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防汛工作方案

  • 时间:2022-06-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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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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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抗旱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职责、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预案演练、抓好隐患排查、提升应急保障,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特制定我县2022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紧盯山洪防御、水库度汛、城市防洪、河流险段等防洪重点,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科学调度防控,排查安全隐患,整治险段工程,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重要河流、水库、城镇、重要设施防洪安全;确保一般山洪灾害人员不伤亡,遇重特大山洪灾害,及时预警转移、全力抢险救援,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夺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山洪防治。各乡镇、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山洪爆发时的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要高度重视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平台的检修与运行,升级改造县级平台数据库及监控设施,确保各类雨情、汛情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同时,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危房的观测,严格落实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联户防范责任制,逐户发放安全转移明白卡,做好联户联防。坚持提前转移制度,完善预警机制。一旦达到预警雨量,迅速发布转移预警信息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二)城区排涝。水洛镇、住建局、执法局、公用局、城市社区要全面疏通排水沟渠和城区下水道管网、窨井,检修闸门、启闭机及排水机电设备。确保县城设计标准内降雨迅速排出,居民生活不受影响。遇超标准降雨,要加大县城防区人员和物资投入,合理规划逃离路线和避难场所,想尽一切办法安全转移被困人员,确保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水库防汛。水务局要严格落实水库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增设管护巡查人员、做好值班记录、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筹备度汛物资,在设计暴雨标准内,确保大坝安全;遇超标准暴雨要全力抢护,力争确保大坝安全,并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四)淤地坝防汛。进入汛期前,水保站要对全县65座淤地坝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要实行大中型淤地坝“一坝一人”管护制度,管护人员要明确职责,对坝体、放水和泄洪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对坝体冲坑、冲沟及时填埋,对蓄水坝要抽水排放,做到空库运行,确保坝体排水和放水、泄洪道畅通。有关乡镇对已建、拟建的大中型淤地坝要认真排查,组建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编制度汛预案,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护责任人。

(五)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防汛。交运局要加强对桥梁涵洞、路基、场站及山坡等重点地段检查和监测,及时处理隐患,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交通线路正常运行。遇超标准降雨和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全力保证运输畅通;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供电公司提供重要用户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保障防汛工作电力正常供应。

(六)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防汛预案,维修安全度汛设施,确保设计标准内降雨和洪水期间的安全生产,遇超标准降雨和洪水,有应对措施,确保人员和重要物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紧盯水库度汛、城市防涝、道路桥涵、涉水建设和生产经营等重点工程、重点区域,排查责任不到位、管理薄弱、设施损毁等安全隐患,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防汛保安全各项责任;紧盯城镇、村庄周边等人口密集区河道洪道防洪行洪风险隐患,排查堤防工程损毁修复、河洪道淤积和杂物影响安全情况,加快整治疏浚,确保行洪安全畅通;紧盯暴雨山洪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排查雨量站、预警广播、预警发布系统故障和隐患,修复预警设施,进一步健全预警机制;要充分认识山洪灾害防御这一难点重点,深入一线指导开展隐患排查,突出预警到户到人、预案演练、转移避险路线和安置地点确定等关键环节存在的不足和漏项,细化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到位。

(二)突出抓好重点河道清障整治。要切实抓好河道清障工作,汛前全面拆除河道内违章建筑,整治占滩及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活动;要加强河道巡查,严禁近堤近岸采砂行为;督促尽快拆除清理涉河建设工程的施工围堰、施工便道、施工便桥、弃渣弃土等阻洪碍洪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要抓好堤容堤貌堤顶道路整治工作,便于汛期巡堤查险,使险情及早发现,及时得到处置;要尽快组织人员对堤防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处置;要加强汛期河道的安全巡查力度,加装智能监控设备,严禁儿童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员进入河道,防止各类溺水事件发生。

(三)聚焦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无因山洪地质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充分利用好自动雨量站和预警广播站点的监测预警作用,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观测,严格落实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联户防范责任制,逐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防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一旦出现临界的预警雨量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变形加剧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布转移预警信息,要无条件组织群众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切实加强各类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人武部、武警中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水投公司要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和队伍拉练。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群众性的防汛抢险队伍,并逐一登记造册,防止“空档”缺人。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各级指挥人员的指挥决策水平,提高基层队伍的查险抢险水平,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防汛抢险工作力量。同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抢险队伍用得上、靠得住、打得赢。(防汛抢险队伍名单见附件)

