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8-Z01001-2021-00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7-15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41号
- 发布日期:2021-07-15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平凉市市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认真梳理本单位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于5月15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字后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至统办楼708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目录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36项证明事项及相关材料目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将本部门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同时进行公示,并在一次性告知书中进行全面告知。凡申请人自愿选择用承诺书代替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批公示的基础上,对本级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继续进行全面认真梳理,确保6月30日后在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附件——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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