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公安局

  • 时间:2024-03-1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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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实施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打击境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

(三)收集危害国内安全、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负责各类刑事、经济、涉外、涉毒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分析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情况;负责禁毒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

(五)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八)承担重大社会活动的安全警卫;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网络安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依法管理户政、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工作,开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负责交警大队的工资福利、人员编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办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

(十四)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设13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反邪教侦查大队、反恐怖大队牌子)、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下设治安管理中队、出入境管理室、户政管理室)、刑事侦查大队(下设水洛刑警中队、城关刑警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下设水洛交警中队、石桥交警中队、车管所)、政工监督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

设19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水洛派出所、南湖派出所、朱店派出所、韩店派出所、万泉派出所、阳川派出所、大庄派出所、卧龙派出所、岳堡派出所、通化派出所、盘安派出所、永宁派出所、郑河派出所、杨河派出所、南坪派出所、柳梁派出所、良邑派出所、赵墩派出所。

设2个监管场所:庄浪县看守所、庄浪县行政拘留所。

设1个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领导

曹东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海生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   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红强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军军     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
       苏    勍    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南河南路18号。

邮政编码:744699

办公电话:0933-662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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