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南湖镇2025年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报名、现场核查等环节,经综合评审,拟确定庄浪县南湖镇南门村四方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庄浪县益民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庄浪县保保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南湖镇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南湖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933-6641065
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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