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农机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12-17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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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朱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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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运[2021]18号)《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庄政办发[2021]95号)、《庄浪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庄安委办发[2021]43号)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急难愁盼”问题,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消除农村群众出行安全隐患,提高全市农村地区重点时段运输保障能力,现就农机安全服务,保障农村地区重点时段交通安全提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机安全服务保障对农村地区重点时段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农机安全服务保障农村地区重点时段交通输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建制村通客车提质增效工程”为目标,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协同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充分提高农机安全服务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安全保障能力,为建设完善人民满意、群众认可的农村客运工作局面,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机驾驶员服务意识

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积极配合,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平安农机”创建,要教育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农机安全生产法律,严格遵守拖拉机载人的法律规定,提高不违法载客的法律意识的安全操作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农村客运秩序;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不违规乘坐拖拉机、不违规载人等农业机械安全出行规定。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督检查,严查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各乡镇要紧紧依靠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村(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坚持依法管理,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客、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不参加年度技术检验、驾驶操作已经达到报废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保障安全作业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净化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保障农村群众出行安全,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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