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102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1-12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124号
- 发布日期:2021-11-12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对标评价指标体系,逐条细化落实,认真查摆整改,确保我县考评取得较好成绩。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是省委、省政府为全面掌握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科学评价市县、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绩而制定的一套考评机制,季调度结果纳入全省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范围,并在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上予以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激励作用,不断增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评价办法,根据工作实际,逐条细化落实,对存在较大缺口的指标,科学统筹、尽快解决。各指标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分析,摸清底数,把握重点,找准差距,及时提出解决问题、争先进位的措施和建议,确保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绩。
三要加强自查整改。各乡(镇)、各指标主管部门要对照省上考评办法,按季度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乡(镇)、各部门自查情况,纳入全县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范围,并在经济运行调度会议上予以通报。
附件: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