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公示

  • 时间:2023-11-1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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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公示

按照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35号)和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牧医〔2023〕21号)精神,结合全县饲草产业实际,县畜牧兽医中心组织实施2023年粮改饲项目,现将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资金、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2023年粮改饲项目。

2.资金来源: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3.建设性质:新建。

二、实施内容

(一)收贮品种。全株青贮玉米。

(二)补助对象。庄浪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坚持种养结合、产销对接、质量优先、因地制宜和助农增收的原则,通过摸底,计划在全县养牛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青贮收贮企业、合作社为粮改饲项目实施对象。具体粮改饲实施主体以收贮完成现场验收结果为准。

(三)遴选条件

1.肉(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目前在县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从事肉牛、奶牛养殖,生产状况良好;饲草收贮企业(合作社)在县内有一定规模的收贮场所及生产加工设备,经营状况良好。

2.各实施主体必须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具有青贮池(窖)或裹包青贮设施;饲草加工收贮企业、合作社必须有固定的加工场所及机械设备,满足青贮收贮加工。

3.要求各实施主体完成青贮池贮、窖贮、堆贮或裹包青贮200吨以上的予以补助。

(四)补贴标准。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全株青贮按照每亩(1亩折合4吨)补助122元,每吨补助30.5元。

(五)资金来源及用途: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青贮全株玉米收贮补助。

(六)补助方式。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完成后,通过县级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县财政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实施主体公账户。

三、实施进度及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7月—11月。

第一阶段:做好实施准备(7月4日-8月20日)。

1.确定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

2.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实施前项目公示。

3.做好青贮机械维修、窖池维护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青贮收贮(8月21日—10月31日)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拨付资金(11月1日—11月30日)

四、责任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

负责人:董建国

五、项目预期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推广粮改饲种植5万亩,亩均青贮收贮比籽粒玉米增收350元,全县粮改饲年增收1750万元,扩大全株青贮玉米种植规模,促进种养结合,加快草食畜牧业快速发展。

六、联农带农方式

为切实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指导实施主体创设“种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收贮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吸纳务工就业、订单生产、土地流转等方式,带动1000户以上农户依托饲草产业发展,促进增产增收,拓宽增收渠道。

七、监督电话

项目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

地 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49号

电 话:0933-662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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