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时间:2023-10-1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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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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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体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体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五)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体旅游相关节会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庄浪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庄浪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指导并监管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并督查全县广播电视设备维护、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

(十三)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管理、指导全县文体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体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管理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行政审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更新权责清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审批,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法、综合性文件起草、资产、财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工青妇、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和系统老干部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文体、广电、文物、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承担“扫黄打非”相关任务。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统筹组织承办各类大型文旅活动和体育赛事。

(二)文体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文化、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艺术事业和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开发,组织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重大文化活动。指导乡、村、社区文化活动及场所建设。负责全县农家书屋管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全县文博事业管理。负责全县文物(野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和交流、展览、研究工作。

(三)旅游股。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和形象宣传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全县文化旅游展会、节会、活动方案,并组织参加和实施。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发展,培育旅游新型业态,促进文旅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体广电、文物保护和旅游项目规划、申报、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按权限开展县内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旅游景区A级评定和复核,旅行社及服务网点设立和备案。负责智慧旅游体系、文旅产品研发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新闻、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网络宣传及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做好各类媒体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并督查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监评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广电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五)执法中队。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优化内部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执法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网络文化经营、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文物保护、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广播、电视、电影放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查处旅行社经营、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受理文化市场举报、投诉,并依法组织查处。负责文化市场领域专项整治、大案、要案及跨区域案件查处。

三、部门领导:

局长  刘晓东
      副局长   邵俊禄
      副局长  苏志尧
      副局长  杨迪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统办大楼12楼

邮政编码:744600

办公电话:0933-6621432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博物馆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文化巷1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5936820

主要负责人:张建军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二)庄浪县图书馆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街道文化巷1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623615

主要负责人:张丽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存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网络资料等物质载体的文化遗产,并提供文献查询、借阅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并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建设数字化阅读;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资源库,加快我县特色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承担社会文化宣传和教育的任务,开展读书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讲座、展览、培训等读书活动,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开展乡镇文化站图书室、农家书屋、图书流动服务点业务辅导和流动图书工作及送书下乡惠民活动;组织乡、村级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做好总分馆制指导、建设和管理。

(三)庄浪县文化馆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文化巷1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18693333186

主要负责人:柳坡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做好总分馆制指导、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工作,培训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指导县域内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工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庄浪县体育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西关街公园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 6621425

主要负责人:王晓峰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体育法》,研究制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配合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组织、村镇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和乡村的体育工作;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经常、持久的开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抓好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体育项目的布局,制定训练竞赛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竞技水平的提高;负责全县重大体育比赛,组织训练县代表队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体育赛事;发展体育市场,培育体育产业;做好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壮大体育人才队伍;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实施体育场地建设;指导县体育总会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县民政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庄浪县紫荆山管理所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西关街2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622990

主要负责人:张全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旅游、林业、文物、水利、国土、宗教、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景区保护、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紫荆山文物、寺庙以及林木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紫荆山文物的研究和保护,挖掘民族文化遗产,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景区各类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景区规划及景区详规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组织景区建设项目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景区对外宣传、旅游产品开发、招商引资、宗教管理等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文物、森林资源、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负责景区安全保卫、维护旅游秩序工作,监督和管理各项经营活动;受理游客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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