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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4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 时间:2024-09-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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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4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一、王敏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2.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履行县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3.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5.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6.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8.推动构建安全生产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五大体系”。

(二)工作任务

1.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领导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五大体系”建设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2024年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定期听取治本攻坚工作汇报、分析形势、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暗访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3.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4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定期检查考核。

4.督促班子成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5人以上(含5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5.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政府督查重要内容;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 

二、李铭常务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县委书记落实县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2.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协助王敏县长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4.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2.定期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细化措施,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3.指导县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抓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五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2024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等重点工作;适时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

4.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5.统筹推进发改、财政、交运、应急、地震、招商中心、紫荆宾馆、金融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6.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7.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联系包保责任制要求,做好新金矿业有限公司、金昌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检查活动。

三、郭辉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教育、文旅、卫健、自然资源(不含林草)、医保、云管委、梯田纪念馆、新华书店、文旅公司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四、关戬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科技、工信、工业集中区、国网庄浪供电公司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五、张耕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民政、人社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六、胡亚琴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商务、市场监管、总工会、妇联、烟草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七、朱小勇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水务、乡村振兴、气象、供销联社、农发公司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八、李安稳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住建、执法(公用)、生态环境、城市社区管委会、建投公司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九、曹东辉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十、欧迎希副县长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上、市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

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二)工作任务

1.督促分管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庄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涉及任务。

2.适时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难点问题。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6月、12月底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列入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统筹推进团县委、县残联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乡村振兴方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以上(含3人)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根据《庄浪县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对符合约谈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十一、杨钧珠主任

(一)安全生产职责

1.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2.协助王敏县长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协调县政府领导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2.协调县政府领导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五大体系”建设工作。

如县政府领导调整或分工变动,相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由接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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