(五)积极增储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对防汛物资储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储足相应物资,对去年汛期防汛物资消耗较多的地方,要及时增储补足,做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调运快捷;对重点险工险段要就近设置抢险物资存放点,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保证应急抢险需要,确保有限的物资用在刀刃上。(防汛抢险物资清单见附件)

(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气象局要加强汛期天气分析研判,做好中、长期预报和短期预报,努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强化气象部门实时监测、滚动预报的职责和能力;水务局在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汛情监测预警体系,主动对接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达;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部门要为及时准确传递防汛调度命令提供通讯保障,汛期通信工作优先为防汛服务,确保关键时刻联络畅通。

(七)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加强检查和排查的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抢险预案。要根据新的雨情、水情、工情,组织技术力量,科学制定防汛预案,对己制定好的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在实战中不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定岗、责任明确,安全度汛措施和应急防汛度汛物资器材落实到位,避免打无准备之仗。

四、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及工作安排

(一)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有关资料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县水务局负责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a)庄浪河、葫芦河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b)水洛河:

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和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或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6小时或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3小时或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3小时或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各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及时向县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小时内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乡镇政府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乡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四)预防行动

  各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集镇、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乡镇、城市社区、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执法、公用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云情、雨情、水情、工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五)预警级别响应

按暴雨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

(1)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3)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4)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5)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6)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7)其他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

(8)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3)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4)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5)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6)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7)其他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

(8)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开由水务、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会议。对当前汛情进行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②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水情、灾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和易发生山体崩塌地区的群众,抢修水毁设施。

 ③县防汛指挥成员单位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电力、电信等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3)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县城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5)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6)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7)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滑坡、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8)其他可能导致水库、骨干坝、淤地坝溃坝的情况;

(9)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10)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召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县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县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②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水情、灾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和易发生山体崩塌地区的群众,抢修水毁设施。

 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按照各单位职责和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3)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县城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县城所在河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5)水库、水保骨干坝、淤地坝垮坝;

6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①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经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②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人员在牵头单位就位,由一位县领导到场指导,保持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按各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

③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水情、灾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和易发生山体崩塌地区的群众,抢修水毁设施。

④县直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做好各单位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并协助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必要时,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申请支援。

五、职责分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全县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县水务局:加强水库等防洪工程基础信息核查更新和雨水情信息监测报送,实现河流洪水预报及工程调度运行信息的共享和耦合,促进预报调度一体化。组织编制水工程洪水预报方案,修编河流重要断面洪水预报方案。开展中小水库洪水预警指标确定,明确预警对象及范围。调查三大河流和主要支流重要控制断面行洪能力,摸清水库下游河道、河道滩区等安全泄量。修订完善水工程方案预案,分析研判流域水情,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提前安排水库预泄。强化工程调度监管。加强抢险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县级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建设以防洪、抗旱和应急调水等调度为主要功能的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全面完成水毁修复任务,组织修订完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做好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坚决制止未经审批的非防洪项目建设。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与运用,开展山洪灾害防治。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指导气象监测站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县应急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物资;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县教育局: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专业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工程治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整治,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协调组织本系统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先期处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牵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住建局: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及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

县交运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对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和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指导道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县文旅局: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执法局(县公用事业局):做好城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城市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做好城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融媒体中心: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县地震局:负责省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灾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其他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关于成立庄浪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庄政办函〔2020〕7号)和《关于印发<庄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21〕92号)文件规定,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把防汛抗旱工作作为促发展、保稳定、利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各部门要合力抓,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尤其是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抓好抗旱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抗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落实好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责任,明确责任目标。乡、村、社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抗旱防汛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程。水务、气象、应急等行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是代表县委、县政府下达命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能因政令不畅或工作不到位造成灾害事故。要加强防汛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处置报送各类防汛信息,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不得延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防汛值班情况的检查抽查,一旦发现脱岗漏岗现象,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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