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 时间:2025-06-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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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项目文号:庄人社发〔2025〕61号

项目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地点:县劳务办、各乡镇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70万元,对省内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对县外省内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庄浪县内务工人员不予补助。对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人口,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项目施工期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项目受益对象:2025年县外省内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庄浪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享受2025年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解聘后外出务工满3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务工时间与乡村公益岗位时间不得重叠;年初通过“点对点”免费包车有组织输转的务工人员,营业执照存续期间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社等法人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项目绩效目标:有效降低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成本,提高其外出务工积极性,促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增加务工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项目实施单位:庄浪县劳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7月5日

举报电话:0933-6622953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 206号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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