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随着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深入,有效促进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规范发放,对方便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省财政厅等1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甘财农〔2023〕10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群众惠民惠农“一卡通”遗失补办不及时、补贴资金没有精准到人以及“一人多卡”“一户多卡”等问题,各单位要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将社保卡作为“一卡通”唯一的“卡”,强力推行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积极配合乡镇财政所完成“一卡通”系统基础数据维护,确保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从2024年1月1日起,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一卡”实现社会保障、待遇发放、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多项功能,真正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工作职责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
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县财政局、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农商银行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一)县财政局。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审核乡镇上报的社保卡信息采集数据,督促乡镇财政所及时维护更新补贴数据,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时限下达补贴资金指标,依据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的补贴资金信息,督促乡镇财政所按时上传资金兑付花名册,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所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对未能发放成功的补贴资金及时进行处理,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监督。在政府网站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等。
(二)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补贴宣传政策,按政策规定确定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发放资金总额。复核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向县财政局资金业务股室报送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健全完善补贴资金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做好账务核算和资金结算工作,加强补贴发放兑付的检查、抽查、监督管理;会同财政局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乡镇业务站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社保卡补贴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详见附件),并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负责。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将审签盖章的纸质数据、公开公示材料报送相关项目主管单位。
(四)代理银行。严格执行代发协议,配合县财政局核对社保卡补贴采集数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向补贴对象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及时、逐项、免费向补贴对象发送补贴发放信息,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负责按照乡镇财政所上传的数据,及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拨入农户社保卡账户。依据资金拨付文件,准确打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简称,不得缩减和合并补贴项目名称,方便农户查询和核对。及时向财政局资金主管股室提供每次发放成功和失败的数据清单及向有关单位和农户提供惠民惠农资金补贴清单。依托社保卡及时制卡机具,及时做好社保卡的激活、遗失、更换和变更工作。
(五)乡镇财政所。配合本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补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将采集数据汇总报送县财政局,经审定核实后,按要求维护更新惠农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采集数据。负责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花名册校验上传工作,及时处理因享受补贴对象姓名与有效证件不符造成的信息更改工作。
三、发放流程
凡纳入“一卡通”社保卡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申报,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县财政局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省级项目主管单位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一)指标通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3日内通知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在10日内制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公示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的通知,在10日内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留存公示资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数据,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将纸质数据、公开公示材料报送相关项目主管单位。
(三)数据审核。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2日内向乡镇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通知,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惠农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留存相关资料。
(四)复核数据。县财政局收到相关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后,在2日内对惠农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补贴资金上传通知。乡镇财政所收到业务股室下发的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后,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校验上传。
(五)补贴兑付。代理银行收到各乡镇财政所上传的补贴资金花名册和县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后,在1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一卡通”系统监管。坚决杜绝“一卡通”系统管理漏洞,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模式运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系统操作与系统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数据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扩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充分利用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外的补贴信息,提供个人补贴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就近服务的优势,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村响广播通知等方式宣传补贴资金政策、公开补贴信息,实现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社保卡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代理银行要对“一卡通”社保卡持卡人进行动态管理核对,严格执行一户一卡,督促农户及时到本乡镇农商银行激活社保卡,注销死亡销户、迁移销户等情况,将更换的农户、居民信息及时反馈乡镇财政所完成信息更正维护工作。
(四)加强审计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向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要强化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惩处打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强力推进“一卡通”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资金,推动“一卡通”管理不断规范完善。要进一步靠实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治理。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要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落实“一卡通”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提升管理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及农商银行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凡是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做好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补助范围、标准审核,确保不发生超范围发放补贴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问题;要及时采集、维护、更新“一卡通”系统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做到发放系统基础数据准确无误;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基层反馈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手机信息、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落实群众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帮助群众熟悉了解政策,切实提高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