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5〕2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庄浪县南坪镇大庄村。
范围: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道路。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0.7192公顷(10.788亩)。
权属:庄浪县南坪镇大庄村
用途: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592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庄浪县七彩虹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仓储库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征收主体
庄浪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南坪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执行,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庄浪县县城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标准》文件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南坪镇大庄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