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5-D01001-2021-05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1-07-20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20号
- 发布日期:2021-07-20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庄浪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稳定我县生猪生产,加快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障猪肉基本供给为目标,着眼长远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有效防控非洲猪瘟,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保供目标,全县生猪生产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逐步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2020—2022年,全县生猪饲养量年均稳定在29万头左右;三个年度生猪净调出量分别达到8.5万头、8.1万头和8.3万头,猪肉自给率分别达到260%、249%和241%;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生猪产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2%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对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财政贴息以及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从事养殖业和农产品仓储、加工、销售的贷款免收担保费等优惠政策。抓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养殖企业临时贷款贴息、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等政策措施,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扩大生猪出栏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各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为具备条件的养猪场(户)积极提供担保服务。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规范和监管。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养殖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庄浪县支行、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二)确保有效供应。加强生猪供求监测,切实抓好冻肉储备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完成全县105吨冻肉储备任务,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和力度,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发展平凉红牛等独具特色的替代肉品生产,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落实仔猪及冷鲜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规模养猪场实行跟踪监测,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三)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落实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三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分之百执行到位。严格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大对病死猪检测,一旦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报告。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核查制度,对瞒报、迟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四)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落实清洗消毒、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执行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五)调整产业布局结构。以生猪养殖规模相对较大的良邑、朱店、通化、赵墩、岳堡、南湖等乡镇为重点,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养殖规模,落实生猪定点屠宰迁建工作,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要注重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防止生猪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要注重疫病防控和产业发展的协调统一,着力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六)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的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户),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大力支持养猪场(户)圈舍、饲料、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放大项目扶持引导效应。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规模场区建设要求,力争创建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个。推广猪舍环境控制和营养优化技术,强化生产管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多元配方、精准配方、生物发酵等技术,加强生物安全措施,促进资源节约、产品创新。(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七)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承接生猪产业梯度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做好服务保障,着力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采取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对散养户的指导帮扶,不得对散养户强行进行清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八)强化加工物流配送。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推动物流配送由“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庄浪县支行、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九)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取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中央或省市扶持范围,加大有机肥生产支持扶持,县农发公司新建一处有机肥加工厂,进一步拓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建立健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落实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发公司、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十)推动生猪产业科技创新。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动规模化养殖企业自繁自育,提升生猪种业发展水平。落实好国家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支持种公猪站建设,推广人工授精技术,鼓励养猪场(户)使用优良种猪精液,提高良种化程度。推广生猪杂交生产利用模式,支持大型猪场实行“全进全出”和“猪—沼—肥”一体化的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十一)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大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力量。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及有关津贴,支持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条件,全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和有关津贴,确保村级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促转型工作,督促各乡(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规划引导,出台扶持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二)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生猪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疫情排查、检疫、屠宰、生猪及其产品调运、餐厨废弃物管理、生猪运输车辆检查、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检查督查。县政府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部门和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情况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