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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庄消防机制办发〔2025〕1号
  • 成文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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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4-30 17:04:862

庄浪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试行)

  • 时间:2025-04-3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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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为加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依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究。

二、成员单位

协作机制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协作机制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担任,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协作机制成员实行职务出任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备案并自然递补。协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一)县委组织部:指导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出消防员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指导县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在接收安置和公开招聘中落实有关政策。

(二)县委编办:负责做好退出消防员编制保障工作。

(三)县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重点环节舆情监测管控,稳妥处置舆情。

(四)县公安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时办理户籍迁移等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救助帮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出消防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六)县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有关政策;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经费审核测算,根据安置计划按规定落实相关经费。

(七)县人社局:指导事业单位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聘用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有关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协同编制下达安置计划,保障计划落实。

(八)县应急局:主管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根据全国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等相关措施;牵头组织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牵头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九)县国资中心:指导国资监管机构及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按规定与接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向县属国有企业下达安置计划。

(十)县医保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符合优抚条件退出消防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拟制申报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协助县应急局承担本级安置机构的日常工作;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一般由召集人召集,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文件制度。因工作需要向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文件时,按程序报批会签后以县应急局文件制发。协作机制办公室办理日常公文时,代用县应急局印章。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并视情抄送各协作机制相关单位。

(三)工作研判制度。协作机制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督促落实制度。协作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作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县应急局牵头做好协作机制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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