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战略需要,是维护战时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6〕89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管理意见》共分5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依法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建设人防工程,包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修建等级和面积、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情形、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四部分内容。新建民用建筑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时,建设单位可报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照《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部分为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包括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权限、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权限、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三部分内容。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实行联审联批和源头把关、全程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同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联审联批工作。
第三部分为着力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包括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质量要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人防工程业务资质管理四部分内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新建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为审批时限和监管机制。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易地建设相关资料、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有关设计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专业审查;在建设单位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并落实有关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批复。
第五部分为切实落实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违规审批主体责任、依法追究违规建设单位责任两部分内容。
相关链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