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要求,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服务管理等事项。根据省厅有关要求和《平凉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全国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把优待证发放纳入退役军人工作整体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的作用,把握重点,上下联动,稳步推进,通过优待证发放推进建档立卡,建立完善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为持证人提供有效优惠等优待服务奠定基础。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彰显荣誉。调整完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创新优待方式,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有序。统筹推行建档立卡与优待证申领相结合,及时更新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实现精准管理,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优待证申请、审核、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工作。
(三)动态精准。在落实现有优待政策、优待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优待领域,调整完善优待证功能,实现待遇与功绩相匹配,不断丰富持证人的专属优待服务,更好地为持证人服务。
(四)安全便捷。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全国通用、跨省通办,实现持证人信息在线查验,信息准确、数据安全,享受各项优待服务快捷便利。
三、实施步骤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按照“筹划准备、启动部署、全面实施、常态化开展”的步骤,稳步推进。
(一)筹备阶段(2022年1月至2月中旬)
1.参加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市上举办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制发工作培训会,召开全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培训会。
2.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3.创建账号,进行系统调试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部署(2022年2月下旬—3月上旬)
1.制定下发《庄浪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通知,印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甘肃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开展全县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业务培训,解读政策,掌握操作系统,明确有关事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3.调试系统设备,做好优待证申领和发放相关准备。
4.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公告,提高优待证申领工作知晓度。
(三)全面实施(2022年3月至12月)。
自2022年3月下旬开始,分批次、分阶段为全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5月前主要重点完成优抚对象和资料齐全的退伍军人优待证申领工作,12月31日基本完成所有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优待证首次申领免费。
(四)常态化阶段(2023年以后)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为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
四、合作银行
按照部、省、市确定的优待证制作合作银行,结合实际,我县确定的合作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庄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庄浪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庄浪分行。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本次优待证申领工作主要面向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完成建档立卡信息。
2.申请渠道。户籍地在我县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对户籍地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在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的,可以在我县申领优待证。
3.申领顺序。申领工作分批按照先面向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三属”等信息档案完整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然后再面向其他对象申领发放的顺序进行。
4.申领方式。(1)现场申请。在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后,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身份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申请人安排时间,应引导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前预约,避免人员过度集中。(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目录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步骤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3)入户办理。对老复员军人、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就近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二)受理审核程序
1.受理。由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将相关表格拍照上传系统。
2.核实初审。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3.审核。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4.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生成制证数据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等各个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注明原因并逐级返回至受理申请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核验制证发放程序
1.金融核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系统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制证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金融核验通过后,制证银行将数据发给制证厂家制证。
2.厂家制证。制证厂家在制作优待证前将对相关数据再次审查。对符合制证标准的,制作优待证,并通过系统将制证情况反馈至相应的制证银行,再由制证银行通过系统同步反馈至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核对发放。优待证制证厂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送至受理申请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所在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后,交给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送达和发放。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证面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按相关程序重新制证。
六、职责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县优待证申领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指导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社区)服务站做好申请对象信息录入、核实、上报以及优待证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按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和受理申请等具体工作,开展优待证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和数据核查管理,做好优待证信息数据核查管理、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指导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受理申请等具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完善意见解决问题,统筹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三)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做好服务站受理申请对象信息录入、审查核实信息资料,申请人签字确认申领表和确认书,并上传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电子和纸质台账资料具体负责做好优待证的发放服务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涉及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城市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建立职责明确、数据共通、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城市社区)优待证申领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二)落实工作要求。县服务中心、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开展培训、科学安排、稳步推进,按时间节点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工作。要注重工作实效,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对优待证申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判,确保申领发放工作有序实施,确保信息数据准确。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乡镇(城市社区)积极协调,开展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统计及信息化建设,保障相应的硬件及办公条件,夯实工作基础。要安排业务骨干负责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组织学习相关工作内容,确保人人熟知,全面掌握。要充分借鉴启动悬挂光荣牌工作经验,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确保工作启动后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优待证申领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利用乡村广播、微信群等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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