市场信息,县发改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成立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建立健全全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各级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扩大覆盖面, 通过加强整合,实现共享,逐步建立覆盖城区和全县18个乡镇的信息监测网络。
3.2 预警
当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县政府报告,密切关注动态。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县发改局向县政府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1)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以上。
(3)由于战争、疫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 应急措施
4.1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4.1.1 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发布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4.1.2 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根据县政府的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人心。
4.2 信息动态监测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各乡镇和城市社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以及重点网点的监测,启动信息日报制度。
4.3 储备投放
4.3.1 增加商品粮投放,动用县级储备粮加工成品粮投放以调控市场,请求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
4.3.2 锁定县内粮食企业粮油库存,政府购买委托加工供应。
4.3.3 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零售网点,向其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4.3.4 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4 扩大零售货源
4.4.1 增加粮食零售企业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4.4.2 动员现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4.4.3 根据乡镇和城市社区及时上报的需要安排补充货源计划,县上从县级粮油储备中安排调剂粮源,不足部分由县政府购买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油。
4.4.4 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4.5 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4.5.1 提高粮食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增加市场成品粮可供量。
4.5.2 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扩大市场粮油可供量。
4.5.3 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4.6 县外采购
4.6.1 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县外成品粮油货源。
4.6.2 发挥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平台和储备粮库的作用,通过网络和竞价等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粮油品种。
4.6.3 及时向县政府以及市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协调粮食产区帮助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
4.7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8 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统一限价、统一分配粮源、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5 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5.1 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发改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粮食供应指挥部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和购买粮油购销企业商品粮的方案。
5.2 预案的停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停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涉及应急供应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它粮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商店(超市)等包括庄浪县东裕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福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建明粮油店”等16户“放心粮店”和专柜。
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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