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24-C01001-2021-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扶贫办
- 成文日期:2021-10-15
- 发文字号:庄办发〔2021〕118号
- 发布日期:2021-10-15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 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 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现将《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庄浪县委办公室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推动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甘乡振兴局发〔2021〕44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函〔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范围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以及资产移交工作。
(二)确权登记要求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确权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扶贫项目资产是脱贫攻坚期内支持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的项目形成的资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和过渡期形成的项目资产,有其独特性,权属的确定要尽量下沉。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衔接,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要与农村改革方向相符合,应该确权确股到人到户。经营性资产能股份化的,尽量股份化、确权到人。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开展确权和登记,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先明确权属,纳入台账管理,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达到条件后再办理确权登记。
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指的是,资产自然状态良好或确权期内在用的资产,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没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完全损毁或灭失的资产,不存在较大权属纠纷或产权纠纷可通过确权登记解决的资产等。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具体是固定资产和权益类资产。
(三)确权登记类型
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全部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扶贫项目资产类型、范围和权属等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或对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扶贫项目资产达到报废时限、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灭失进行的登记。
扶贫项目资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在首次登记结束后,由相关权利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确权登记程序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需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五)确权登记组织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总责,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织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运、水务、卫健、文旅、商务、残联等行业部门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负责办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从2021年9月上旬开始,到2021年12月上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22日)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规范确权登记程序和要求,细化目标任务,为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提供支撑。
2.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再次对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进一步开展清查核资,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形成本行业的资产目录,为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9月23日-11月30日)
1.发布通告(9月23日-9月29日)
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根据扶贫项目资产摸底台账,提出确权事项(确权事项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跨行政区域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资产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确权事项),在扶贫项目资产所在地指定场所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事项及类型、范围、内容等;(2)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时间;(3)需要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通告由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制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通告的发布形式主要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户外张贴一般在扶贫项目资产所在地的乡镇、行政村等相关权利人或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网站发布一般在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内容。新闻媒体宣传指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通告内容进行宣传。
2.开展调查(9月30日-10月13日)
资产管理部门就通告的确权事项,会同乡村两级组织和资产权属相关部门,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住房不动产调查等已有调查成果,全面查清扶贫项目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和行业管制等,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和政府、集体、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3.部门审核(10月14日-10月18日)
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结合行业部门资产用途管制、相关保护规定、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2)确权事项是否符合确权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是否准确;(3)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4)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区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致;(5)相关许可、行业管制、特殊保护规定和不动产权利信息关联是否准确。
4.公示公告(10月19日-11月2日)
审核结果要在资产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1)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行业管制等;(2)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行使方式,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4)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公告由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制作,以资产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主要形式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等。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5.登簿(11月3日-11月8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应当将资产登记事项记载于本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簿。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簿复印本应抄送县乡村振兴局。
6.颁证(11月9日-11月16日)
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登簿事项,提请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颁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颁证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政府盖章),证书由县政府统一制作。证书上需明确记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相关信息,以及登记事项审核部门名称。
7.资产评估(11月17日-11月20日)
确权登记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确定资产现值。不符合确权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报废等)评估由资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有权人认为有必要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评估。集体资产的评估结果,需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由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鉴证。
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资产移交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2.资产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3.进行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4.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5.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8.资产移交(11月21日-11月30日)
