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河乡关于开展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以及《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庄浪县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精准认定我乡农村低保对象,切实巩固脱贫攻坚质量,做到保障标准稳步提高、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降,使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公正实施。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乡村振兴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取和挪用贪占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和每一笔“救济款”。持续推进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兜住底线。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预期,着眼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坚持聚焦重点。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作用,聚焦“三类人群”中的边缘户、监测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确保对象精准,政策到位。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严格按照分类施保、精准识别的原则,紧密结合各村实际,统筹协调、科学施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问题、补短板、建机制,确保高效推进,成效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认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对低保家庭的户籍状况、财产状況、收入状况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对纳入一二类保障范围的家庭进行全面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保障类别。同时,对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综合核算,准确纳入相应保障类别。对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类别调整或者因“五有”情形退出的保障对象,需要单独建立台账并上报乡民政办,由乡民政办统一上报县民政局。乡民政办对新纳入保障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县民政局对新纳入保障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清理违规“拆户保”、“单人保”等违纪违规问题。
单人户施保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助推脱贫攻坚、现固脱贫成果的惠民政策,是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按“人户”单纳入保障范围,而“拆户保”是一种违规行为,是将不符合条件家庭中的一个或几个成员(比如老年人)独立出来施保,以达到躲避家庭经济核查、骗取低保金的目的,与单人户施保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准确把握单人户施保条件,清理“拆户保”及不符合规定的“单人”保障,如家庭综合状况符合整户保障可整户纳入。
(三)完善农村低保档案资料。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索引编码,分类建档,采取“一乡一室、一组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妥善保管。近期,动态管理工作的开展将造成部分保障家庭类别和人数等发生变化,及时对个人档案按清单逐一核查完善,并按月运转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农村低保原保障家庭个人档案不再新建,需更换入户调查表、审批表,填写动态管理变更表。同时村级各类表册、各类会议记录影视资料均要报送乡民政办留存、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乡村两级要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审批关键环节,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棓杗资料,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在申报环节,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在调查环节,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审核环节,充分利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在公示环节,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并做到及时更新。依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佔认定办法确定拟保对象、保障类别,坚决纠正村级评议就实际确定保障对象、保障类别,乡镇审核走过场的问题。综合评估要统一入户调査标准,统一收入计算方法、统一项目解释口径,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五)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五有户”。以落实规章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根据审计、核对、信访核查等反馈,对农村低保家庭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财政供绘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购买商品房(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存款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ロ(人)×24(月)”的计算数额等“五有”情形保障进行清退,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等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确保保障对象认定精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六)重新建立保障对象数据管理库,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全面提升数据质量,重新建立数据,根据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反馈,全面更新台账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能再出现姓名音同字错、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等问题。利用“一卡通”专项治塑行动,持续对“一卡通”进行更改,尤其是户主死亡,“一卡通”继续使用、保障资金打入账户与户主不符等情况,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一卡通”账户实在存在特殊情况的必须进行备案。
各村要对现有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进行全面复核,乡上将按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5月17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7日—5月19日)。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动员部署,由各包村领导负责,组织对驻村干部、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村干部、业务人员、进行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培训,全面掌握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时限要求和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使群众和社会知晓政策、了解程序,依法享受低保。
(二)申请受理阶段(5月20日—5月24日)。
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申请有困难的,受申请人委托可以由所在村委会代其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民政办依据个人申请情况进行初次审核。对低保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农村低保的,进行单独登记。
(三)调查核评阶段(5月25日—6月2日)。乡上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复核农村一、二类对象,对现有的农村低保三类和新申请对象重新认定。
(1)入户调查。乡政府组织乡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入户调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组织入户调查时,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乡干部(包含驻村帮扶队队员),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对调查结果负责。
(2)核定收入。乡包村干部、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根据《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等情况进行核定。
(3)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谁召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乡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包村领导和扶贫工作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一并参加并全程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对有特殊传染病或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①参会人数。参加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20人。所有参会人员都要在评议记录和《农村困难家庭民主选评排序表》上签字,对评议结果负责。乡上要将评议结果存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把低保规范化管理作为村务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②宣讲政策。乡包村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选评规则和会议纪律。
③现场推选。评议小组先选出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再对申请拟保家庭进行投票推选。
④形成结论。主持人根据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和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
⑤签字确认。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户,乡政府要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民主选评。
(4)综合测评。乡包村干部、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按照《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进行测算,产生排序名单。
(5)初定对象。由各村根据个人申报、入户调查、按照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测算产生拟保对象及保障类别。将材料整理汇总上报乡民政办。
(6)一榜公示。各村对拟保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将材料整理汇总上报乡政府。
全乡农村低保保障类别,现分为三个类别进行保障;
(1)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①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ƒ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2)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ƒ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④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龄前儿童等情行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⑤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的。
(3)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即低于保障标准且不符合农村低保已、二类保障条件的其他困难家庭:
①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供养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②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或患慢病,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③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大额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家庭;
⑤生活困难的离异家庭。
(4)单人单户纳入保障范围的认定条件: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
农村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下列对象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
(4)“五有”户;即经商办理市场主体;购置5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财政供给人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家庭;购买商品房(商铺)不含征地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存款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
(7)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
(8)为享受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
(9)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家庭;
(10)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规范养殖业、种植业的家庭;
(11)已纳入农村五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的对象;
(四)审核审批阶段(6月3日—6月25日)。
1.乡镇审核阶段(6月3日—6月15日)
(1)二次审查。乡民政工作站汇总各村情况,对申请审评环节的操作程序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分申请人家庭,重点对评议中有争议以及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核实。
(2)民主审议。经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由乡政府组织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分类依据确定拟保对象、类别,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小组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审核人员应包括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组长、扶贫工作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其他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和村支书、主任、文书,原则上总人数20—30人,每次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2/3(14—21人)。
(3)二榜公示。乡政府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地点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同时在乡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乡民政办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知本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本人签字后乡民政办保留送达回执。
各乡村按6月12日前上报农村低保拟保台帐、低保档案资料、程序性资料等,乡上将于16日前向县上汇总上报动态管理文件和拟保家庭台账,以备县级审批。
五、保障措施
按照中央“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实行兜底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农村低保工作也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要强化责任、严密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努力形成制度健全、标准科学、对象准确、操作规范、群众满意的农村低保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乡政府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乡上主要对本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做好农村低保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农村低保政策的全面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乡纪委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积极广泛宣传,严格政策落实。各村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带头学习政策,坚决纠正“村干部定低保”。乡村两级相关经办人员要全面系统学习相关政策,做到熟知政策、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农村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ニ)扎实夯实基础,稳步提升能力。各村包村领导要确定专职人员,确保本村有专门人员负责。要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做好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和维护,降低工作强度,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专职督导,突出工作实效。乡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违纪违规行为,建立防止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按期完成。要严把基本政策,认真落实认定条件、评议办法和保障类别,把握入户核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开展、稳步推进。
郑河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