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关于办理2023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 时间:2023-04-1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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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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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全面促进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平凉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凉市就业增收的措施清单的通知》(平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庄浪县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户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的个体经营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必须满足离校2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人对经营场所、营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逐人进行实地核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经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将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定。经县人社局审定确认的,由县人社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企业和个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个人社保卡。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三)脱贫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脱贫户有关证明(由乡镇出具的脱贫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五)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户籍与经营实体均在庄浪县范围内),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务工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地办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期限

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以上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是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相互转告,及时申报。 

咨询电话:0933-6610586

咨询地点: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局312室)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相关表册.xlsx

附件2:真实情况承诺书.docx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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