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C01001-2022-01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4-28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2〕26号
  • 发布日期:2022-04-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4-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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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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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有关单位:

《庄浪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庄浪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平凉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发〔2022〕10号)要求,推进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四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为重点,立足全县农业农村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持续推进,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农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庄浪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协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

(二)坚持分类处理。根据农药包装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实施分类处理。鼓励对可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

(三)坚持分级负责。为落实国家部署,实行县负总责、乡村抓落实,农药销售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的分级负责制。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处理义务。

(四)坚持多方参与。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总体目标

2022年,按照全市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全县18个乡(镇),重点以农药使用量较大的万泉镇、阳川镇、大庄镇、卧龙镇、南湖镇、水洛镇、朱店镇7个乡(镇)为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逐乡(镇)建立完善“多元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归集、无害化集中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年内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2023年达到60%、2024年达到70%,到2025年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回收范围和回收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和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包装废弃物也列入回收处理范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参考以下回收标准进行回收:农药包装袋500g(含)以下的每个回收价格 0.2元,500g以上的每个回收价格0.5元;农药包装瓶200ml(含)以下的每个回收价格 0.5 元,200ml以上每个回收价格1元。

(二)健全回收网点和回收体系。立足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特征,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以全县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为主体建立200个固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回收点布局力争覆盖到全县所有农药经销门店及农作物种植区域,同时按照各乡(镇)农药使用量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分布情况,在万泉镇、阳川镇、大庄镇、卧龙镇、南湖镇、水洛镇、朱店镇、良邑镇、盘安镇9乡(镇),分区建立9个乡(镇)集中归集点,对各回收网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集中归集,每个回收点配备废弃物分类回收箱,并标注醒目的回收标识,各回收点按一定的标准有偿回收本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回收台帐。每个乡(镇)集中归集点要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人对辖区内各回收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包装、暂存和集中转运,并建立回收、转运台账,做好转运记录。各回收网点、转运点、集中贮存点要配备相应的收集、周转、贮存和转运设施,妥善保管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所要做到防雨、防渗和防中毒等基本要求,确保人员、牲畜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乡(镇)集中归集点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后,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有资质的机构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逐步建立切合实际的回收、转运和处理制度,规范回收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使用者上交、农药经营者回收、乡(镇)统一归集、县级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

(三)开展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和“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主体。根据全县设立的200个农药经营主体回收网点,全面落实回收主体职责,使农药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按照有偿回收标准,通过差异化、奖惩性销售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倡导买新折旧、等价兑换等收购方式,充分调动群众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农药使用者也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统防统治主体等可遵照就近便利原则,选择到就近的农药经营回收网点统一回收,不得随意丢弃。乡(镇)集中归集点每月一次将各回收网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收集转运到集中贮存点,农业农村局每半年一次统一向资源化利用单位或无害化处置单位转运处理。转运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严防二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转运。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但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以外的,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农药废物(废物代码:900-003-04)的规定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四)各级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各级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各乡(镇)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担负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责任,按照全县设立的农药经营主体回收网点,根据本辖区内各回收网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制定本乡(镇)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按要求建立集中归集点,落实回收、转运、贮存工作任务,加大乡(镇)农业执法队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各回收点开展回收归集工作,督促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暂存、转运、集中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管理,并指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带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回收工作落实到位。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减少农药使用量,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要定期督查检查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情况,指导各回收网点建立健全回收、转运台账,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将9个乡(镇)归集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转运到有资质的资源化利用或回收处理单位进行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广泛宣传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尽快探索完善回收处理运行程序和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规范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督促资源化利用或回收处理单位合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3月)。通过印发宣传单,刷写标语、张贴横幅、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为整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回收点和集中归集点建设阶段(2022年3月-4月)。按照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规划,持续建立健全以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为回收主体的200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指导乡(镇)建立9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归集点,对回收网点和集中归集点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回收、转运台账,并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单位。

(三)回收归集和处置阶段(2022年4月-11月)。各回收点、归集点全面开展回收、转运、贮存和处置工作。各农药经营主体按照农药经营日常监管要求履行回收义务,开展有偿回收工作。各乡(镇)集中归集点及时到各回收网点进行转运贮存,根据总体回收数量,农业农村局组织转运到回收处理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年度工作结束后,县上组织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之一。同时将各回收网点回收数量、建立台账、资金兑付等纳入农业执法监管内容,并将回收情况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多部门,管理难度大、责任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方案、细化分工、统一配合、协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及时督促检查,积极督促各回收网点规范开展回收工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列入执法监督内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和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屡教不改、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农药经营主体,坚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资金扶持。为促进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上级项目资金扶持,强化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尽可能在回收环节给予一定补贴调动群众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积极性,在转运归集和贮存处理环节得到保障,构建项目支撑、回收处置和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和展板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微信、有奖举报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多频次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治意识,引导其将回收处理作为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落实。要加强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农药使用者通过清洗农药包装来减少农药包装物内残留农药。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逐步建立“户上交、店回收、镇集中、县处理”的回收处理运行机制,同时要全力支持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提供服务等作用,采取运输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逐步构建政策支撑、回收处置和组织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状况,并按照省、市月调度的相关要求,每月28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统计表》及回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专管,确保报送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合理。

 

附件:1.庄浪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xls

          2.庄浪县农药包装废弃物乡镇集中归集点.xls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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