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 时间:2020-09-23 18:03
  • 浏览次数:
  • 来源: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管控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管控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及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造林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督查检查。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公园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县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果产业、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和管理,拟订林果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林果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林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秘书、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管理机关后勤保障、行政执法、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督派驻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对测绘活动、测绘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管理测绘标志和城镇独立坐标系统,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获取、应用和安全。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开发股。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相关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监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四)规划监督审批股。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编制县域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确定各类控制线。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城市规划管控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以及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组织开展全县规划区建设项目开工放线、验线、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已批项目调查取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工作,对乡(镇)涉及县域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进行论证和复审。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县建筑风貌塑造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建筑风貌管控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地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承担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古生物化石进行监督管理。

(六)造林绿化办公室。贯彻执行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工程、森林经营、经济林、花卉建设、林业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批作业设计,并对生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退耕还林、三北防护工程建设。负责农田林网、村庄绿化、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的实施和全县花卉协会、林学会等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森林资源管护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森林、林木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承担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林副产品运输证的申领、发放、审核工作及林权证的颁发工作。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补偿等生态工程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以及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县林地、湿地、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督查、督办重大林业行政案件。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工作。

(七)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三、部门领导:

局  长:蒲文军

副局长:张双宏

副局长:朱有良

党组成员:朱奉志

党组成员:张荣杰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开元路220号

邮政编码:744699

办公电话:0933-6626908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土地储备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开元路22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626900

主要负责人:万耀邦

主要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大土地收储管理力度。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强土地供应,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国土资源供地政策。高标准实施土地整理,扎实完成补充耕地和土地开发任务。

(二)庄浪县果业站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开元路22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622066

主要负责人:刘军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果园规划,果树良种引进推广、果园管理、技术培训、果品营销、品牌宣传,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果业灾情和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实施果产业发展及产业人才培训项目等服务等。

(三)庄浪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5934908或5934906

主要负责人:李书强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庄浪县石桥林场

办公地址:庄浪县韩店镇郭漫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913135

主要负责人:苏百牛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抚育作业设计。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 消长变化情况。 进行植被、土壤、气候、生态等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 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确保林业生产的安全。加强和完善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日常管护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庄浪县通边林场

办公地址:庄浪县通化镇陈堡村三社6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15352055319

主要负责人:李小兵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抚育作业设计。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 消长变化情况。进行植被、土壤、气候、生态等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 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确保林业生产的安全。加强和完善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日常管护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庄浪县桃木山林场

办公地址:庄浪县郑河乡郑河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911201

主要负责人:杨广荣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抚育作业设计。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 消长变化情况。 进行植被、土壤、气候、生态等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 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确保林业生产的安全。加强和完善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日常管护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