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 2023 年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稳岗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庄浪县 2023 年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稳岗
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 2023年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办发〔2023〕22 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充分调动我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促进脱贫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增加务工收入,助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坚持“以协作促发展”的鲜明导向,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把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根本之举,以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和就近就地稳岗就业为抓手,对照“十四五”津甘东西部协作发展规划,健全帮扶机制,创新帮扶举措,全面完成东西部劳务协作年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3 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和帮扶措施,使全县 3735 名脱贫劳动力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输转和在县内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经济组织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确保农村脱贫劳动力在省外和省内就业规模稳定。
三、补助对象
2023 年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劳务中介组织和县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转的在县内、县外省内和省外(除天津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工作满 3 个月以上的庄浪籍脱贫劳动力(男性年龄为:16-60 岁,女性年龄为:16-55 岁)。自主创业的脱贫户不在方案的补助范围(如开门面经商,开网店等)。
四、所需资料
(一)个人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乡镇劳务站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
2.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务工证明;
3.发放 3 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4.户主“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申请材料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申报,各行政村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做好对应台账,交所在乡镇劳务工作站。
(二)乡镇报审资料
乡镇劳务站对申请人员资料审核后,向县人社局统一报送以下资料:
1.乡镇报审文件;
2.输转人员花名册;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补助标准
安排资金 224.1 万元,对提交资料申报补助的务工人员,通过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按每人 600 元统一补助标准发放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稳岗交通补贴。
六、申报程序
由于补助涉及范围广、人员多,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补助办理实行县、乡、村三级审核、三级公示:
1.办理流程: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交到所在村委 → 村委会通过入户走访、电话等方式掌握申请人实际务工情况,确认申请人身份(到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查看申请人身份)并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 → 初审后的材料送到所在乡镇劳务工作站审核→ 审核后分别在村级和乡镇进行公示 → 公示期满无异议,交县乡村振兴局核查申请人员身份 → 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核查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 →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就业稳岗交通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家庭一卡通账户。
2.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方案要求安排专人收集并审核申请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的务工情况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各乡镇完成东西部劳务协作年度工作任务后,将不再受理申请资料,于 6 月 20 日前将就业稳岗交通补贴相关申报材料呈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定。
3.其他要求:各行政村委、各乡镇务必确保申请人信息真实,并按照补助政策严格把关,在材料审核中发现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告之并要求补齐、完善,在审核、公示过程中发现疑问问题,要及时核实,经查实确认为虚假材料的坚决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补助范围的,必须坚持原则,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坚决杜绝错发、乱发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就业稳岗交通补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工作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排查本乡镇脱贫劳动力务工的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引导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上报补助资料,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渠道,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所有脱贫劳动力都知晓政策。并及时公开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乡镇要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补助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在实施就业稳岗交通补贴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要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导致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交通补贴工作推进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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