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规范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力保障城区开发建设及发展,有序推进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庄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现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0日,共10天。
二、公示方式:
庄浪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公示内容
《庄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均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 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开元路220号
邮编:744600(请在信封标注“庄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1053778533@qq.com
联系电话:0933-6626908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庄浪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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