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庄浪县2022年西南部果园改造提升项目的公示
关于对庄浪县2022年西南部果园改造提升项目的公示
现将庄浪县2022年西南部果园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项目方案进行实施。
1、公示时间: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23日,共7日。
2、受理部门: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庄浪县果业站
3、联系电话: 0933-6622066
一、项目名称、类别、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庄浪县2022年西南部果园改造提升项目
2、项目类别:县级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3、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位于庄浪县西南部果园乡镇,涉及3个乡镇,17个村。项目主要完成老果园改造提升5949亩,其中:高接换优1541.0亩,间伐290.0亩,挖除重建4118.0亩。建设内容包括苗木采购及整地、苗木栽植、果树高接换优、老果园间伐等。
三、项目资金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350.0万元。(1)工程费用336.0万元,占总投资的96.0%,老果园改造:高接换优257元/亩,间伐195元/亩,挖除重建706元/亩;(2)其他费1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相关费用。
以上资金通过申请庄浪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解决350万元。
四、项目建设进展
2022年2-3月,完成前期准备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报与审批;
2022年3月-4月,完成全部高接换优、间伐、挖除重建任务,并完成示范牌建设、培训等工作;
2022年4月-5月,开展补栽、管护、嫁接等措施;
2022年6-7月,县自然资源局、县果业站组织人员检查成活率;
2022年7-10月,项目自查、总结;
2022年11-12月,项目验收。
四、技术路线
1、挖除重建果园。对挖除重建区域内所有果木进行挖除,挖除时注意清理原有果木的根系,确保后期整地和苗木栽植。挖除后对场地进行平整,清除石砾、杂草等,并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依据实际情况,设计为纯林。配置方式为品字形。造林密度根据树种设计株行距2.5m×5m或3m×5m密度53株/亩或45株/亩。
2、高接换优。原树定形:高接时选择3—5个主枝作为永久性主枝,其它大枝全部去掉;嫁接:先将接穗于芽的两侧略低于芽0.3—0.5cm处,削成2--3cm长的斜面,在芽上0.5cm处剪下。用剪子于砧桩上剪一个2--3cm以上的斜切口,迅速将接芽插入切口内,接穗与砧桩切口内的形成层对齐后,取厚0.005mm,宽15cm,长40--60cm的塑料薄膜,用其一端把接穗连同砧桩断面和接口一起罩住,注意接口部位的塑膜要拉紧盖严。然后把剩下的塑膜捋成绳状,将接口部位扎紧,再在接芽之下,切口之上绕一圈(注意缠紧接穗下端),使覆盖在接芽外面的塑膜绷紧在接芽上,这样在接芽萌发时就能直接突破塑膜长出。最后将绳头压于绳圈下拉紧即可。
3、间伐。主要对8年生以上果园(尤其是12年生以上果园),园内光照条件恶化,进行间伐。改造果园于当年落叶后,进行隔株间伐,使株行距达到3米×7米,每亩留树30株左右。在间伐改造时,要选择品种优良,树体完整,病虫危害较轻的植株,以提高所留植株的生产能力。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庄浪县2022年西南部果园改造提升项目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项目,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和参与。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推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
2、政策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庄浪县2022年西南部果园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建立投入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资金保障。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建立专户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按照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拨款,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财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每一项工程结束都要有审计部门的决算、审计报告,资金监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通过审计与监督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串用、截留,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质量保障。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编制设计,设计力求科学性、可操作性,规范化、合理化。工程建设中,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竣工验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进行,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