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时间:2022-11-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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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安全住房建设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民对住房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继续做好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受损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充分结合农户实际居住需求和意愿,县住建局对民政部门认定提供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提供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用房进行重点监测,计划对符合条件的229户有意愿、有能力,且仅有一套(院)安全性和抗震标准较低的农户房屋进行抗震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如省、市有相关政策要求或工作任务计划有变化,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执行。

三、支持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优先支持仍居住在安全性和抗震标准较低的老旧生土住房改造,可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并实行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动态新增危房。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住房政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和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二)资金筹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由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渠道筹集492.1万元,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三)补助标准。根据贫困类型、家庭状况等因素,参照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合理制定分类、分档次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1.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户均2.2万元标准补助;

2.边缘易致贫户按照户均1.3万元标准补助。

四、改造方式与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可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原则上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也可对原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和通过改造村内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闲置房后安置等方式进行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试点村,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户选择有资格的建筑工匠和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对无自建能力的农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帮助农户选择有资格的建筑工匠和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改造。

(二)建设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规范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通过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后的房屋必须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基础埋置深度必须大于当地冰冻深度,门窗开设尺寸、窗间墙宽度、屋架结构设置符合抗震标准,住房结构应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通过加固改造方式改造的房屋要针对抗震薄弱环节,依据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加固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规定,改造后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禁止利用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对房屋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抗震性能无关的改造行为。

五、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原房屋照片等材料。

(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拟改造房屋是否属于唯一和长期自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抗震鉴定。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农房,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可纳入改造范围。符合以下几类情形之一的农房可直接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一是已鉴定为危房或严重损坏房屋的;二是生土承重结构和砖土混杂结构的房屋;三是建成超过40年的农房。对需要鉴定的,县住建部门须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鉴(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出具农房抗震改造既有房屋鉴(认)定或评估报告。

(五)县级审批。县住建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调度制度,建立周调度、月评比、季通报,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制度,强化督查检查,加大督导落实,紧扣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竣工验收。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农户新建或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逐户初验,对改造后的农房是否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做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后15日内,将验收意见形成文件报送县住建部门备案,并申请复验。开展县级验收时,县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对改造后农房进行验收,对改造后房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三)强化资金管理。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庄政办发〔2021〕83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

(四)健全农户档案。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改造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抗震鉴(认)定、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对于政府统建的还应有施工协议、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对于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农户分户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分户档案原则上要求一式三份,县乡村各存一份。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抗震改造提升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切实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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