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地公告 庄征公告( 2024)1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1号
根据省政府(甘政自然资发〔2019〕194号)文件要求,确保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项目名称及用途
庄浪县水洛澜庭二期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庄浪县水洛镇贺庄村,北滨河路以北,水洛澜庭一期以东,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为准。征收面积为1.402公顷(21.03亩),因征地导致剩余的不规则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一并予以征收。
三、征收主体
庄浪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水洛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执行,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材料到庄浪县水洛镇贺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的房屋等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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