县人民政府在扶贫项目资产评估结束后,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移交,将评估后的资产移交所有权方,纳入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监管体系。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资产移交时应签订《资产移交书》,协议约定移交时限、参与移交人员和移交内容。要核查移交的扶贫项目资产数量及完好状况是否与资产评估报告相符。对完好状况不符的,应作书面记载,并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资产评估报告做相应扣减,移交双方书面确认后交割。
乡镇负责监督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要明确移交程序,成立由乡镇领导担任组长的移交小组,全过程监督审核资产移交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要对移交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审核资产现状、价值情况、建设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对资产完好、新建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购入价格、构建成本确定价值后进行移交。对于无法确认价值、有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移交。资产管理部门移交的资产,必须是名称、数量、价值准确、权属清晰的资产。
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结束后,乡村振兴局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统计资产现值、确权移交等有关数据,做好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和常态化跟踪管理。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开展抽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整性。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各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运、水务、卫健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资产管理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各资产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乡镇和相关村的指导,做好监管职责、资产后续服务、资产处置审批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行、持续增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累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项目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2.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目录
附件1
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敏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 方玉天 县委副书记
王宝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吕忠武 县政府副县长
樊对对 县政府副县长
李继宗 县政府副县长
王 璟 县政府副县长
邵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孔玉平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 陈玉中 县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安稳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周瑜 县发改局局长
李海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杨怀鹏 县住建局局长
李晓鹏 县交运局局长
牛 煜 县水务局局长
王四胜 县教育局局长
李军书 县卫健局局长
李江胜 县文旅局局长
李三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拴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甲锁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向京 县商务局局长
魏永新 县审计局局长
史向平 县残联理事长
邵小伟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局长
刘安东 水洛镇镇长
朱雨苗 南湖镇镇长
苏甲宾 朱店镇镇长
郭 翔 万泉镇镇长
苏立君 韩店镇镇长
刘兵强 卧龙镇镇长
石仁俊 阳川镇镇长
靳国壁 盘安镇镇长
马库和 大庄镇镇长
何玉柱 通化镇镇长
郑健龙 岳堡镇镇长
马平原 柳梁镇镇长
张 荣 永宁镇镇长
石晓东 良邑镇镇长
张 焘 南坪镇镇长
张智瀛 杨河乡乡长
李亚辉 赵墩乡乡长
李 伟 郑河乡乡长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杨甲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县委组织部 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央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典型培育等村集体入股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指导、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世行贷款扶贫试点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村集体、合作社等的权益性资产、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三资”管理统筹谋划、同步推进落实;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蔬菜大棚、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等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教育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建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台账,配合乡村振兴局、农办等部门督查行业部门落实资产管理,加强后续管护运营和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等工作;
县交运局 负责村组道路、巷道硬化、产业路、砂化路等道路交通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精准扶贫人饮巩固提升、管网改造、农村人饮巩固提升、水厂改扩建工程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乡镇垃圾中转站、危房改造新建住房等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卫健局 负责村卫生室、医疗器具等卫生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文旅局 负责旅游示范村建设、文化广场、旅游服务设施等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 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电商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物性资产性到户类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户用分类式垃圾桶等固定类到户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残联 负责残疾人康复器具适配、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固定类到户资产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
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 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的督查、检查等工作。
乡村两级 配合行业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及资产评估移交等工作,建好乡村两级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细台账。
附件2
庄浪县扶贫项目资产目录
一、经营性资产
(一)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
1.农林牧产业基地
蔬菜大棚(发改局)
2.生产加工设施
3.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示范村建设(文旅局)
4.经营性基础设施
5.光伏电站
6.其他
(二)权益性资产
1.县政府部门入股资产
2.乡政府入股资产
3.村集体入股资产
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央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典型培育(组织部)
半自动打捆机、打包网套、打包塑料膜、拖拉机、开沟机、马铃薯播种机、马铃薯收获机、果蔬保鲜库、箱式冷藏车、入股配股资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局)
世行项目大型农机具(乡村振兴局)
4.债权类资产
二、公益性资产
(一)公益性基础设施
1.道路交通
村组道路硬化、产业路、砂化道路、通畅工程、养护维修及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村通社道路及巷道硬化、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村道水毁维修工程、通自然村硬化、便民桥及配套设施建设(交运局)
2.农田水利
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局)
3.供水饮水
精准扶贫人饮巩固提升、管网改造、农村人饮巩固提升、水厂改扩建工程(水务局)
4.电力设施
5.环卫公厕
①乡镇垃圾中转站(住建局)
②垃圾车、吸粪车(生态环境局)
6.其他
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人饮工程、巷道工程、文化广场、村综合服务中心、砂化路、巷道硬化、排洪渠)(发改局)
(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1.教育设施
多功能一体机、白板打印机、电脑、音乐教学器材、鲁班工坊、南湖恒大幼儿园 (教育局)
2.卫生设施
村卫生室,救护车、DR、电解质分析仪、动态心电仪、自动煎药机、小冰箱、冲击波治疗仪、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卫健局)
3.文化设施
4.体育设施
文化广场、旅游服务设施(文旅局)
5.电商服务设施
电商公共直播间、电商服务点(商务局)
三、到户类资产
(一)固定资产
1.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发改局)
2.危房改造新建住房(住建局)
3.到户农业设施大棚(农业农村局)
4.残疾人康复器具适配、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残联)
5.户用分类式垃圾桶(生态环境局)
6.户用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局)
(二)生物性资产
1.直接发放到户的牛(农业农村局)
2.一次性发放到户的苹果树苗(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