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庄浪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庄浪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范出租房屋营运行为,着力打造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模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加详实的数据支撑,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总目标,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乡镇主抓、网格管理、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在水洛镇、南湖镇、南坪镇、城市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建立健全“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服务体系,力争到2022年7月底,实施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的区域实现“七个100%”的目标,即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较多的村居(社区)、企业,实现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100%,常住人口人户一致率、准确率达到100%,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业主查处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体制实体化、常态化运行。
三、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全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取得实效,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电力局、消防大队、水洛镇、南湖镇、南坪镇、城市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全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公安局:负责牵头开展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搭建一个“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平台”,加强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以及联合检查整治等机制,促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具体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房屋出租登记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出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房屋出租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相关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摸排,督促房东及时将租赁人相关信息上传“管理平台”,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管,加强宣传发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教育局:负责摸排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督促房东、租赁人将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传“管理平台”,并同时报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棚户区改造、将新建智能门禁系统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小区建设标准,加强对建筑和房产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的安全教育培训。
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立案查处及拆除,规划区内耕地上违法建筑和临舍的立案查处及拆除。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
税务局:负责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排查出租房屋供电线路私拉乱接问题,依法整治电能表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为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查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车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问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范围
(一)封闭式小区。包括新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单身公寓。
(二)半封闭式小区。包括城中村安置联建房(小产权房)。
(三)开放式小区。包括棚户区、进城农民集聚区。
(四)其它散居的居住出租房。
五、建设标准
(一)建立一套管理架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相关乡镇、城市社区成立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和机制,建立村(社区)落实,房东房客参与,层级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架构。
(二)设置一个工作平台。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设立一个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管理平台”履行租房合同签订、入住办理、退租办理、安全宣传等服务管理功能,落实好“互联网+管理服务”理念,按照“租住人员注册不过夜”的要求,参照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及时上传人员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到线下合同签订与线上信息登记同步、服务和管理并举。
(三)规范一个安全标准。根据《甘肃省流动人口条例》《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出租房屋及校园周过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和治安管理,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合理确定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四)制定一套规章制度。从租房准入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五)组建一支管理队伍。整合村(社区)网格员、户口协管员、派出所专职社区民警以及保安员等巡防力量,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房东、承租人等社会力量,组建出租房屋专兼职管理队伍,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开展安全排查。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城市社区要发动“楼道长、单元长、院落长、党小组长以及信息员”等网格“四长一员”力量,将出租房屋排查、安全检查内容纳入社区网格管理日常工作任务,做到出租房屋基础信息常采常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要牵头落实做好出租房屋基础要素信息采集工作,夯实出租房屋管理基础。
(二)实施租房分类管控。根据辖区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和治安管理以及租住人员类型、日常管理等情况,结合出租房屋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分别确定“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禁租类”出租房屋,建立出租房屋分类管控机制。对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确定为“放心类”,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新出租或者经过整改的出租房屋确定为“关注类”,按照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确定为“严管类”,要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的房屋确定为“禁租类”,要整合各方力量,及时依法查处。
(三)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各成员单位要以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提高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出租房屋“管理平台”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机制,通过开通“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平台”、增配“警务通”等移动采集设备,实现一站式采集录入。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规范系统建设标准、数据接入流程,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在出租房屋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发挥社会自治作用。要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体系作用,指导村(居)委会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租客公约等自治章程,通过居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约束等方式,劝导督促房东和承租人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职责,促进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长效运作。要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推动分散的出租房屋纳入市场化集中运营,实现出租房屋管理由松散型向集约化转变。要创新管理模式,打造具有庄浪特色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模式。
(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根据消防工作管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群租房、“三合一”等合用场所开展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清退、临时查封、限期整改、拘留处罚等措施。
(六)筑牢出租房屋疫情防线。全县出租房屋要切实落实外防输入主体责任,加大租住人员“两码一证”查验和旅居史询问,对排查出的省外及省内疫区来庄人员,严格落实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和属地乡镇(城市社区)及防控办双报备制度。对于发现有健康码“黄码”、“红码”、行程卡带*号的,无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等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管控并向县防控办报告推送信息,按照行业闭环措施进行管控。
七、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4月20日)。水洛镇、南湖镇、南坪镇、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推进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相关乡镇、城市社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做好半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的试点建设,逐步推进。2022年7月底前,要在实施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的区域全部完成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建设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相关乡镇、城市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同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是我县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社会的有力抓手,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加强组织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层层抓落实、抓创新、抓整改,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已建成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的地区,逐一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推广肯定;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各乡镇也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流动人口、房东以及中介、物业、企业法人等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组织部署、工作推进以及典型工作经验与做法等工作情况。
全县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孙有勤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 王四胜 县教育局局长
杨怀鹏 县住建局局长
李三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晓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靳 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发守 县税务局局长
吴小奎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海宁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郑健龙 水洛镇镇长
靳国壁 南湖镇镇长
张 涛 南坪镇镇长
柳 雄 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
郭沛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郭沛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柳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