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C01001-2022-00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4-28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04-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电网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2-04-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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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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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庄浪县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加快推进城乡电网建设,营造电网运行良好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工商业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以及电源送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庄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平凉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全县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构建多元化融合发展的电力供应体系,推动电力工业向绿色、安全、高效、智慧方向全面发展。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电网规划质量

1.加强电网规划衔接。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庄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做好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将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电力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现有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补充完善工作。县供电公司要积极参加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新建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配合自然资源局与相关业主单位协商输电线路通道预留,做好配套电网的实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2.加强电网用地保护。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做好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保护。对新建电网项目,要根据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有关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成片树木和高大乔木,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行为由县供电公司向应急管理局和工信局报备,并参与制止和查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3.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电网建设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供电公司要按照全市中长期电网发展规划及时编制我县规划,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做好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投资界面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规范、政策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4.严格执行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要科学论证,做好电力专项规划修改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企业意见,获得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做好重点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发改等部门应将重点电网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管理,加快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做好电网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落实。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优化证照手续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6.科学论证电网建设项目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电网企业要依法依规报批,未获批复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7.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编制相对固定的标准,为全面推行先签后建奠定基础。电网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庄浪分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8.实现工程建设接入无缝对接。县发改局要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有效压缩各部门行政审批办理时间。电网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的电网建设和用户接入工程,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实行无差别受理,实现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书等环节并联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

9.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各乡镇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建设需求。县供电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并强化服务保障,加快组织实施,保障群众用电需求和用电安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10.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县供电公司要定期向工信、公安等部门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完善紧急情况报送制度,遇重大、紧急事宜即时报送。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周边易飘浮物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施工建设破坏电力设施、“树线矛盾”“三线交越”等问题。加大电力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有效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执法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11.加强安全消防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县内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等重要设施的保护,指导县供电公司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爆处突实战演练,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安防能力。应急消防部门要加强与电网企业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电网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

12.分级管控电力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等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控,县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县应急管理、工信和商务、公安等部门及时予以协助;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派出所协助予以协助。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13.做好电力工程建设秩序维护。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电网企业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电网企业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对电网建设过程中工程受阻、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强揽工程、漫天要价、偷盗材料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要会同县供电公司各供电所开展树木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电压等级线路走廊内因安全隐患整治需移植树木手续。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树木,需征得自然资源局同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县招商部门要与县供电公司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共享机制,不定期向县供电公司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县供电公司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招商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并对内健全协同环节、责任分工和管控机制,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招商项目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

16.推动用电客户办电便捷化。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电融通、资源共享、简化审批,推进网上申请与“不见面”办理用电业务。县供电公司要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的“三零三省”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时间、提高办电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政务服务中心

17.提升重大活动用户侧电力保障能力。县政府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开展重大活动客户侧保电,发布相关政策,做好协调督促工作。电力用户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缺陷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可靠用电。县供电公司要主动对接,提供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客户完成隐患和缺陷排查治理,确保完成客户侧保电任务。对机场、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用电,县供电公司要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

18.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实地走访,宣传相关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全面清理违规收费,让终端用户享受同等收费政策,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县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开展好规范清理转供电加价环节工作,指导转供体规范内部计量方式、电费结算方式,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责任资料。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19.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部门和县供电司及所属的供电所要加强警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县公安机关要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

(五)加快电力设施建设

20.加快完善基础供电设施。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土地供应。有关部门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手续办理,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宾馆、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辐射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城或预留辐射条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

21.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县供电公司共同开展老旧小区摸底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要同步考虑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县财政要积极争取国省补助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水洛镇

22.推动新建小区清洁能源利用。住建部门要积极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县供电公司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严格落实清洁能源利用享受优惠电价政策,推进清洁能源推广利用配套电网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水洛镇

23.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及时将失信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指导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县供电公司要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各方通过“网上国网”线上渠道办理用电缴费各项业务,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水洛镇

24.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县供电公司要认真落实“两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付政策,协调民政部门,核定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基础信息,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扶贫办、县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5.积极扶持重大电网项目建设。对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积极研究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新建架空输配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林区、矿区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构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26.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县供电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积极研究减免相关费用。因电网企业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在向有关部门报备后,可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由主管部门验收,验收达标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对已建成的输变电基础设施,因市政建设、新建地面附着物、地下设施建设等需迁移或改造的,县供电公司要通过积极争取电网项目投资等方式,对迁移或改造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发改局作为牵头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工作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不落空、不走样。

(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施工进度管理,认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支持地方电网发展,确保电网建设依法合规、安全可靠。

(三)强化督查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建立电网高质量发展督查考核机制,把平时检查、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统筹结合,推动电网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电网发展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故意阻挠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贵,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附件:庄浪县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长:吕忠武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继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周瑜   县发改局局长

李三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怀鹏   县住建局局长

李晓鹏   县交运局局长

牛  煜   县水务局局长

薛拴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江胜   县文旅局局长

王晓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  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小奎   县供电公司经理

邵小伟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局长

贾  骏   电信公司经理

张  皓   移动公司经理

窦富强   联通公司经理

刘安东   水洛镇镇长

朱雨苗   南湖镇镇长

苏甲宾   朱店镇镇长

郭  翔   万泉镇镇长

苏立君   韩店镇镇长

刘兵强   卧龙镇镇长

石仁俊   阳川镇镇长

靳国壁   盘安镇镇长

马库和   大庄镇镇长

何玉柱   通化镇镇长

张  荣   永宁镇镇长

石晓东   良邑镇镇长

郑健龙   岳堡镇镇长

马平原   柳梁镇镇长

张  焘   南坪镇镇长

张智瀛   杨河乡乡长

李亚辉   赵墩乡乡长

李  伟   郑河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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