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 时间:2023-05-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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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依据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口粮自给水平,提升农民种植小麦的积极性,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用于对今年已种植冬小麦进行补贴。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资金467万元,结合2022年全县冬小麦种植面积261102亩,经综合测算补助标准为17.89元/亩。

二、资金拨付

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应严格遵循《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和下达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43 号)等文件规定,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资金发放采取“一卡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号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等要求,各乡镇要在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切实摸准农户和经营主体的种植面积。在此基础上,要依法依规对享受补贴的农户和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要采取“一卡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号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或经营主体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制定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加强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 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正确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及时报送资料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正式文件将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表、**乡(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花名册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3年5月2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南城区水务大厦724室),并报送电子版。并于5月29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各乡镇补贴发放情况务必于5月29日前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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