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民政局

  • 时间:2023-02-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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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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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各乡镇的民政工作。

(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各项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五)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全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办法措施。

(六)主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社团管理工作中的关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九)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负责《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和县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申报乡镇和村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承担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资料图册的审定。

(十四)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十五)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本级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县级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民政局内设股室3个,即综合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救助办公室(养老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办公室(边界区划地名办公室)。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人事、财务、信访、党务、群团、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提案办理、民政统计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职责,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事业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政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及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二)社会救助办公室(养老儿童福利股):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承办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边界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婚姻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审核上报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县内及相邻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乡(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等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辖区行政区划图。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地彩票开奖和销毁、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工作。

三、部门领导:

局  长:田多牛

副局长:杨建民

副局长:郑毅华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邮政巷2号

邮政编码:744699

办公电话:0933-6621176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邮政巷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 6627176

主要负责人:龚利

主要职责:负责核对拟申请享受和已享受城乡低保低的对象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经济状况;核对拟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核对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拟享受特困供养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核对受委托因工作需要核对家庭收入的其他救助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

(二)庄浪县社会福利院(加挂庄浪县养老服务中心牌子)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新徐路10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 6836176

主要负责人:苏鹏举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备案和演练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度、指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和安全生产救援资产管理等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消防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应急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庄浪县救助管理站(加挂庄浪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邮政巷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 6828176

主要负责人:万燕芳

主要职责:负责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接待、安检登记、生活照料、寻亲服务、医疗救治、教育引导、安全防范、离站保障、接送返还和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做好救助人员的登记建档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整治长期乞讨、职业乞讨和违法乞讨的行为,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庄浪县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庄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 6615156

主要负责人:刘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有关婚姻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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