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庄浪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庄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庄浪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化脱贫攻坚目标完成过渡期内,对脱贫攻坚地区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推进会》,会议上对2022年-2025年过渡期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为更好的完成我县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国家和省、市通过深入调研深度贫困地区实际困难提出的有效发挥政府主观能动性、结合制度改革解决资金困难等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积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操作、先易后难,要从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性,最大限度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进行交易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编制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的;部门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实施,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坚持协作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存量土地,促进节余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保障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跨省域交易拆除复垦费用按批复的设计预算,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包干实施,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管理,鼓励农民自行复垦,对无力自行复垦和不能按时限复垦的农户,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实施。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复垦后纳入国家报备信息库拆旧面积的,以各乡镇实际入库面积按每亩24000元给予奖励。
(三)对于及时完成跨省域调剂交易指标任务的乡(镇),拨付每亩4000元工作经费,可做为增减挂钩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工费用。
本次复垦工作费用包括拆除复垦费用和奖补资金,先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后将“增减挂”节余指标所取得的交易收益补充县财政。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2月25日至2月28日)。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各乡镇相应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和验收领导小组、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前期自验以及权属调整等工作。
(二)编制《潜力分析报告》,建立数据库(3月1日至4月10日)。依据2009年、2013年、2018、2019年国家下发卫星遥感影像底图,结合变更数据库和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通过实地踏勘调查,将现状有建筑物、数据库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废旧宅基地、撤并空心村、搬迁后闲置旧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生态移民尽可能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初步纳入全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范围,在各乡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前期调研、现场测绘踏勘论证工作,依据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核查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摸清今年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潜力,确定拆旧复垦地块,并与每年3月15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摸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全县摸底情况编制《潜力分析报告》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全县2022年-2025年增减挂钩图斑数据库,省厅将根据全县增减挂钩图斑数据库下达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
(三)编制省级《庄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实施方案》(4月11日至4月25日)。依据全县2022年-2025年增减挂钩图斑数据库,按照省级当年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编制完成省级《庄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逐级申报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编制施工设计,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
(四)项目实施(4月26日至7月29日)。本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项目复垦的技术指导、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变更、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等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拆旧区农户的摸底调査、拆迁丈量登记、拆迁户搬迁、旧宅基地腾退等工作,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验收标准实施,保证拆旧地块内无垃圾、地块平整适于耕种,保质保量完成拆旧任务。
工程建设管理:1.实行项目负责制。复垦工作由所在乡(镇)统一领导,乡(镇)政府为项目法人,分村分片区实施,明确工作责任。2.实行项目公告制。将项目工程规模与范围、项目建设工期、复垦项目区域内涉及奖补的户,在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询价等程序。
复垦原则及措施: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生态优先”的原则,对复垦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全部拆除,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平整翻耕,达到耕作标准,安排种植农作物或种树种草,能复垦为耕地的尽量复垦为耕地,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可复垦为林地或草地。1.将复垦方案在复垦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待村民代表及被拆除户同意后,予以实施。2.复垦区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统一进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统一拆除复垦。3.宅基地安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拆旧建新的按“一户一宅”的要求规划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突破规定标准。4.对于能复垦为耕地的地块,尽量复垦为耕地,并做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复垦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五)总结验收(7月30日至8月20日)。按照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各乡镇及时组织自查并申请县级验收,省、市终验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审核、结算、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等工作。各乡镇落实项目区后期管护主体责任,并签订管护合同,按照项目区登记地类严格把控,确保新增耕地三年内不撂荒、不毁坏、有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