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庄浪县2024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的公告

  • 时间:2024-06-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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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4〕23号)和《庄浪县2024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全县乡村就业工厂和就业帮扶车间提质增效,延续奖补、吸纳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稳产达产,增加就业容量,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力推动稳岗增收。现将申报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可以申请庄浪县2024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1.经认定的庄浪县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

2.吸纳庄浪籍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二、奖补标准

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本年度就地就近吸纳庄浪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三、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及支付工资凭证);

4.脱贫劳动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6.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在提供纸质资料的同时必须有电子扫描件。

四、申请程序

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由各乡镇负责初审,并提交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劳动力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后统一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受理一户、审核一户的方式开展就业奖补工作。县人社局对拟补助对象在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查,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限

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20日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庄浪县2024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庄浪县2024年东西部劳务协作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xlsx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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